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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评] 不问婚育情况,真的能促进妇女就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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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4-25 09:49 PM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源济 于 2019-4-25 09:49 PM 编辑

不问婚育情况,真的能促进妇女就业吗

2019-02-25  刘远举  大家

导读

对于中国未来的人口结构,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现在促进生育,已经刻不容缓,应该有更多的钱用在这方面。




近日,人社部、教育部等九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招聘行为促进妇女就业的通知》,要求在招聘环节中,不得限定性别或性别优先,不得以性别为由限制妇女求职就业、拒绝录用妇女,不得将限制生育作为录用条件等。更具体的说,就是企业不准再询问妇女的婚育情况,不得将妊娠检查或限制生育的条款作为入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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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规定的出发点是为了促进妇女就业,促进中国的生育率,目的当然是好的,但是,客观的说,这些措施能不能有效发挥作用,恐怕还是要打个问号。且听我慢慢道来。

首先,求职者简历中没有婚孕情况,在面试的时候,是很容易被问到的。即便碍于规定,面试者不直接发问,但和求职者拉拉家常,总是很难拒绝的,“我小孩今年三岁,昨天去儿科看病,人山人海,你有不有什么好的儿科医院推荐啊”“我们公司小伙子挺多的,来了我们公司可以找个男朋友”,这种情况,难道求职者一本正经回答“抱歉,我不能回答涉及婚育情况的问题”,而如果求职者撒谎,将来被戳破了又如何相处?

而且,即便面试者问了,求职者也存在举证难的问题。一般来说,职工与企业闹矛盾了,谈话的时候,多个心眼,录音保存证据,是有用的。可这是在求职,八字还没一撇,犯得着偷偷摸摸录音吗?万一被发现了,岂不尴尬、职位泡汤。

即便录了音,直接举报,举报也成功了,企业当然会被惩罚,但求职者有什么好处呢?企业录取了,求职者也是度日如年,干不长久。如果企业以其他理由仍然拒绝录取,求职者无法举证说自己本来能录取,那么,既然不存在一定能录取,自然就谈不上损失,更谈不上补偿,即便有补偿也会不多,还要搭上自己的时间与精力。如果不直接举报,威胁向媒体公布,在现有法规之下,说不定还被指控为故意碰瓷、涉嫌敲诈。所以,即便真举报了,求职者也没有好处,没好处就没动力。

因此,这条法规虽然定下了,但在现实中几乎没有任何严格执行的可能,一切照旧。最后值得一提的是,这些规定,对大型国有企业来说,可能相关部门的执行更难一些。而对一些民营企业来说,遭遇的执行力度会更大一些。所以,这些规定,往往会在执行中,变为针对民营企业的一个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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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国2018年调查:三分之一(36%)的私营雇主认为,在招聘时询问妇女未来生育计划是合理的

说完现实中可能出现的尴尬,再来谈谈这条法规背后的深层机制

首先,从经济学的理论角度看,这不是对女员工的歧视。这里先重复一遍歧视的真正定义。以研究家庭、犯罪和歧视问题闻名的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加里·贝克教授,给“歧视”下了这样一个定义:只有当歧视者愿意放弃一定的利益,例如收入、利润、工资,或者享受,以便满足他个人的偏好时,才是歧视。

具体来说,当A为了自己的利益增进,同时导致了B的利益减小,B的利益减小可以具体为利益受损或者感情受损。这种情况下A的行为只是市场经济下理性人的择优选择。而只有A为了使B的利益减小,不惜导致自己的利益也受损帕累托减小,即自己的利益受到伤害,这种行为才叫歧视。更简单的说,只有当一个人情愿伤害自己的利益,也要表达瞧不起,或损害另一个人,才叫歧视,否则,只能叫出于自利的择优。

地铁上,上来一个衣衫褴褛、身上散发出臭气的人坐在你旁边的座位上,你会本能地站起来远离他,这种行为不叫歧视。因为虽然这种行为会让这位新来者感到不快,但你是为了自己的利益才这么做的。换个场景,如果旁边的人亮出暂住证之后,有乘客远离他,这才叫歧视。因为为了让这个外地人感到不快,乘客宁愿自己利益受损,承受站着的劳累。

回到招聘场景。两位应聘者,一位清华大学毕业生,一位只有高中毕业文凭,企业选择了大学生,这是择优,而不是学历歧视;选舞蹈演员时,选择了身体灵活的,放弃了行走不便的,这同样叫择优,而不叫歧视残疾人;选择演员、主持人甚至前台等有出镜需求的工作人员时,选择了相貌谈吐更佳的,放弃了相貌平凡或表达能力差的,这也不叫歧视。如果一味强调完全的“同等”对待,那么就会伤害到市场经济的基础——择优和竞争。

企业不想招有短期内生育计划的女性,是因为女员工生育行为的确会给企业带来负担。当然,企业并不是完全不愿意承担这个义务,如果一个女性员工,在企业干了好几年,奉献了好几年,即使在工作期内休产假,企业的抱怨并不大。真正的问题在于,确实有一些女性在招聘流程中隐瞒婚育情况,一进单位就迅速宣布怀孕,更有甚者在休完产假之后就辞职,企业没有任何办法。为了避免不合理的付出,企业对女员工怀孕行为的忧虑,更多是一种自主行为下的趋利避害,而不能用“歧视”来概括一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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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国2018年调查:怀孕的女员工被认为提升了雇佣成本/Equality and Human Rights Commission

其次,从公平性看,给企业施加的接纳生育期女员工的义务,也未必公平

一个女性员工休产假,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产假期间的工资会由国家在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企业不用花钱出工资的。但是,各种工作交接,人员适应问题等成本仍然存在。而且,女性员工生育后需要哺乳、抚养,在孩子三岁之前,育儿任务都是很繁重的(特别是对于中国女性来说,很多女性还要面对丧偶式育儿的情况,更不用说日益疯狂的早教压力,都是抚育成本),这不可避免的会影响女员工在工作上的投入和效率。这些成本,归根到底,最终都需要用人单位承担。

于是,对于企业老板或管理者来说,一方面要为女员工生育付出额外成本,一方面生育期的女员工无法承担正常的工作量,那么后续要面对的管理难题还包括:如果怀孕女员工的工作量由其他员工分担,那么,是否会引发新的不公平的抱怨……而对于需要分担工作任务的同事而言,他们的抱怨是否会转化为对临近生育的女同事的抵制……都是问题。

有人提出,为了实现公平,让男性也来休产假。男女都一样了,谁也别歧视谁。但这种想法也很天真。首先,男性也休假三个月,不但男员工自己未必愿意,作为妻子的女性也未必愿意——一个人能做的事,何必付出减损家庭收入的代价。而且,三个月产假之后,女性的哺乳等问题,难道也让男女一样,女性回家哺乳了,他的丈夫这个时候也必须不准工作?在这个问题上,激进的女权观点往往脱离现实。

女性在人类繁衍生息中的奉献是无法替代的,这无关是否公平,而是生理差别使然。国家也好,企业也好,具体到每个人也好,对人类繁衍生息,对社会可持续发展,有一份社会责任,这个责任应该是普遍的,无可躲避的,而不是随机的、可以躲避的。如果是后者,一定会诱发趋利避害的投机行为。

(这里特别说明一下,这个责任,并不是指“每个人都必须要生孩子”,生或不生当然是个人的选择,但是从国家到企业到每一个社会人,对于选择了生育的公民提供保障与支持,是一种普遍的责任。就如同扶助弱小、济贫救困一样,是社会的基本功能。)

那么,如何才能使这种责任变为普遍的、统一的和无可避免的呢?通行的办法,当然是税收的分配——所有人交税,然后,由政府补贴给企业。当政府补贴不仅仅覆盖女性生育期间的工资,而是能够很好的弥补企业成本,补齐企业在女性员工怀孕情况下承担的额外付出的时候,企业自然不会在招收女员工方面有诸多顾虑了。一个类似的情况是,对招收残疾人的企业,国家就有一些税收减免政策。当然,这不是把女性的处境与残疾人处境等同,而是说,需要通过相应的国家政策维护公平,而不是出台要求,把维护公平的责任全部推给企业道德。

当然,到这里,很多人会说,作为纳税人,我们已经要交很多税了,税负已经很难承受了,怎么能再增收一笔“共同养孩子税”?所以,必须要澄清一下,我这里想说的绝不是增税,而是在已有的财政收入中,通过重新分蛋糕的方式,把一些可以减下来的开支,用在“养孩子”上。从各种鼓励生育的政策出台的频率,不难看出一个至少在决策层面取得共识的问题:为优化中国未来的人口结构,也为了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促进生育是必经之路——那么,要求更多的钱用在减轻生育给个人和企业带来的经济压力,让生育成为正常的、理性的决策,并不过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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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2月,全国财政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会议指出,2019年要实施更大规模的减税降费;同时,要树立过紧日子的思想,严格压缩一般性支出,加大对重点领域支持力度。这些重点领域,就包括大力支持民营经济和中小企业等发展,也包括加强保障和改善民生。那么,围绕女性员工的生育问题,给企业补贴,也是符合这个政策前提的。

必须要说的是,用国家的钱补贴企业因为女性员工的生育而产生的成本,仅仅是个开始,如果促进生育想成为一项长期的政策,需要的钱远不止这一点。换句话说:想鼓励人们生育,让人们想生、愿意生、不怕生,需要改变的政策或环境,远不止是纸面上的公平呼吁能解决的。

首先,安身与立命的问题,是相辅相成的。一个在大城市生活的家庭,如果想养一个孩子,首先要先解决房子问题。房子是资产,国家没办法分配,金额庞大,补贴也不太现实。但起码生育二胎的家庭,如果有改善性需求,总不能限购吧。两室一厅,一对夫妻,两个孩子,可能还要加上两位老人,肯定不够,但要改善一下,动辄就是很高的首付,让人望而却步。其实,人也是果实,是需要从土地上长出来的,按马克思的人口再生产理论来看,土地与空间,也是人口的再生产的要素,所以,限制土地供给,限制改善的二套房需求,也就自然限制了人口的再生产。

其次,除了作为资产的房子之外,生孩子的家庭需要面对的,还有无法估量的、实打实的消费压力。从尿布钱、奶粉钱,生活用品费,到幼教费、课外辅导费,再加上医药、疫苗等费用……在现代社会,养不起孩子的说法并不算夸张。有人以二三线城市为例,计算过一笔养孩子的成本:0-3岁:7万多;幼儿园三年:5万多;小学六年:7万多;初高中、大学:20万——加起来差不多是40万,如果把地点换成北上广,可能还要更多。这个数字,比起那些动辄70、80万的数据,显得更加真实。在这个数据的基础上,再养得差一点,算30万元,如果国家能负担其中三分之一,也就是补贴到10万元,分几年付给到二胎家庭,对于真正意义上的促进生育,想必是有价值的。

真能做到这个程度,如何避免女性就业的歧视,恐怕就不再是个问题了。

当然,如果要拿出这个专项的钱,恐怕压缩一般性支是不够的,一般性指出仅仅指国家权力机关和行政机关的经费支出。那么,在不增税的前提前,钱从哪里来?比如那些基建,是否可以换为养孩子的消费呢?——其实,这是一个很简单的选择,是要钢筋混凝土还是要活生生的人?毕竟,没有人,桥与路的效率是很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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