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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灌水] 高层定调原油宝责任分担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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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5-5 08:27 PM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5月4日,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以下简称金融委)召开第二十八次会议,该会议由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院副总理、金融委主任刘鹤主持。

要点:

1. 金融委会议最终认定,中行将自行承担穿仓损失。“纸原油”可以看成两个产品的组合,而非一个三方合同。

2.“20%保证金将面临强制平仓”的规则,这就是说,当客户的保证金达到和少于20%时,中行有权强行平仓。这是否意味着按照协定,投资者还有向中行主张20%的保证金的权力?

金融委会议认为,对投资者保证金损失的承担并非中行的法定义务,但出于投资者适当性的基本原则,将在后续处置中对大小户区别对待。这就是金融委会议中说的“把握适度性”的关键所在:此类产品在开发、销售的时候有没有遵从投资者适当性原则?如果没有遵从这一基本原则,就要承担部分责任。

此次“原油宝”1000万元以下的客户,有机会从中行拿回20%的保证金;而1000万元以上的客户,需要自行承担全部保证金损失。这一原则的拟定,既是基于对投资者适当性的认定,也是基于客户协议中的责任分担,可能也跟协商成本有关。据财新记者了解,“原油宝”1000万元以上的客户不足100户。也就是说,“原油宝”客户中,绝大多数都有希望从中行拿回20%的保证金。

3. 金融委会议提及“提高专业性”,正是针对中行乃至整个中国银行业而提出的要求,颇为切中要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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