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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语清凉】我们的心造作万法时,与万法没有真正和合,这个观念很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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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3-19 03:25 AM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大牛Steve 于 2019-3-20 12:31 PM 编辑

【法语清凉】我们的心造作万法时,与万法没有真正和合,这个观念很重要!
原创: 上净下界法师 净界和尚  今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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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我们看寅二的“正破”。“正破”当中有两段:第一个,破和;第二个,破合。这个“和”跟“合”,我们解释一下。第一个“和”,是说两个物质互相地参杂而失去了它原来的本质,叫作“和”。比方说,你拿面粉跟水混在一起,参杂以后就变成一个面团了。它已经不是水了,也不是面粉,这种情况叫作“和”,互相地参杂。第二种,“合”,是两个物质的结合,但是没有失去本质。比方说一个杯子,杯盖跟杯子的本身上下地结合,但是这两个东西都没有失去它原来的本质,这个叫作“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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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们先破第一个“和”。这当中有六段的开示。我们先看第一段,举法标列。

则汝今者妙净见精,为与明和?为与暗和?为与通和?为与塞和?

佛陀说:你阿难尊者这个妙净见精——这个“妙净”是指的我们众生本具的见性,是微妙清净的。但是见性要生起作用、要了别外境的时候,它必须要变成一种见分。这个“见精”,就是六根门头这种见闻嗅尝觉知的一种作用,特别指的是一种见的作用,就是我们一般说的见分。就是当我们见性要生起作用的时候,转成一种见分。那么这个能见的见分是跟光明之相和合,还是跟黑暗之相和合,还是跟通达之相和合,还是跟阻塞之相和合?提出四个问,把这种和合的相状标列出来。

这以下佛陀来破斥和合的情况,有四段的破斥。佛陀以下的破斥,是以相、体、名、义这四种道理来加以破斥。

第一个是说,其实和合以后,它是不具足和合之相的。我们看经文:

若明和者,且汝观明,当明现前,何处杂见?见相可辨,杂何形像?

我们这一念明了的心跟光明接触的时候,我们看到了灯光的光明。你这一念心跟光明假设是互相地杂和了,也就是说,你现在看到光明之相,而光明之相也现前了,而且这个能见的见分跟所见的光明相也互相地参杂在一起,好,那这个地方有两个问题出现了:

第一个问题,“何处杂见?”我们这一念心看到了光明,那么这个时候,那个见分跟光明的相杂和在一起。既然杂和,那到底在哪里杂和?既然会互相参杂,一定有一个处所。那请你阿难尊者告诉我说,你那个能见的见分跟光明相杂和的时候,是在什么样的地方杂和?这是第一个问题。当然答不出来,因为没有处所。

第二个问题,“见相可辨,杂何形像?”那么在杂和之前,我们能见的见分的明了性跟所见的光明之相,这两个形状是很清楚分明的。你看,我们的心是心,光明是光明。但是当这两个杂和以后,形状改变了,那请问变成什么形状?你说我这一念心跟光明相杂和了,那么杂和以后已经失去它原来面目了,那么请问你变成什么相状?你可以道出来吗?也道不出来。所以,从相状的观察,这个杂和是不合道理的。这第一个,“不见和相”。

我们再看第二段,“不具和体”,就是这个体性也不合道理。

若非见者,云何见明?若即见者,云何见见?必见圆满,何处和明?若明圆满,不合见和。

就是说,参杂以后变成一个新的相状。那么假设我们这一念心果真跟光明之相杂和了,也变成了一个新的形状,而这个形状已经是一个“非见”,它已经失去了一种能见的见分的相状。就是说,见分跟相状杂和,能见的相状消失了。那么杂和以后已经变成一个“非见”的体性,那你怎么又能够见到光明之相呢?因为杂和以后能见的心的功能失掉了,那到底是谁看到光明相呢?“云何见明?”这个是不合道理了。

“若即见者,云何见见?”如果说,杂和以后,这个见的功能还在,还“即见”。那么这样子岂不是变成了“见见”——你的见分又见到了自己?这个前面破斥了自己见到自己。你混合以后又有见分,见分又看到自己的见分,这个是不合道理的。所以,杂和以后,它是“非见”也不对,它是“即见”也不对,这个体性都不合道理。

这是第一段。

第二段从圆满不圆满来破斥。

“必见圆满,何处和明?若明圆满,不合见和。”前面一段是从它的形状来破斥,因为它的形状变化了。这一段是从前面的“何处杂见”来说,从处所来说。阿难尊者就转计了,说这光明相跟见分和合的时候是找不到处所的,因为两个都圆满嘛,所以就很难找到杂和的处所。好,那么你这样转计,佛陀就说,既然见分是圆满的,那么一个圆满的东西到底要怎么跟光明相混合呢?或者你说光明相是圆满的,又怎么跟见分混合呢?因为两个东西要加以混合,两个东西都必须是固定的形状,不能圆满;你有多少量,它有多少量,参杂在一起。如果说是光明相跟见分是圆满的,两个圆满的东西就不能够杂和了,这个体性不合道理。

所以,不管是从它的圆满不圆满的角度,或者是参杂以后它的体性到底还有没有见分来说,都不合乎一个杂和的体性。这是从体性上观察。

第三个是“不得和名”。这个名称也不合道理。

见必异明,杂则失彼性明名字。

就是说,在参杂之前,我们能见的见分跟光明之相形状是不同的,名称也不同。但是混杂以后,已经失去了光明跟见性的功能,也失去了两者的名称,那么这个名称到底叫什么呢?面粉跟水混合以后,也不能叫面粉,也不能叫水了。但是,心是心法,光明相是色。心法跟色法两个杂和,那它是什么?是心法还是色法?你讲不出来。世界上没有所谓非色非心,要么色法,要么就心法。所以这个名称也讲不出来,没有这种名称。

所以第四段作总结,“不成和义”,不合乎这个“和”的义理。

杂失明性,和明非义。

既然混杂以后已经失掉了光明相跟见性的功能,那么如此一来这个“和”的道理就不能建立了。因为在混合以后相状也找不到、体性也找不到、名称也找不到,所以总结,这个“和”的义理是不能建立的。这一段是把前面的相、体、名作一个总结。

最后一段,把它作一个比例来了知。

彼暗与通及诸群塞,亦复如是。

既然我们这一念心跟光明相不能够和合,那么黑暗相、通达相,乃至于种种的阻塞相都是如此。这个阻塞相包括什么呢?包括有形的物质:桌子、椅子、房子等等。跟光明相一样,它们也都不能够跟这一念心参杂和合。

你看我们在念佛的时候,能念的心去忆念我们心中所创造的声音——“南无阿弥陀佛”。这个声音,我们自己创造出来再听回去的时候,你这个耳根听到你的声音,你那个“见闻”的闻性跟声音有真正和合吗?但是我们念佛的时候,我们很清楚啊,能念的心跟所念的佛还是历历分明。如果真正杂和,两个性质都要失掉。所以,我们从实际的念佛的道理当中可以知道,我们心在造作万法的时候是没有真正和合。这个观念很重要!我们要知道为什么不和合是很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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