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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 妥协:代价最小的冲突解决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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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5-2 11:52 PM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妥协:代价最小的冲突解决之道

2019-04-30  维舟  大家
维舟,77年生人。毕业于厦门大学新闻传播系。好读书不求甚解。涉猎驳杂,少时沉迷于古典文学与历史,长而旁及社会学、人类学等,2004年起撰写博客至今。


导读

赫鲁晓夫曾非常形象地说过:“假如我们低了头,他们就会立即往我们背上扔一副马鞍,骑在我们身上作威作福。”





在近代面临西方列强挑战时,日本是唯一逃脱了被殖民命运、自行实现现代化的国家。当然,它顺利实现变革有赖于一些有利的外部条件,例如日本在地理上差不多是西方列强最难触达的世界边缘,而唯一最关注它的美国当时又忙于本国的内战;不过毫无疑问,最关键的还是在于日本国内成功实施了明治维新。

像法国、俄国、土耳其、伊朗、中国这些大陆型的国家在现代转型的过程中,几乎无一例外地都命运多舛,不仅爆发血腥战乱,而且还会出现改革、复辟的反复,最终即便推动也未必顺利,但日本却是个奇迹般的例外,仅以很小的代价就完成了革新:明治维新中丧生者不过3万人,而法国大革命时人口仅为日本八成的法国,因内乱、处刑死亡者高达65万人,这还不包括对外战争战死者[1]。

这意味着,当时的日本政治精英在很有限的冲突下就达成了一致,转而齐心协力实现富国强兵,问题在于:他们为何能做到这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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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户开城——西郷隆盛与勝海舟的会談

日本式的妥协

日本精英做出这样的妥协,绝非偶然。早在1853年美国海军准将佩里的“黑船”敲开日本国门之前,日本上下就已抱有深重的危机感。三谷博在《黑船来航》一书中明确指出:“日本政府官员、民间知识分子以及一部分日本人在那之前的六十多年就已经担心着这一天的到来,西方控制世界的运动将波及日本,这是一个长期的噩梦。”因此,虽然内部对于如何应对危机有分歧,但有一点却是新旧两派都赞同的,那就是双方都极力避免出现英法坐收渔翁之利的局面,努力将内部冲突控制在最小限度

和中国这种迟迟才产生全国性危机感的大国不同,日本的有识之士从一开始就很少抱有幻想。尤其看到连中国这样的大国都战败,高杉晋作等人更不相信日本能幸免。

1863年初,京都朝廷督促幕府和各藩上奏“攘夷”的具体策略,当时最杰出思想家之一的佐久间象山冷淡地回绝说:“攘夷”根本不可能实现,因此不可能想出对策,哪怕是诸葛亮、孔子复活都不可能有办法。佐久间象山主张与西方平等条件下“对等开国”,倡导“公武合体”(天皇朝廷与幕府合作),“富国强兵”的口号也出自于他,后来被主张激进“攘夷”者暗杀,但他的观点却是倒幕的西乡隆盛等人也推崇的。一度主张攘夷的萨摩、长州等藩在对英作战失败后,也已迅速变得务实。

也就是说,当时的日本政治精英虽然有争论,但大方向上是有共识的:日本面临着前所未有的危机,必须实现“举国一致”,共同对外;眼下击败列强是不现实的,必先经过改革;问题只是谁在主导、如何推动。这本身使彼此的妥协成为可能,因为这里的分歧仅是在权力安排上,而非意识形态(“世间只有一个上帝”、“日本是神国,绝不能容许洋人踏足”)这类绝对无法妥协的议题。

在面临危机时,不同社会的反应不同。晚清中国是开始并不在意,只当做是微不足道的“海疆骚动”;后来等到甲午战败大受刺激时却已积重难返,言论逐渐激进化;等到八国联军入侵,中枢声誉扫地,进而导致人们对传统完全丧失信心。

而幕末的日本维新志士所不满的只是德川幕府的具体应对策略,认为在这样的危机下,有必要通过“公议”来实现“天下一新”——所谓“王政复古”云云,都让有实力的强藩在国难之际参与政治决策提供了理由。这种容许不同利益方参与的“公议”体制对明治维新的成功起到了很大作用,历史学家孔祥吉就曾说:“明治维新的精髓,可用十二字来概括:采世界之良法,决万机于公论。”

由此,日本的不同意见就有了一个制度化的框架,此时,日本原有的幕藩体制发挥了意想不到的作用

德川家族虽然两百多年来支配了日本全国,但幕藩体制本身却是一个分权的封建制度,与大一统的中国相比更像是一个“联邦”国家,借用William Beasley在《明治维新》一书中的话说:“幕府统治下的日本并非只有一个政府,而是并存着多个政府,每个政府都在封地范围内行使权力。”这一安排的好处是它并非铁板一块,后来主导明治维新的四强藩不仅都在自己的领地内享有自主权,而且还有推动变革的强烈意愿:因为它们都是被德川氏排除在核心决策圈之外的“外样大名”(异姓诸侯)。最坚定倒幕的萨摩、长州都属于1600年关原之战中战败的西军一方,尤其是长州藩毛利氏,当时从120万石减封为37万石,在封地被削减的情况下,家臣却未相应削减,不得不挤在变小了的封地中忍受经济上的困难,因而他们对于改变这一权力安排、参与全国性决策有着强烈的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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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州藩主毛利敬亲,被称为幕末四贤侯之一

与此同时,由于长久以来这些武士精英的权力来自于本藩,所以当他们呼吁进行改革时更倾向于一种联合的方式——既不必要、也很难把对手赶尽杀绝。这导致了一种保守的“革新”安排:他们既想要维新、想达成政治统一,但又不愿意为此牺牲现存秩序下获得的任何实质性特权。

1868年,以四强藩为主的新军虽然在戊辰战争中击败了拥护幕府的一方,但新政府太穷,供养8000人的新军都感吃力,也无法强制压服各地。到1884年的十六年里,明治时期因社会变革导致的大小内乱共有162起,军费几乎全被陆军花光,不得不设法调和各方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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倒幕战争中的萨摩藩藩士

结果,明治政府虽然下令各藩“版籍奉还”,但1871年废藩置县后,仍由原来的藩主治理原有的领地;虽然他们现在已经是官员,而非作为领主统辖自己的领地[2],但至少在心理上他们并未觉得自己丧失一切,也就没必要死斗到底

在1900年之前被任命为县知事的人中,86%都出身武士阶层。最大的领主德川将军家,虽然被要求将俸禄从原来的800万石降为30万石,但落败后也还是贵族,没有性命之忧,一番协调下来,江户也就“无血开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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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户无血开城谈判纪念碑

更何况,当时得势的萨摩藩岛津氏,俸禄同样被限制在最高不超过1500石,这多少也让失势者心里得以宽慰。

这样,明治维新时期的权力交接得以“斗而不破”:旧势力并未负隅死斗,新势力也并未追究到底[3]。虽然当时先后发生了大村益次郎(1869)、广泽真臣(1871)、大久保利通(1878)、森有礼(1889)等遭遇政治暗杀的事件,但这些大多是个人犯罪[4],而不是像民国初年刺杀陶成章、宋教仁那样出于政治斗争目的采取的手段。

不错,萨摩、长州等藩出身者是占据了权力中枢,但他们也注重建立一个“四民平等”的新型国家秩序,在此基础上展开“众议”,让各派力量(尤其是旧大名、旧武士等传统精英)都有参政的机会。新政府急需得到全体国民的支持,虽然对戊辰战争中支持幕府一方的东北各藩出身者有歧视,但正如三谷博注意到的,“并非其他人都没有机会走上仕途,求贤若渴的明治政府甚至从旧幕臣中选拔人才,新政府成立之后立即设立‘征士’制度,即便没有参加王政复古政变的藩也有公平接受选拔的机会。”像后藤新平这样出身东北者同样能一路爬升到政府高层。《黄昏清兵卫》里说到原本反对新政府的海坂藩(现实中的庄内藩)武士后来都“飞黄腾达”,这并不只是戏说。

美国社会学家拉克曼(Richard Lachmann)曾在其名著《不由自主的资产阶级》一书中提出,近代早期欧洲各国的经济转型,最终都取决于其内部的“精英斗争”,这些不同利益的精英一旦行动起来,就可能触发一系列事先无法预见的社会变化。这一点也适用于明治维新时期的日本,尤其是当时的局势可说完全取决于精英内部的斗争。福泽谕吉曾说:“我国的战争只是武士与武士之间的战争,而不是人民与人民之间的战争,是一家与另一家之间的战争,而不是国家与国家之间的战争。……人民只是袖手旁观。”

这样的结果是很小的一群精英就决定了全国的命运,冲突控制在很小的范围之内,双方也易于达成妥协。堺屋太一在《何谓日本》一书中指出,日本历来的传统就避免那种整体动员性质的殊死搏斗:“即使在16世纪的战国时代,日本的战争也只是围绕支配土地和居民的上层阶级的权力斗争,失败的君主和几个忠臣剖腹自杀就一切都结束了,几乎没有全部杀死居民的事例。”正是这些,使得日本在走向现代化的过程中,以很小的代价就顺利完成了对其它很多国家而言极其艰难的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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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户幕府末代将军德川庆喜,在明治维新之后依然是贵族阶层

妥协:好事还是坏事

1875年,思想家福泽谕吉在《文明论概略》中曾这样赞许西方的政治:“西洋文明的特点在于对人与人的交往问题看法不一,而且各种看法相互对立,互不协调。……由于长期形成对峙局面,即使彼此不服,也不得不同时并存。既然同时并存,即便是互相敌对的,也不得不在互相了解对方的情况下,允许对方的活动。”

他这么说的时候,无疑也想到了日本。社会学家艾森斯塔德在《日本文明》一书中,注意到明治维新中“并没有像在欧洲、美国、俄国和中国的革命那样产生普遍主义的、超验的传教思想或任何阶级意识的思想成分”,因此很少有不可妥协的原则,不仅如此,日本思想与中国或西方相比,很少存在不可调和的二元对立,“而是一体获得联合、调和、融合及重叠”

中国文化虽然也有强调“和”的倾向,但又向来主张“天无二日”,没有日本政治中天皇与将军那样的分权结构,因而中国历来的权力斗争总要以一方彻底压倒另一方而告终。

毫无疑问,日本政治中这种分权、妥协的倾向避免了全社会付出更大的代价,但如果按国内历史教科书上从革命史视角出发所说的,又是“不彻底的”。政治精英享受垄断式的统治权力,1887年日本直选法所界定有选举权者仅占人口的1%,这样最终造成了一个官僚寡头精英掌权、本质上无须与其他力量分享权力也能够推进现代化的国家。不仅如此,政治上层之间的妥协有时还导致决策失灵,因为日本当时那部模棱两可的宪法没有给予首相“罢免其他大臣的权力”(可以催促其自动辞职,但是不能强制炒鱿鱼),结果为了取得意见一致,后来就不得不迁就胡搅蛮缠的军部等势力。

在回顾这段历史时,值得深思的一点是:中国近代史上也有过新旧势力之间的妥协,但结果却往往很糟,最终还是走向对决。1911年辛亥革命后,南北议和,双方以不流血的方式完成权力移交:清帝逊位,袁世凯通电支持共和,但最终的结果是北洋军阀与南方革命党人继续作权力斗争,人们普遍认为袁世凯“窃取了革命果实”,孙中山于是发动“二次革命”。这正是王学泰在《发现另一个中国》中所说到的悲剧:中国传统上“缺少妥协机制以协调不同利益群体的矛盾,因此和平争取自己利益的机会极少,当对立的社会势力发生利益冲突时,多是用武力解决”因为人们发现除武力之外,别无他法保障自己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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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教仁之死,是近代政治史上一个具有转折意义的事件

不仅如此,当时的新旧两派也缺乏基本共识,分歧并不只在“利益如何分配”这些具体可操作的层面,还涉及到原则问题,最终发展为不可妥协的意识形态之争。当时很多人的感受,正如五四时期李大钊所说的有一种窒息感:“中国今日生活现象矛盾的原因,全在新旧的性质相差太远,活动又相邻太近。换句话说,就是新旧之间,纵的距离太远,横的距离太近,时间的性质差得太多,空间的接触逼得太近。”

更有甚者,与旧势力的妥协往往腐蚀了新事物,一如史学家易劳逸在《流产革命》中所注意到,1927年北伐成功后,“同旧的政治力量妥协造成的长期后果是难以数计的。最直接的后果或许就是它们把军阀政权的价值观念、态度和方法随身带到了南京。”

这不是一个“妥协究竟是好是坏”的问题,而在于不同政治文化中对政治冲突的解决方式存在着极大的差异。日本和欧洲的封建社会一样,社会的权力结构都是分权的,这使得爆发政治冲突时,人们可以用制度化的谈判妥协方式来解决政治冲突。弗朗西斯·福山在《政治秩序的起源》中指出,中国贵族得不到法律、古老权利或特权的保护,他们如果要掌权,不像欧洲那样谋求逼迫君主做出宪法上的妥协(例如英国贵族迫使国王签下《大宪章》),也不是打造地方上的合法权力基础(因为这不可能合法),而是直接攫取最高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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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国贵族迫使国王签下《大宪章》

当斗争涉及信仰、认同、权力的根本问题时,就很难通过谈判妥协来解决,达成的协议也无法被各派所认可,因而难以长久。既然如此,就很难给对手有权利保障的其它选择,而要跟他们打到底、打出个结果来。

虽然西方政治中一贯注重妥协,英国思想家以赛亚·伯林在《自由史论》中甚至强调“妥协是政治的灵魂”,但毫无疑问,欧洲史上也充满了毫不妥协的斗争,特别是宗教战争。正如黄仁宇所说的,“宗教上的事体很难中立,并且各人对神学解释之反应往往不可预知。……宗教包括了各种最高的价值和最后的观点,这些因素无法分割,也无分大小,总之就是不能妥协。”但凡是那些绝对的、一元的、非此即彼的事物,最终都容易走向零和游戏,因为当你宣称独家拥有真理或权力时,想要全新、绝对纯正和不可分割的事物时,那么必然憎恨妥协——和我不一致就是反对我。二战之所以比一战更惨烈,很关键的一个原因就在于这是一场意识形态之战,而不像以往的国家权力之争是可以妥协的。

曾在非洲从事援助项目多年的经济学家保罗·科利尔发现一个看似奇怪的现象:在那些极端贫困国家,民主化不仅没有平息暴力,反倒加剧了暴力。他在《战争、枪炮与选票》一书中得出的结论是:因为这些国家往往缺乏制衡机制,如果赢家的权力不受限制,那么选举就成了事关生死的博弈,他将这种缺乏规则制约的殊死竞争称为“疯狂民主”(democrazy)。这只不过是给权力斗争披上了选举的外衣,本质上换汤不换药,仍是赢家通吃、输家则毫无保障;而没有这种保障,那“妥协”自然会被视为投降,因为那只会导致你丧失自己的所有权益——除了“吃亏是福”的自我道德安慰之外,在很多人看来那就是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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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这一意义上说,妥协是一种内心有安全感的表现:明治维新时期的日本政治精英之所以彼此妥协,与其说是因为他们都深明大义“相忍为国”、“舍小家顾大家”,倒不如说是因为他们本身在地方上就有权力基础,知道对方不必也不能赶尽杀绝

他们不见得是因为“知道妥协好,所以才妥协”,而是因为不得不妥协:日本历来的社会结构就是分权的,形成一个彼此制衡的网络,即便是权力最大的幕府将军也得容忍天皇和异姓诸侯的存在。

相比起来,在那些自身利益和权力得不到法律、习惯和赢家保障的社会里,人们便倾向于死斗到底——赫鲁晓夫曾非常形象地说过:“假如我们低了头,他们就会立即往我们背上扔一副马鞍,骑在我们身上作威作福。”既然有这样的恐惧,那还怎么能妥协?在这样的理解中,所有的妥协都只能是投降。

因此,尽管现在人们都知道“双赢”要比“零和游戏”好,只有赢得对方的支持、妥协和让步,很多事才能以最小代价顺利推进,但落实到现实的博弈中,很多人却还是不知道那个边界在哪里——如果我处于下风,那妥协之后,对方会不会得寸进尺骑到我头上来?如果我处于上风,那“有权不用过期作废”,为什么不趁势多占点便宜?正是在这种缺乏规则保障的不安全感之下,最终换来的多是两败俱伤的结局。

随着现代社会的日益复杂化,任何人、任何组织都离不开他人的合作,而历史也向我们表明,这比对抗的效率更高、代价更小、消耗的能量更低。不过,很多时候能达成妥协与合作,并不在于开价的高低,因为正如美国记者托马斯·弗里德曼在谈到中东和平僵局时所说的:“一个人只有在觉得必须妥协时,他才能对妥协的条件感兴趣。”在这一点上,仅仅空谈妥协的好处是没用的,更为根本应该是为妥协提供保障:这样人们才能意识到,妥协既非投降,也不丢脸,更不意味着任人宰割,而可能是现有条件下最好、最现实的选择。

【相关阅读】维舟:赤壁之战的另一种可能

注:

[1]与那霸润《中国化的日本——日中“文明冲突”千年史》,p.115。又参见三谷博《幕末:危机孕育的举国一致》,载《倒叙日本史》02卷“幕末·江户”p.28:“虽然经过了上述一系列内战,但从整体看来,明治维新可谓是仅出现比较少的牺牲者便得以实现的‘革命’。据推测,即便加上明治十年(1877年)由萨摩士族反叛新政府的最大士族叛乱西南战争,明治维新的牺牲者也不会超过三万人。与时间上比较接近的法国大革命相比,这是一个极小的数字。大革命开始之际的法国人口约为维新期的日本人口的80%,但历经推翻君主制的政变及镇压农民叛乱等内战再加上处以极刑的人,据信共有约60多万名牺牲者。据说在伴随着革命产生的对外战争中牺牲者的数目更是达到上述数值的一倍以上,可见日法两国牺牲者的数目相差悬殊。”

[2]小岛毅《东大爸爸写给我的日本史》下册p.80。又见坂野润治《未完的明治维新》p.68-69:“按道理废藩置县后的知事已经和过去的藩主截然不同,他们仅仅是一介官僚,需要经由新政府任命,统一归大藏卿(后来的内务卿)管辖。……但是从另一个角度来看,知事所管辖的地区和过去的藩主没有什么大的差异,而且‘士族’和‘平民’都没有选举知事的权限。”又参见William G. Beasley《明治维新》p.326:“有超过100个藩国要求以这种或那种方式保留‘封建制’。有的论证道,现状足够好,相信土地只是在形式上上缴,然后再还复给藩国,仅接受最低限度的天皇监察。”

[3]三谷博《幕末:危机孕育的举国一致》,载《倒叙日本史》02卷“幕末·江户”p.29:“新政府不仅容许德川家存续,对参加奥羽越列藩同盟的诸藩也并未追究到底,而是施以宽大之情谋求他们与新政府合作。对会津、桑名的严惩只是为了‘杀一儆百’而有意为之。简单说来,正因为没有超过必要的过度战争,才得以将牺牲者控制在最小限度之内。”

[4]《战前日本国家主义运动史》p.15,其中还指出:“大隈重信的暗杀未遂事件是一起为了达到政治目的而采取的手段,与其他事件具有不同的特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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