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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哲史艺丛] 真实包公案:历史上的包公真的是断案神探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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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3 03:15 PM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真实包公案:历史上的包公真的是断案神探吗?

 首阳 国家人文历史 2023-12-25 0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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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 文 约 5400 字
阅 读 需 要 14 分 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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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拯墓,位于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1987年迁建于此。半个世纪前,安徽省博物馆对包拯家族墓中的12座古墓进行发掘清理,包拯及夫人董氏、次子包绶、长孙包永年,以及儿媳崔氏和文氏的墓志因此重见天日

墓志是对一个人一生事迹最重要的总结。由名家所撰、辞藻华美的志文往往还会流布天下,成为千古传颂的名作。因此,撰文者必定会选取志主一生中最有代表性的事例作为创作素材,而包拯的墓志铭在1973年就已出土。这位被后世塑造成“断案天神”的人物,墓志中会不会列举数件生前经历过的奇案呢?


墓志里的模范


答案是肯定的。包拯墓志的撰文者“枢密副使”吴奎是17岁即成为进士的才子。他精心选取4桩包拯处理过的案件写进墓志,概括成四字短语,分别是“盗割牛舌”“贵臣偿债”“酒醉托金”以及“中官构亭”。


很明显就能看出,其中有一半是跟达官贵人相关的案件,倒是能和后世戏剧小说中包拯屡屡跟当朝权贵针锋相对的形象契合。它们基本都发生在包拯任开封府尹的时期,也就是1057年3月到1058年6月之间。


所谓“贵臣偿债”,原文如下:


有讼贵臣逋物货久不偿者。公批状,俾亟偿……置对,贵臣窘甚,立偿之。


情节看上去十分简单。原告上诉说有某显贵欠债不还,包拯立刻批下公文,替债主催债。不料此“贵臣”依旧我行我素。包拯于是当即将其传召至开封府,跟债主当庭对质。受不了这么“社死”的处置,贵臣在羞到想钻地缝的同时,立马把东西还了。


虽然很让人佩服包拯不畏权贵的气节,但这和大家想看的那种情节曲折离奇的谜案相差甚远,毕竟犯罪者十分明确,包拯的处理方式也中规中矩。


相比之下,“中官构亭”则因为文本上的差异而有不同的解读。墓志是这么写的:


中人有构亭榭,盗跨惠民河壖表识者,会诏书废墀便河壖庐舍,完复旧坊。中人自言:“地契如此。”公命出地契一一审验,有伪增步数者,掘土丈余,得河壖表识,即毁彻。中人皆服,遂坐夺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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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拯墓志铭盖顶上篆书阴刻 :“宋枢密副使赠礼部尚书孝肃包公墓铭”


中人也就是宦官。他们里不少人伪造地契侵夺河岸土地,跟皇帝诏书作对,被包拯查出后遭到罢职的处罚。这件事在曾巩《隆平集》和《宋史》之中都有记录,但案件的主体跟墓志中并不一致:“京师大水,拯以势家多置园第惠民河上,岁久堙塞,遂尽毁去。宦者伪增地契步数,悉奏劾之,权贵为之敛迹。”可见,在宦官之外,“势家”也在包拯的打击圈里。看到这,我们应该就能理解吴奎选取这两个例子的目的,它们的重点不在于表现包拯的断案智慧,而在展示他不畏强权、为民请命的崇高品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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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巩义包拯墓。在安徽合肥的包拯墓发掘前,关于包拯死后的葬所,长期存在争议,巩义这座墓也被列为一说


而除了权贵之外,包拯对自家族人据称也是铁面无情。司马光《涑水纪闻》载:


包希仁知庐州,庐州即乡里也,亲旧多乘势扰官府。有从舅犯法,希仁挞之,自是亲旧皆屏息。


见到包拯在庐州做官,他的亲戚们自以为有人撑腰,开始肆无忌惮起来。结果,包拯拿一个犯法的舅舅做例处罚,吓得这群人再不敢越雷池一步。《宋史》称包拯“故人亲党皆绝之”,也算一个旁证。因此,虽然《涑水纪闻》里的这件事是司马光听说的,但真实性应该不低。总体而言,包拯墓志当中的记录还是很符合常人印象里,包青天不畏强权的形象的。


那么,难道就没有什么具体的案子,能展现包拯的破案智慧的吗?我们不妨聚焦于民事案一探究竟。


无处不在的“割牛舌”


包拯墓志中提到的第一桩民事案,是非常著名的“割牛舌”事件。因为墓志这一段有磨损,而曾巩《隆平集》里记载过同一件事,所以在此我们直接看曾巩的记述:


(包拯)知扬州天长县,有诉盗割牛舌者,拯曰:“第杀而鬻之。”俄有告私屠牛,拯曰:“已割其舌矣,非私杀也。”盗色变,遂引伏。


大体经过就是,包拯在扬州天长县(今天长市)做官时,有人喊冤说自家的牛被人割了舌头。包拯却不急着调查,反而让他回家,直接把受重伤的牛杀了卖肉。不多久,另一个人便兴冲冲地跑来县衙,举报前者私自屠牛。包拯此时却出声直指眼前人就是割牛舌头的犯人。果不其然,来告状的家伙被这突如其来的指控弄得心理防线崩溃,脸色大变之下只好承认了罪行。


因为牛是农业生产所需的重要畜力,从汉代开始,朝廷就长期禁止民间屠杀活牛,宋朝也不例外。包拯料到割牛舌之人跟牛主人之间必定有很深的矛盾,所以才让牛主人回去大张旗鼓地“犯法”。而《宋刑统》中,未经官府允许,屠杀自家牛马,要处以“脊杖十七”。如此一来,等着看好戏的犯人必定抓住机会,想再踩牛主人一脚,也因此掉入包拯的计策,不得不认罪。而“盗割牛鼻、斫牛脚”,则是主犯论死的大罪,估计割牛舌的差别也不会很大,这个挟怨报复者的结局恐怕相当悲惨。


包拯获得天长知县之职是景祐四年(1037)的事。这桩“割牛舌”案用了兵不厌诈的手段,在缺乏人证物证的情况下,靠心理战引出凶手,可谓精彩。而包拯墓志中的“酒醉托金”案,也是被包拯以心理战破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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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雨牧归图》轴,南宋,李迪,绢本浅设色,纵123.7厘米,横102.8厘米,现藏台北故宫博物院。画作描绘两个骑着水牛的牧童在风雨中匆匆归家的情景。牛是古代农业生产倚重的重要畜力,故意杀伤耕牛最高可判死刑。然而,私自屠宰耕牛的情况屡禁不止,因此引发衍生出一系列的“割牛舌”故事


尝有二人饮酒,一能,一不能饮,能饮者袖有金数两,恐其醉而遗也,纳诸不能饮者,(能饮者醒而索之,不能饮者拒之)曰:“无之”。金主讼之。诘问,不服。公密遣吏持牒为匿金者自通取诸其家。家人谓事觉,即付金于吏。俄而,吏持金至,匿金者大惊,乃伏。


两个朋友在一起喝酒,爱喝的那个生怕喝醉之后,袖子里的金子被他落在哪,就预先把它们交给不能喝的那位保管。谁知,等金主大口畅饮、一觉睡醒之后,他那朋友反而不认账了,坚决否认有托自己保管黄金的事。两人闹到包拯面前,包大人一边应付,一边秘密派人拿着公文到“匿金者”家里,把赃物骗了出来。眼见物证到了开封府,见钱眼开的人也放弃挣扎,乖乖俯首认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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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事帖》,北宋,曾巩,长38.2厘米,宽29厘米,是唐宋八大家之一的北宋文人曾巩唯一的传世墨迹。曾巩《隆平集》里记述了多起跟包拯有关的案件,为包拯研究提供了可贵的资料


墓志里的记录这么干脆明了,看似也没必要特别拎出来解读。但其实,像“盗割牛舌”案就远远不止出现在包拯一个人的事迹里。这又是闹得哪一出呢?简而言之,就是在宋代的记载中,涵盖包拯在内,至少有6名官员处理过类似案件。闫博、孟子勋《从历史到传说:宋代割牛舌疑案的流变及成因》一文,对此梳理得很详细。


北宋一百年间出现六件案情完全一致,都是采用割牛舌这一方式诬陷乡亲,还都被青天大老爷用同一方式勘破的奇事,概率之小可想而知。这一切都使得学者们的考证辨伪工作举步维艰。不论指谁为假,都有先设结论再找证据的嫌疑。不过综合来看,包拯的割牛舌案涉及的文献囊括了墓志、正史、当代文人笔记,可信度似乎是最高的。这些流传的故事,即便是跟故事主人时代相近的某些性质非常正式的文本,也有混入虚构情节的可能。故而,包拯的墓志,同样未必能全部作为信史看待。尽可能全面地去查证每一条关键信息,是治史必备的。“割牛舌”一案,倘若没有学者在故纸堆中的挖掘,便不会如此引人深思。实际上,我们大概可以将其视作一个北宋中后期流行的用以赞扬执法官吏的固定故事模板。


包公的杀伐决断


北宋沈括曾用一句民间闲话很好概括了包拯的性格:“孝肃天性峭严,未尝有笑容,人谓包希仁笑比黄河清。”意思是说,看到包拯笑的机会,跟黄河变清澈的概率一样小。前文讲到包拯打从舅,并跟亲戚故人几乎断绝往来,也算是这种严厉性格的反映。这自然而然会影响到包拯作出的具体判决。


《梦溪笔谈》里记载一则包拯因为性格缺陷而被手下小吏诓骗的事。说那时开封府有个犯人被罚受脊杖之刑,这人就拿钱给衙门里的小吏疏通,想求轻判。小吏倒没有去和包拯吹耳边风,而是反其道行之。他跟犯人保证,到时候包大人一定会将写结案书的任务派给自己。届时犯人只需要大声喊冤枉、不断辩解即可,他会有办法替犯人分担罪责。犯人在见包拯时,便按小吏的话哭天喊地,“分辨不已”。一旁的小吏遂刻意装作发怒:“但受脊杖出去,何用多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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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括《梦溪笔谈》明代刻本。该书记载,包拯一贯不苟言笑,所以宋人打了一个生动的比喻,将包拯笑比作黄河清。能见到包拯一笑,就和黄河水变清澈一样稀罕


此举直接把包拯的注意力吸引过来。包拯觉得小吏连分辩的机会都不想给犯人,这是“市权”啊,掌握了写结状的权力便目中无人了。于是,包拯转而“捽吏于庭,杖之十七,特宽囚罪,止从杖坐,以抑吏势”。你不让人家喊冤,我就偏轻判他一等,叫大家看看,你这小吏的权威不过如此。然而,包拯想不到,自己竟然如此落入了小吏和犯人的圈套之中。沈括写到这里,不由得感慨道:“小人为奸,固难防也。”事实上,《宋史》中也有一段包拯莫名其妙轻判犯人的记录:


(吕公孺)入为开封府推官。民鬻薪为盗所夺,逐之遭伤,尹包拯命笞盗。公孺曰:“盗而伤主,法不止笞。”执不从,拯善其守。及使三司,而公孺为判官,事皆咨决之。


开封一名百姓不止被强盗抢柴火,还被打伤了。然而包拯只判强盗受笞刑。这时候还是身为包拯助手、开封府推官的吕公孺站出来,指出包拯判决的不合理之处。因为按宋律,此强盗至少应该判处绞刑。包拯心胸宽广,因此之后对吕公孺非常欣赏。《宋史》里并没写包拯如此“草率”断案的原因。或许是此盗贼确有某些隐情,令包拯生了恻隐之心?当然,人无完人,即便真的是包公偶尔在工作上有疏忽,也是人之常情。不过,一旦遇上大是大非的问题,包拯就颇有些绝不妥协的性情了。


据《续资治通鉴长编》载,宋仁宗皇祐二年(1050),开封发生一桩极其无厘头的案子,街头上一人宣称自己是宋仁宗流散在宫外的亲生儿子!说他母亲过去得幸掖庭,怀着孕被放出宫嫁人,并生下自己,引得开封市民围观。“权知开封府”钱明逸得知后,立马命人将此浪荡子捉入开封府。可是,这人胆子大得很,一见钱明逸就摆谱大骂:“明逸安得不起!”钱明逸哪见过如此场面,恍惚之间竟然真的起身“迎驾”。等脑子恢复清醒,钱明逸审讯发现这人实际上名叫冷青,是“医家子”。钱大人觉得他不过是个疯子,判个送汝州编管也就罢了。但推官韩绛却说,此人留在外面继续妖言惑众,恐怕要惹事。而有人冒充当朝皇子的事情此时也传到朝堂,诸大臣觉得至少要将冷青迁到江南才行。翰林学士赵概更是一锤定音:“如果冷青所言属实,就不该被放逐。但如果他假冒皇子,那又怎么能不处死呢?”


于是,宋仁宗派赵概和包拯一同前往调查案件细节。原来,冷青的母亲以前确实当过宫女,但她出宫并跟丈夫冷绪结婚后,是先生了一个女儿,再生冷青的。换言之,冷青根本不可能是宋仁宗的“沧海遗珠”,那只是他在庐山游荡时编出的谎话。包拯的文集中保留了他为此案给宋仁宗的两道上书。第一道提及,冷青还有个同党名为高继安:


(高继安)先因罪犯配鼎州,寻隙入京,托病放免,而妄谈幻术,交结权贵,所至之处,多以祷祠为名,扇惑州县。顷年于潭州即将带冷青随行,沿路累造妖言,知而故纵,不以告官。及冷青事发,则教令诈作心风,果得免罪。寻又教以狂悖之语,所不忍闻。


包拯称,开封都城之内,如果纵容此等鼠辈妖言惑众,那不法之徒将群起而来。所以他提议迅速处理这二人。在第二道上书内,包拯的态度更为坚定,直说要将高继安与冷青“早行显戮,免惑中外”。甚至于,包拯还将开封“风霾暴作,日色无光”的天象归结于冷青胡言乱语。在他的极力进言下,很快高继安与冷青都被处决。


后人眼里,估计会把这二人当成无聊的投机者,不过结合仁宗朝情况看,就会知道此事多么让人惊骇。宋仁宗一生共育有3子,但通通早夭,宋朝面临帝位后继无人,需要宗室子弟入继的危险局面。包拯还向宋仁宗上奏过,要求早从宗室当中挑选太子。他作为朝廷中的刚正不阿之臣,如何能容忍有人在这么重要的问题上搞猫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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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英宗坐像,现藏台北故宫博物院。宋仁宗诸子皆早夭,故而包拯曾向仁宗进言,早谋继嗣之事。当时开封街头还出现了冒充皇子的骗子冷青,在包拯的要求下,此人被迅速处死,而宋仁宗最终收养赵允让之子赵宗实为皇太子,也就是宋英宗


包拯的选择无疑是正确的。只是,因为仁宗无嗣而引发的风波,持续的时间要比包拯想得长得多。宋仁宗于嘉祐七年(1062)选濮安懿王赵允让第十三子赵宗实为嗣子,即后来的宋英宗。而在嘉祐八年英宗即位后,竟还有一名叫韩虫儿的宫女,为“免养娘笞捶,庶日得好食”,假称自己怀着仁宗的遗腹子。曹太后与英宗关系很差,知道此事喜出望外,还“日给缗钱二千”为韩虫儿采办爱吃的食物。然而,十个月过去,韩虫儿半点动静也没有。曹太后这才知道受骗了,将韩虫儿送去寺庙出家了事。


现实中的包拯,虽然没有电视剧跟小说里那般召集鬼神的异能,但称之为司法界的干吏并无问题。事实上,正是由于他的勤勉,才会出现过世不久,朝堂民间便纷纷将传奇故事附会在其仕宦生涯的风潮。墓志与文人笔记中,那些为突出包拯探案之明而创作的神话,或许可以看作是后世包公文学的本源。


本文摘编自《国家人文历史》2023年12月下,原标题为《虚与实的碰撞 宋代史料里的包公案》,有删节,本文系“国家人文历史”独家稿件,欢迎读者转发朋友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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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ND
作者 | 首阳
编辑 | 胡心雅 任婕(实习)
校对 | 张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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