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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是BC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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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3-26 10:50 AM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谁是BCI? | 施展札记34

 施展 施展世界  2021-0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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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是BCI?2021年3月24日之前,这个问题拿出来问绝大部分中国人,都会是一脸蒙圈的。除非业内人士,极少有人会知道这么一个组织。到了3月24日,这个极为小众的组织在中国突然之间变得极为知名,虽然知道其名字的绝大部分人还是不知道它是干什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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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 | BCI官方网站

BCI是良好棉花发展协会(Better Cotton Initiative)的英文简称,是2009年在瑞士注册的一家非盈利的国际会员组织。BCI与从棉田到供应商、制造商和品牌商的各种利益相关方合作,为良好棉花提供全球通行的定义,并提出全球适用的社会及环境标准。这样的非盈利性国际行业组织有很多,经常是会员制的,BCI仅是其中一个。这些组织通常都提供了在国际市场上有公信力的行业标准,对于要进入国际市场的纺织品来说,获得BCI的标准认证,无疑是很有利的。

就是BCI这样一个看上去人畜无害的组织,却在3月24号让中国人炸了锅。当然,这个事情的背后有着很复杂的国际政治博弈,西方国家对于中国某地出产棉花的妄意揣度当然是完全站不住脚的,BCI很可能是在一个复杂的博弈过程中卷入了进来,内情我们还都不知道。就本文的目的而言,国际政治博弈也不是关注的核心,本文更加关注的,是BCI的卷入所产生的出乎很多人预料的连锁反应。因为BCI的态度,以致各种在生产中要使用棉花作为原料的国际、国内品牌,纷纷得表明立场,做出选择,而与这些品牌相关的很多利益相关方比如代言人等等,也得表明立场、做出选择。

更重要的是,这一次与以往的D&G辱华事件之类不同,这次是一个行业性的事件。而纺织行业与人们的日常生活关联太大了,如果行业中的企业都要做出非此即彼的选择,带来的影响可能超出人们通常的想象。

先从消费者的角度来看可能的影响,有太多的国际品牌比如耐克、阿迪、锐步、H&M、ZARA、GAP、杰克琼斯、无印良品、优衣库,等等,它们都已内嵌在消费者日常的生活中了。这些国际品牌坚决跟BCI划清界限的可能性不是很大,否则它们在母国就没法混了;如果一定要二选一,大概率只能是放弃中国市场,这对国人的消费习惯会带来很大冲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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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 | BCI的部分合作品牌和零售商


当然,面对民族大义,消费习惯是可以改的,而那些国际品牌在国内市场上所雇佣的从业人员,大不了重找工作,咬咬牙这都不是什么问题。但接下来再看看对国内生产者可能的影响,就让人很难轻松了。

据统计,在2018年,国内与纺织相关的各种行业,从制造到销售等各种环节,共有121万家法人企业,创造的产值占中国GDP的14%;各环节关涉到的就业岗位大约2500万人,影响到大约2000万个家庭。2018年中国的纺织品出口占全球出口市场总额超过三分之一,其中对美日欧等发达国家的出口,占出口总额的一半以上。这些中国生产商如果必须要二选一,那就只能放弃国际市场,大的民族品牌企业也不用再考虑什么国际化的问题了,至少对美欧日等发达国家的市场不用再抱什么幻想了。各种出口企业的竞争只好转向国内,市场厮杀会前所未有地激烈,从红海发展为紫海,行业利润大幅萎缩,创新乏力;原来那些国际品牌的国内雇员想要重找工作,大概也没那么容易了,只好跟其他行业的人去竞争,于是各种内卷……当然了,这里所述仅仅是一种最悲观的前景,现实当中的企业可能会找到各种办法来斡旋,但一定时间内其前景无疑是有着很大不确定性的了,而不确定性又会抑制投资,对经济肯定是有意料外的冲击效应的。并且这种冲击很可能还会在其他行业有扩散效应,美国时间3月24号美股开市后,在美上市的各行业中概股全线暴跌,直接原因是SEC新政,但与BCI事未必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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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 | 3月24日美股开盘后中概股全线大跌


而这一切,仅仅是因为在3月24号之前绝大部分中国人根本都没有听说过的一个非盈利的国际会员组织。

这个事情简直太有戏剧性了,它以特别刺眼的方式让我们意识到,国际秩序原来不仅仅是由国家间关系构成的,它还有着更加复杂的多重规则体系在运作。其中很多重规则体系是由非政府机构组织起来,通常都是制定各种国际性的商业标准、产品标准或者一般行为规则的。

这复杂的多重规则体系,简化区分一下可以分成两类,分别是主权国家所主导的秩序,和商人所主导的秩序。商人秩序并不是新出现的,实际上它在某种意义上比主权国家更古老,中世纪中后期,在欧洲的波罗的海-北海一带活跃的汉萨同盟便是由商人所主导的秩序,主权国家是在这之后才出现的。汉萨同盟中形成的很多商业规则,对今天的国际法有着深刻的影响,比如海商法、国际商务仲裁法等等,都可以看到汉萨同盟留下的很多痕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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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 | 汉萨同盟是13世纪兴起于德意志北部城市的商业、政治联盟。


无论在历史上还是今天,商人秩序与主权国家秩序之间始终有着千丝万缕的各种有机联系。对于老牌国家来说,这是个理所当然的常态,但是对于后起的商业国家来说,对此体会不深,业外人士则对此更是不熟悉。

国人不太听说过BCI,它就是商人秩序的一个案例,还有些组织则是我们耳熟能详的,但我们经常意识不到它们是属于商人秩序的。比如国际标准化组织(ISO),负责当今世界上绝大部分产品领域的标准化活动,再比如国际电工委员会(IEC),各种电气工程、电子工程领域的国际标准都是由它制定的。ISO和IEC都是非政府组织,它们作为一个整体担负着制定全球协商一致的国际标准的任务,中国参加这些组织的是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而不是政府,参与者在规则或标准的制定中都有发言权。ISO和IEC制定的标准都是自愿性的,所以生产厂商并不是必须遵守,但不遵守的厂商就很难找到买家。这与政治无关,仅仅是个市场效应,比如你生产的电器就是有个性,就是不愿遵守IEC的电压标准,那也随你,但你除非自建电网,否则你的产品就找不到能应用的地方,东西就卖不掉。国际行业组织所制定的行业标准就相当于行业的基础设施,它为市场提供了运营的基本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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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 | 国际标准化组织(ISO)的标志,我们熟悉的ISO9001质量体系标准就是由该组织制定的。


除了刚说的这几个,还有数量更加庞大得多的非盈利的国际性行业组织,大部分都是业外人士都没有听说过的,它们也都在制定着各种产品标准、环保标准、一般行为规则,这些都是商人秩序的组成部分。对于具体的商人而言,很多时候,要进入国际市场就必须获得这些行业组织的标准认证,这是基本的前提;如果你拒绝这些组织的认证,那也没问题,只是在国际市场上会举步维艰,基本就玩不下去了。

我们对国际秩序的理解往往只有主权国家秩序,遮蔽了商人秩序,这对于我们参与国际竞争——无论是国际政治竞争还是国际商业竞争——都是不利的。

主权国家秩序和商人秩序的规则适用边界不一样,规则形成机制不一样,规范对象不一样,法律意涵不一样,经济、社会效应不一样……种种不一样意味着,这两种秩序之间既有各种有机联系,在某些时候也会发生冲突,BCI事件就是一例。

冲突的可能性是我们必须要直面、无可回避的事实;如何解决这些冲突,现在还不知道答案。但我们毫无疑问可以知道,作为一个深度嵌入全球市场、具有全球性影响力的国家,是不能简单地、非此即彼地应对这两种秩序或者说两套规则系统的冲突的,否则很可能会伤害到国家利益。

 楼主| 发表于 2021-3-26 11:09 AM | 显示全部楼层

关于BCI的事实判断和价值判断 | 施展札记35

 施展 施展世界  2021-0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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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发的“谁是BCI?”(原文链接)一文,在网上引发了较多的反响和热议,有很多认同,也有很多误解,看来有必要进一步阐释。


1、在任何讨论当中,区分清楚事实判断与价值判断,是有效讨论的第一前提。倘若把一方对于事实的分析当成了对于该事实的价值认同,这种讨论是没有意义的。这就好比,医生在研究疾病,要仔细搞清楚发病的各种机理,批评者上来就说,你要把这个病搞那么清楚,你是几个意思?你是不是和这个病是一伙的?病理研究属于事实判断,和谁是一伙的就属于价值判断。如果因为讨厌疾病,就讨厌要把病理弄清楚的医生,这种讨论就没法进行下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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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网上有一篇文章质疑我,说我认为“商业秩序优于主权国家秩序”,我不知道作者是从哪里看到我说了“优于”两字。“优于”属于价值判断,而我在文中通篇都是在讨论事实判断,是说要对世界秩序的多元复合逻辑有更整全性的理解与把握。


3、我在研究中都要求自己搁置价值判断,先搞清楚事实。而事实判断又分若干层次,最粗略的划分,分为范式层面和个案层面。所谓范式层面,是指对于整体意义框架的判断。比如我常用的一个例子,大海是天堑还是通途,这与大海的物理属性无关,只与你如何看待大海有关,你认为它是天堑,就不会在上面投放资源,大海就真的会成为天堑,你认为它是通途,就会向上投放资源,最后大海真的就会成为通途。你怎么看待大海,这就是个思维范式。而个案层面,则是指对一个具体事情的判断,比如老王是否在大海里淹死了。思维范式会决定具体个案的意义,认为大海是天堑的人会觉得,老王淹死了,证明大海果然是天堑;认为大海是通途的人会觉得,老王淹死了,说明我们在走向大海时需要有更好的技术。


4、“谁是BCI?”一文的核心关切在于,面对西方的偏见,中国如何才能更加有效地回应,要想知道如何做,就得先知道对方是怎么想问题的,要想知道对方怎么想,就得知道他们的思维范式是什么。如果仅凭一腔热血做事,不去做这些分析,并无助于达到目的。《教父》中有一句经典台词,“不要憎恨你的敌人,那会影响你的判断力。”“憎恨”就是价值判断,“判断力”就是事实判断。很多人都会引用这句话,但在真遇到问题的时候,我们还是要反问自己一句,是否让“憎恨”或者“愤怒”影响了自己的“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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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 | “不要憎恨你的敌人,那会影响你的判断力。”


5、所以,该文的核心目的在于提出,我们在看待这个事情的时候,第一,要把价值判断暂时搁置,先弄清事实判断;第二,在事实判断上,除了要有个案层面的判断,也要有范式层面的判断;第三,在范式层面的判断中,我们对自己的范式是相对熟悉的,但必须也要对于对方是什么样的范式有所判断,然后才能在应对中获得主动。所有这些,都相当于是要做病理分析,与价值判断无关。下面就来抽丝剥茧逐层分析BCI事件。


6、先说个案层面的判断,BCI总部说新疆棉花生产中有强迫劳动,它的这个个案判断是站不住脚的。新疆的棉花生产已经高度机械化,根本没有什么强迫劳动的问题,这个事实当然是需要在国际上以恰当的方式进行澄清的,BCI上海代表处也在3月26日发表了声明,承认自己并未在新疆看到强迫劳动的事件。下面这段新疆棉花生产中应用无人机的小视频相信很多人都看到过了,很是震撼,也不妨再转发一下。


7、为什么BCI总部会做错误的个案判断呢?这又与它所本能采用的思维范式有关了,我在“谁是BCI?”中的讨论主要是在这个层面上。之所以要研究它的思维范式问题,在于,范式决定了具体事实的意义,只有搞清楚其思维范式,才有可能在应对中更加有的放矢、对症下药。搞清楚它的范式,与我们是否认同它一点关系都没有,这纯属对于范式层面的事实判断。但是如果一个人看到别人在努力尝试搞清楚对方的范式,马上就跳起来扣帽子,质问你的屁股到底坐到哪里去了,这种价值判断毫无疑问“会影响你的判断力”,反过来让我们在应对时更加被动。有人在讨论BCI事件时又采用了一种阴谋论的分析方法,我主动放弃这种分析方法,因为面对阴谋论,无人能自证清白,对于己方来说,则没有了进一步研究的必要,反正都是因为对方太坏嘛。在我看来阴谋论是一种思维上的懒惰,在真实秩序中会把我们带入更加被动的局面。


8、人们在思考问题时所本能采取的思维范式,是其各种社会经历内置在他头脑里的。所以,要搞清楚对方的思维范式,就先得搞清楚他生活于其中的社会,而要搞清楚对方社会的生成,又必须深入到其历史逻辑当中。所以,要弄清楚BCI思考问题的范式,我们就必须先弄清楚,西方的社会、西方的历史到底是怎么演化出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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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 | 思维范式是人的社会经历内置于其头脑里的


9、详细解释中西方的历史差异,不是这一篇札记能够容纳得了的。只说一点结论,那就是,西方由于一系列历史条件耦合的结果,在罗马帝国崩溃之后,首要问题是政教关系问题,由此形成的一系列政治空隙,使得商人秩序在中世纪先于主权国家秩序出现,主权国家秩序在近代出现,但直到今天,两种秩序都是长期并存的,当然,两者也分别都经历了很多的形态变化。而中国由于另一系列历史条件的耦合,在秦汉帝国统一之后,首要问题是农牧关系问题,由此形成了中原的强政府传统,商人秩序长期是从属于政治的。这就是两种事实判断,其中没有任何价值判断的内容。


10、因为西方的历史和社会逻辑,使得西方人的思维范式本能地会从两重甚至多重规则体系并行的角度出发,主权国家秩序和商人秩序都是题中应有之义,两者间发生冲突也不是什么稀奇的事情;而因为中国的历史和社会逻辑,使得中国人的思维范式常常本能地会从主权国家秩序的角度出发,一切都从属于政治。这也是两种事实判断,其中不包含任何对于谁好谁坏的价值判断;如果想做有意义的讨论,可以理性辩驳,质疑我的事实判断有误,但倘若由此得出结论,认为我做了价值判断说了哪个好哪个差,这种讨论就没有意义了。以及,我在这里出于表述简单的考虑,做了全称判断,全称判断往往会遭遇到反例的挑战,但我要澄清,这里的全称判断主要是指统计学意义上的多数。


11、西方国家的政治(主权政府)和经济(商人)的运行,两者之间是有着相当的独立性的;有独立性不代表没关联,但并不是我们通常所想象的那种线性因果的关联,相反,两种秩序经常会有冲突,也经常会有合作,但无论冲突还是合作,两者的决策都在相当程度上是独立做出的。中国作为后发国家,在经济增长中经常可见国家意志,这种现象在后发国家中并不罕见。


12、现代世界的经济运行,在全球化的时代,相当部分是由跨国公司来主导的。跨国公司的运行是以国际架构+本土化运营为基本结构的,只有在其海外市场不够大时,才会用国际统一的流程运营,因为这会降低运营成本;一旦海外市场规模超过某个门槛,跨国公司就会以本土化来形成特色,微软如此,辉瑞、强生也一样。因此商人(跨国公司)更加了解世界经济运行的真谛,了解海外市场的本土政治经济环境,也容易与海外市场的本土经济相嵌合,依靠不同地区的经济势能来获取很大的经济收益。(12、13、14、19这几条,引用了一位深谙跨国公司运营的朋友老杨的很多观点)


13、主权国家秩序中既包括规则层面,表现为国际法等,也包括力量层面,包括各种战争关系。商人秩序的重要建构者是跨国公司,跨国公司在每一个细分行业都有细则的行业标准,进而成为国际标准和规则。这些规则通常是通过一些国际行业协会的方式确立下来,BCI就是一例;跨国公司是这些行业协会的创建者与积极参与者,而与这些跨国公司打交道的其他公司,就不得不适应这些标准和规则,这是跨国公司的先发优势,属于正常的商业行为;中国的跨国公司未来也应努力在新的赛道上成为标准的制定者,这也同样是个商业过程。


14、跨国公司中不同的企业又深刻嵌入到不同国家的经济体之中,详细了解和运营不同国家的业务。现在的说法是:国际性的公司,本土化的运营。这些跨国公司再把这些不同国家的业务串联成全球网络,构成世界经济运行秩序的微观基础。


15、跨国公司、行业协会等等,它们确立的各种标准一方面会影响各国企业,一方面也不可能脱离开它们自己所处社会的伦理标准之外,否则它们无法获得自己社会的认可,公司也就搞不下去了,BCI也不例外,它的各种价值关注与其社会环境直接相关。这也是个事实判断,无关乎价值判断。只不过这个事实判断有些特殊,它要判断的是对方的价值逻辑;价值逻辑引导着行为逻辑,只有基于这种事实判断,我们才能知道对方的行为逻辑是什么,才有可能形成有效的应对方案,否则,可能会让自己陷入被动。


16、对于西方世界来说,主权国家秩序和商人秩序,两者之间会有冲突,但也会有合作,究竟是什么关系得看具体的事情。但无论如何,西方世界内部一直是二元、甚至更多元并立的秩序状态,没有哪一元能够单方面决定一切。但这种秩序状态恰恰是国人不大容易理解的,因为这和我们的历史和社会经验所带给我们的思维范式大不一样;反过来,国人本能地认为商人秩序就得从属于主权国家秩序,这种思维范式西方人也不大容易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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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由于两种范式的冲突,中国在国际上所面对的问题变得很复杂,所谓的复杂性不仅是因为问题本身很复杂,更是因为要搞清楚问题究竟出在哪,首先就得跳脱自己的范式来思考。我在这里当然不是说中国因此就应该接受西方范式,而是说,要想能够有效应对,必须先看懂对方是咋想的,而要做到这一点,必须得有能力跳出各方的、包括自己的范式。


18、西方在今天的国际秩序当中仍然有着主导地位,这不是我们喊一句“凭什么你主导?我也要主导”就能改变的,主导地位是个系统性的能力,不是光靠热血就能做到的。西方主导地位的能力来源之一,就与前面说的二元并立关系有关。商人活动的半径,远远大于政府的活动半径;商人在经济层面的效率,也远远高于政府在经济层面的效率。所以,西方主导秩序的能力不仅来自于其国家在国际政治层面的能力,更来自于其商人在国际经济层面的能力。


19、因此,中国在国际上所要回应的并不只是西方国家的政治诉求这一个问题,中国还要应对跨国公司主导形成的商人秩序,而且许多跨国公司已经把自己的海外业务变成了不同所属国经济的一部分;更进一步,中国有很多公司也在大力推动国际化,国际市场有着和国内市场不一样的玩法,中国还要考虑到自己的政策尽量要少伤害到这些中国公司的海外利益,问题就加倍复杂。这样的情况下,如果大家没有矛盾,就在一起闷声发大财,一起制造一个消费主义的社会,政治经济皆大欢喜。如果出现小矛盾,政治上可以冲突,而经济上可以不太受影响,只痛不流血。如果是大冲突,西方国家可以有两道防线,而且两道防线的关系还可以经常变换,玩法多样。


20、中国因为自己的本能思维范式,如果意识不到西方的二元并立/两道防线的关系,就只有一套打法,毫无疑问是会吃亏的。虽然我们可以自诩身大力不亏,玩得起,但如果能够找到四两拨千斤的办法,总比千斤拨千斤来得更好。而要想找到四两拨千斤的办法,首先就得理解西方到底是怎么一回事。而要理解西方是怎么一回事,我们首先得搁置下价值判断,先把事实判断的多个层次搞清楚。


21、以上就是我在“谁是BCI?”一文中所要阐述的内容,本以为可以用那两千多字说明白,没想到不得不写一篇四千多字的文章来阐释。我在该文中确有一处不严谨,就是把美国股市里中概股的狂跌与BCI事件做了强关联,实际上两者更可能是弱关联,中概股狂跌首先是因为SEC新政。但这个不严谨属于个案事实层面的瑕疵,个案的瑕疵不影响范式层面讨论的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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