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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哲史艺丛] 若无苛捐杂税,唐代长安周边百姓能过上怎样的生活? | 腾讯新闻短史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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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7-9 04:18 PM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若无苛捐杂税,唐代长安周边百姓能过上怎样的生活? | 腾讯新闻短史记

徐畅 短史记-腾讯新闻  2021-07-09
作者丨徐畅
编辑吴酉仁

现存的唐代生活史、风俗史研究著作,多谈王公贵族、士大夫阶层的生活;平民还是一副相当模糊的图景。迄今为止,学界对于唐代一户农民家庭的经济状况是入不敷出,收支相抵,还是有所盈余,尚未形成一致的看法。

让我们来走近一户唐代京畿小农家庭,以作观察。

一 、小农户的基本情况

要数字化地精准摹写乡村农人的家计与生活,必得先有一个农民家庭模型。由于唐代长安基层社会运转的资料无存,我们只能尝试虚构,但非纯然空想,可以敦煌吐鲁番文书所见西北地区的家庭组成为参照。

首先,这是一户小农家庭,是简单的自耕农和半自耕农。这类家庭的一般特点是:(1)必拥有一定数量的土地以耕种。(2)有一定数量的剩余资财,包括有房舍、园宅、牛等,作为扩大再生产的储备。(3)男耕女织的生产模式。本文所言小农家庭,一定是以农作为第一谋生手段的,一年到头,男子在田地中劳作,而妇人为蚕桑纺绩,同时处理饮食等各种家务。

其次,按正史及地志类文献记载,唐代京畿地区农民家庭户均五口。根据唐代户籍之实例,由夫妇两人及其未婚子女组成的典型核心家庭占绝对多数,三代同居的情况不多见,故我们虚拟的这户小农家庭,也权作核心家庭。

对于安土重迁的农人来说,需先有一处稳定的居所,即乡里的园宅。乡村农人的房舍,当主要以泥与茅草(茅茨)为材料,唐传奇《裴航》记长庆中落第之秀才裴航出长安城,“经蓝桥驿侧近”,见“茅屋三四间,低而复隘,有老妪缉麻苎”,恐怕是京畿乡村中常有的景象。宅基之外,农人的资产,还包括房舍周边的园、圃及场。

除了园宅外,最重要的家资及生产资料还有耕地与耕牛。京畿乡村一个小农家庭能够占有多少耕地呢?依唐《田令》正常情况下一丁受田可得永业田20亩,口分田80亩,共100亩,狭乡减半之。理想中的狭乡受田数为50亩,但京兆府的情况恐怕更为特殊,隋初京畿丁男受田即严重不足。唐代元和中期,京畿民众户均垦田数大约41亩。

农户拥有的生产资料中,最贵重的是耕牛,一是由于牛价昂贵,是同时期绢价的10倍,粟价的100倍!再者牛是耕作的动力,是农业生产的核心依靠力量。唐代屯田有耕牛的配给标准,“其稻田每八十亩配牛一头。”京兆府趋于精耕细作,耕牛的配置密度较此为大,应是每田五十亩给耕牛一头。但自耕农所需耕牛,特殊情况才由官方配给,一般由其自行从市场上购得。因牛价甚昂,民间有采取结社互助形式获取耕牛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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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莫高窟61窟南壁扬场图

此外,农户田间劳作还需要一定数量的农具,比如犁、耧车、镢、耙、铲、耨、锄、钐(一种长柄的大镰刀),以及灌溉工具如桔槔,戽斗、辘轳、水车、翻车、筒车等。

再有就是:京兆府的农田里种植什么农作物?

唐代京兆府所在的黄土高原,是的传统生产区。京兆府粟产量大,唐前后期,京兆府税收以纳粟居多。粟田的产量,据估计每亩1—1.5升。唐前期,京畿之种植远远赶不上粟。中期以后,农田水利的开发,耕作技术的进步,促使小麦产量大增,当然最主要的原因还是长安社会中面食流行,胡饼、蒸饼等成为上至达官权贵,下至市肆平民普遍喜爱的食品。大历三年(768)京兆麦田占耕地8.3%,开成元年上升到20%。麦田的产量,据估计每亩8—9斗。京兆府在当时还是水稻的产区。但水稻生产耗水量极大,而关中水资源有限,故汉唐间华北地区水稻生产未占据过主要地位。稻田产量为亩3石左右,远较陆田为高。

此外,还有一些民众在粟麦种植间隙插种绿肥作物,有大小豆、胡麻、荞麦、燕麦、黑麦等。可以乐观地认为,唐中后期,京畿乡村实现了复种轮作,产量又有所提高。

相对于男口,家中的女口以桑麻纺绩为主要营生。唐诗中有不少京畿织妇昼夜辛勤的描述。由于绢帛制品价值较高,在隋唐两代为硬通货,远高于农物作收入,故而女性纺绩可以为小农家庭带来可观的经济收入。

二、小农户的年收入

小农家庭以耕织为主业。虽还从事酿造、饮食加工、家畜饲养、器物制造与修补等副业,但所得主要供家庭自己消费。因而论述小农户的年收入,仍以粮食与绢布收入为主

农户的年粮食生产量,取决于其实际耕地亩数与亩产量。元和中京兆府耕地为10万顷。据《元和郡县图志》记载,元和中京兆府有24120户,则耕地总数/总户数,可知当时京兆府户均垦田在41亩左右。当然以上只是约估,容有误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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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唐李寿墓壁画牛耕图(局部)

京畿田地的亩产量,取决于是种粟、种麦还是植稻,是否实行轮作复种制等一系列问题。胡戟对唐代亩产量(以粟为代表)的研究表明,陆田亩产在1石以上稍强。京兆府作物品种,种植制度复杂,如何量化呢?这里借用D.H. Perkins在研究中国农业时提出的计算公式:亩产量=(按人平均的粮食消费量×人口数)÷耕地亩数。唐人的粮食消费水平是“少壮相均,人﹝日﹞食米二升”,则每人每年消费米7.2石,折算为北方的主谷粟为12石,则唐元和中的亩产量=(12石×241202户×5人/户)÷10000000亩≈1.45石/亩,与前述胡戟的估测相合。

这样,我们可以计算唐中后期 (以元和中为代表),京畿乡村一户小农家庭农耕所得的粮食收入了。但上述41亩田,应非全用来种粟,按均田制的规定,41亩田中应有8亩桑麻,33亩大田。桑田非单一植桑麻,需套种粟、麦等农作物。8亩套种之桑田也可取得一定的粮食收成,权以3亩数计;则大田共36亩,亩产1.45石,一年耕作共收入粟52.2石

8亩桑田还有纺织品收入。虽然京兆府亦产绢帛,但为供军多课种麻,权以这8亩露田中有3亩植桑,5亩种麻。李伯重参照明清蚕桑生产情况以每4株桑产绢1匹。若以3亩桑田共植桑10株,则共产绢2.5匹。麻田的情况,又据李伯重估算,北方大麻田亩产麻10斤,当布一端,则5亩麻田共产布5端。

至此,我们计算出京畿乡村一户小农家庭一年农耕得到粟52.2石,植桑麻和纺绩得到绢2.5匹,布5端。

但以上估算出的并不是农户年收入的全部,近畿地区的民众适应城市需要,积极发展多种经营,如养殖、捕鱼、樵采、狩猎。就是在自家的园宅地或大田中,农作物之外,也广泛栽植蔬菜,花卉,瓜果等。这部分多种经营的收入,限于资料,无法精确化,但对京畿乡村而言,比重可能较大。

 三、小农户的年支出

1.赋税支出

唐前期行租庸调制,一户京畿小农家庭的基本赋税支出为租2石粟(一丁之户,年交租二石),地税0.02×41=0.82石粟(亩别纳粟二升),共计2.82石粟。庸调绢2匹,户税钱250文。

此外还有田租的附加税、租脚、摊征等各种加征,尤其对于京兆府的民众来说,尚需负担和籴、和市,名义是“官出钱,人出谷,两和商量,然后交易”,实为变相掠夺。除此外另有职分田地租、公廨息钱、诸司税草、畿内诸县邮递、路次馆驿诸色征科等名目繁多的杂税,以及临时摊派。诸如此类,不胜枚举,但无法量化。

唐中后期两税法实行后,京兆府的民众赋役负担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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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夏税钱为贞元二年(786)数据,夏青苗钱为元和十五年(820)数据,税草数目为陆贽所奏,榷酒钱为大和八年(834)数据。《元和郡县图志》记载的元和中京兆府户数241202,与此时间相当,可用于计算。

结论是:拥有41亩地的京畿乡村小农家庭一年共需上缴税钱2870文,斛斗(粟)2.05石,税草12.3束。至于其他杂税如和籴、和市、官市、延资库钱、逃摊等支出暂不计入。

2.口粮、食盐支出

天圣《仓库令》给出了迄今为止最完整的唐人给粮及给盐标准。据此,本文的小农家庭中,丁男日给米2升、给盐2.5勺,丁妻、中男日给米1.5升、给盐2勺,6—15岁的小女日给米0.9升、给盐1勺,6岁以下的小男日给米0.6升、给盐0.5勺。则五口一家一日口粮6.5升米,全年口粮23石7斗3升,折粟为39.54石;一日食盐量共8勺,全年用盐29.2升

粮食直接来诸自家田地所种,但食盐则必须到市场上购买。唐前期盐价较稳定,每斗10文左右;安史之乱结束,盐专卖制度实行后,价格开始暴涨,至贞元中最高至370文,致使民众不得不淡食,这里权以每斗300文计,则农户每年购买食盐费用为876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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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莫高窟23窟北壁雨中耕作图

3.衣物支出

这里假定每人年需单衣一套,三年需冬衣一套,五人标准相同;单衣每套需布一丈,冬衣每套需布一丈八尺,则单衣五套需布一端,冬衣五套需布九丈(一端四丈);每年需布三丈,则五口之家年需布一端三丈。冬衣还需要绵絮,全家每年还需一屯(六两)绵

唐代平民的衣着简单,但头巾、鞋等亦为必需,假设此皆为三年一换,据吐鲁番出土天宝交河郡市估案物价材料,罗头巾上等100,次等90,下等80文,但罗为上等丝织品,普通民众当无需如此奢侈,大多着半旧不新的幞头,大概20文,则五顶头巾共需100文,每年大约33文。次鞋,上等90文,旧鞋下等仅10文,则五量鞋共需50文,每年大约16.6文

4.其他支出

农户资产最重要的两项为房舍与耕牛。对于房屋而言,即使承自上一辈,也需要不断修葺。房屋营建与修治是耗费人力、物力较多的一项大事。黄宗智介绍近世华北平原上沙井村有人盖新房时,全村合力帮忙,出动约一百人,第一天打地基、立柱梁等,第二天筑墙、盖房基,全村男子皆有出力的义务,屋主负责大家三餐饮食。唐时个体农户人力、物力更有限,合作应更常见,但这项巨大的开支如何计算呢?敦煌文书宅舍买卖契约中显示的农民住房价在70石粮食左右,以房屋使用二十年计,相当于每年支出3.5石粟。耕牛的价格上文已述,即以最次等价3000文计,若使用期为十年,则每年支出300文

除此而外,炊具、农具总是必需的。参照吐鲁番物价信息,以其中估为准,农具中犁具500文(以五倍于斧价计),耙500文(同犁价),锄一把50文,钢镰刀一张50文(这是最低水平)。炊具中釜一口700文,厨刀80文,日常生活中还用得上斧,大约100文[166],则此共需1980文。假设工具五年一折旧,则每年支出396文。

除此之外,为保证再生产,陆田每亩大约需留种5升,41亩需粟约2石。农人日常饮食中除粮食外,大约1/4为肉类、蔬菜、瓜果、桑枣。《四时纂要》还记载家庭制酱、造饧、腌菜、制醋、酒、作曲等,由于京畿乡村农人生计多样化,家畜饲养业、园艺业占较大比重,权且以为农人这些食料皆自家所产,较少是由市场交换所得。

至此,我们可以将小农家庭的收入与支出情况对照一下,计算其剩余产品和年净产值。由于我们估测的户年收入是以唐元和中为准,所以对应支出也取两税法实施时的情况,现将唐中后期京畿乡村一户小农家庭的收入、支出对比列表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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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农家所产项目与政府税收项目并不完全对应,现尝试全部折为钱。唐后期物价资料不多,但谷、帛价格较前期有所上升。据宋杰研究,德宗至宣宗时帛每匹700—1100钱,而均价在800文,以800文计;元和末的粮价大致在每斗50文,故一石粟以500文计,布一端亦以500文计,则粮食布帛结余部分共抵钱5355文,扣除4491.6文的税费,还剩下863.4文的盈余。至于12束左右的税草,主要来自农户所种谷类作物的秸杆,系农家所出。

我们可以知道唐中后期,近畿一户小农家庭一年春耕夏耘,秋获冬藏,辛勤在田间地头劳作的结果是,除了满足衣、食、住、农业生产、再生产这些基本需要外,还能有一定的盈余。这近1000文的结余,农家可以拿来作为宗教信仰、子女教育、婚丧嫁娶之资,不过在当时婚嫁与丧葬耗费较大,这点结余恐怕不够,民间常通过结社的方式解决大额开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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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摘选自《长安未远:唐代京畿的乡村社会》,作者徐畅,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21年出版,已获作者授权。原文较长,删节较大,注释亦一并略去。标题系编辑所拟。文章配图系作者提供。

作者简介:徐畅,1986年生,河南南阳人,2004—2014年先后就读于中国人民大学国学院、北京大学历史学系,历史学博士;现为北京师范大学历史学院、古籍研究所副教授。主要从事出土文献与汉唐历史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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