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把案例翻来翻去,也找出了支持自己高见的真理——在那对律师夫妻的离婚案中,最高法院的9个法官中,有3人是支持女律师的,他们认为那份婚姻合同应该推翻。一位法官写下:“婚姻总是男人获利。男人一结婚,就有了家庭支持他们去投资事业。但对于女人,结婚就像在家里也打了一份工。尽管女人也工作,但她们大多数人仍把丈夫与孩子放在第一位。于是离婚时,女性实际上承受了双重损失,婚姻时间越长,她们收入越受影响,她们重回职场的能力也越低。”于是,本案的法官总结道:“这位男律师提供的合同站住了脚,是因为合同里每年分配给妻子房子3%的价值是合理的,而不是因为妻子‘咨询过律师再签的字’——如果他妻子出去执业,恐怕也就赚到这3%。婚姻的公平标准,应该比商业行为更高。婚姻合同的签订要公平,双方要有充分的讨价还价;律师提供的法律意见,必须是真正弥补弱势一方,而不是只给做了个合同翻译;婚姻合同在执行的时候也要公平——两样有一样不公平,法庭就能搁置它。因为,婚姻不能是一方对另一方的剥削。”“我要审查钟生的合同是否签订时公平、执行时也公平。”法官还写道:“钟太太刚来加拿大时,显然是弱势的。她不会说英语,也不能阅读,她即使在中国也从来没有咨询过律师,她对加拿大更加一无所知。她确实咨询了律师,但律师的咨询并没有弥补她的弱势地位——例如,律师并没有要求钟生在合同上列明自己的财产价值,财产清单只有地址、没有估值,这是不正常的;律师也没有帮助钟太太讨价还价、获得更有利的条件。律师更没有告诉她,如果不签这份合同,她本来在婚姻法中享有的权利。钟太太是放弃了她根本不知道的权利,所以这份合同签订就是不公平的。”再说合同的执行:“我认为,必须用怀疑的眼光来看待钟先生的财务状况。钟先生的财务状况,以及他未来财务的稳定性,都比向法院披露的更多、更稳健。钟先生是一位经验丰富的成功企业家,他会继续投资和收购资产,他的生活会处在最舒适的水平。而钟太太为了家庭,工作了14年,加上婚前同居的2年多,一共16年。她有严重健康问题,收入已经大幅度减少。这份合同没有约定给她任何配偶赡养费,如果合同有效,离婚后,她必须从头开始,只能为自己的退休生活去工作、储蓄。她还负担着自己母亲的生活。她的健康影响了她的收入,而她的残疾福利不是稳定的财务来源。这位女士在年轻时曾表现出不懈的斗志,现在她的健康不允许她从头再来。所以,这份合同实质不公平。”所以:“我判决,搁置这婚姻合同。”“两人结婚时所住的房子,虽然是钟生在婚前买的,但是两人居住的13年半里,钟太太贡献了大量的时间和精力给这栋房子,而合同对此没有约定任何补偿,这对她是极不公平的——我判决,这房子是婚姻财产,应该对半分。”想必这些话对钟生来说不啻于晴天霹雳,他或许不知道,英语里有句俗话:“The man’s work from dawn to the sunset, but woman’s work is never done.(男人的工作从日出到日落,而女人的工作是做不完的)”在加拿大的法律看来,“婚姻是两个人对家庭尽力的付出”,法官不能去考证谁到底供房子出了多少钱,但他们会认为,做家务也是“付出”,带小孩也是“付出”,剪草修树、支付维护费用,一律都是“实质性投入”,其价值并不比赚钱还房贷小——钟生的房子当初买时花了36万加元,与阿华离婚时大约价值142万加元,阿华可以分走72万。法官接着写道:“钟生有义务还清房屋的按揭,以及二次按揭的50万。钟生将这房子套现用于投资,既没有给妻子通知,也没有得到妻子的许可,所以我判决,二次按揭是钟生的个人债务。钟生在婚后投资的账户,还有他的退休金,总共价值50万加元,也得和钟太太对半分。只有钟生的海外投资不是婚姻财产,免于分配。”而更大的雷还在后头。加拿大富人怕离婚,除了分家产,也忌惮配偶赡养费。配偶赡养费有两种:一种是补偿性的,如果一方曾经为了家庭放弃了工作,放弃了升职受教育的机会,那么另一方就该付赡养费;另一种是非补偿性的,没有理由,就因为离婚时一方的经济状况更好,所以就得保证另一方的生活水平不会出现断崖式下跌。阿华得到的配偶赡养费又突破了常规,法官宣布:“按照双方提交的证据,钟先生的年收入是5.6万加元,而钟太太的年收入为1.8万。我认为钟先生的实际年收入应该额定为9万,钟太太的收入应该调整为1.5万。通常没有孩子的夫妻,赡养费要按照婚姻的时长来付,但我不准备按照这时间判,因为我无法预料钟太太的健康状况什么时候能好转。我判令:钟先生每月给妻子1625加元的赡养费,直到法庭命令他不必再给为止。”“直到法庭命令为止”——这意味着这笔钱一给就是阿华的一辈子或者钟生的一辈子,遇到通货膨胀或者阿华的健康情况有变,法庭还能给涨一涨。钟生这份严密的婚姻合同,终于被自己的过于精明打破了,成了又一个可以被后续参考的判例。一位温哥华的离婚律师,在接受我采访时吐槽说:“常常遇到客户觉得我写的婚姻合同不够严密,他们想要的合同,总结起来就是——‘我的是我的,你的也是我的’。这些客户不明白,婚姻从来不是一方能拿走所有牌的事。你在这里拿一个利益,就得在那里做出个让步。否则,万一若干年后合同被法官推翻,比不签合同还糟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