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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评] 他们保卫的不是房子,是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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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1-30 08:25 AM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他们保卫的不是房子,是命

2019-01-30  刘远举  大家

导读

这对很多人来说,一辈子的全部汗水,就在一夜之间化为乌有,即便是第二套,他们后半辈子医疗、生存保障也随之坍塌。




距离春节已剩下不过一周,但海南省陵水县“国茂·清水湾”小区中,来自全国10多个省市的1800个业主,却注定过不好这个春节。

2019年1月12日,陵水县政府发布的一封公开信表示:“国茂·清水湾开发商违反‘陵水国际泥疗养生休闲度假区’项目的控制详细规划及项目备案,擅自非法实施了房地产开发项目,构成违法用地、违法建设。开发商相关责任人员已被刑事立案调查。”从全国各地,主要是北方过来的业主,被要求尽快搬离,随后,小区断水断电,出入受限。(编注:详情可参考谷雨实验室报道《谷雨丨这波东北人无法在海南好好过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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断水断电给王冬一家的生活带来了极大的不便 图片 | 阿乙。图源谷雨实验室

房子就是中国人的命根子。这1800个家庭中,很多都是北方的退休老人,看中了南方的温暖,准备买房在这里养老。很多人为了买这个小区的房子花光了一辈子的所有积蓄。即便是第二套房子,他们人生最后的医疗费用,也已经凝固在这房子中。

中国人喜欢储蓄,在社会保障不足的情况下,这是对未来的避险。但在政策的不断动员下,在房价不断攀升的情况下,在对财富的渴望与恐慌踏空的刺激下,中国人的储蓄不断被动员到房地产领域,避险的现金都变为了凝固的房产,某种程度上,房子就是中国人的大病保险。这甚至形成了一个普遍的判断,如果一个人生病了,家属没有卖房子,则是没有尽力救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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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停水停电,手机充电靠车。图源:中房报记者 陈标志 / 摄

所以,这对很多人来说,一辈子的全部汗水,就在一夜之间化为乌有,即便是第二套,他们后半辈子医疗、生存保障也随之坍塌。

无论如何,这都是生死大事,所以,有业主说,如果房子保不住了,“我就从楼上跳下去,骨灰撒进大海。我喜欢大海,一辈子就交在这了,不回去了”。其实,这些业主的一辈子,早已凝固在这里,交代在这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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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网图片:面临拆除的清水湾项目

客观的来说,业主们并不是完全没有责任。

一般来说,这类房子有一些明显的特征,比如,办不下来产权;房地产商五证不全;不能贷款,只能全款购买;比周边便宜;在限购政策下,不限购。所以,有些观点认为,这1800个业主,没有尽到小心查证的义务,买到了违规的房子,就该自己负责,这些东北老人是活该

这些观点似乎是讲规矩,但却给人一种朴素的违和感:这1800个家庭,掏出上百万的钱买房子,怎么一夜之间就鸡飞蛋打,还被骂做活该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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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官方的声明来看,国茂清水湾确实属于违建

朴素的直觉,自有其合理性。

如果房子是在2018年4月份后买的,那大部分老人都没有购房资格。买房的时候,业主也轻信了开发商的说辞,相信开发商有五证。所以,的确有自身的疏漏之处,这无须讳言。不过,事情还有另一面

要想讲清楚朴素的道理,不妨先借用一个法律概念,表见代理。这个概念是指虽然行为人事实上无代理权,但相对人有理由认为行为人有代理权而与其进行法律行为,其行为的法律后果由被代理人承担的代理。表见代理从广义上看也是无权代理,但是为了保护善意第三人的信赖利益与交易的安全,法律强制被代理人承担其法律后果。

这一大段话简单的说,就是人们“有理由相信”

一个老百姓在银行大厅,听信了工作人员私自推销的理财产品,银行是要负责的。这个用户有责任吗?当然也有,他没详细查看手续、签订各种合同的时候也没有细读,但银行仍然要为员工的私下行为担责。原因很简单,在自己大厅内部,银行理应监管。

如果说是一套城郊的小产权房,或者一台手机,监管百密一疏,总会有漏网之鱼,但是,小区不是手机,也不是汽车,180万平方米的清水湾,是有高层、有别墅的规模庞大的小区体量大、规模大、时间长,环节多。从施工开始,国土局有责任及时有效制止违法违规占用土地;有施工许可证才能从供电公司拿到施工用电;规划局、城建局负责建设过程的监管;文化、工商负责及时查处违规宣传;国土局、房管局负责监管违法售房。

这就像清水湾小区,数年之间,建筑机械轰隆隆响;一幢幢大楼拔地而起;各种广告铺天盖地,就像在银行大厅的员工一样,老百姓相信他们,并无太大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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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茂清水湾

可以这么说,当这十几栋房子,建好、修好、卖出,它就理所当然的完成了对各种“监管手续”的“表见代理”。这么多环节都过了,对老百姓来说,这就是一个“表见代理”。老百姓认为这个房子是合法的,就不是一个很大的过错,不应该承担全部损失。

这些业主,并不是恶意的取得,而是某种程度上相信“表见代理”的“善意第三人”。所谓 “善意第三人”的概念,通常是指非法交易中,不知情的,已经办理了登记的权利人。

在复杂的社会生湖中,从事商品交易的当事人很难知道,也很难查证对方是否对其占有的物品拥有所有权。如果受让人不知道或不应当知道转让人无权转让该财产,那么就是一种善意取得,就可以依法取得对该动产或不动产的所有权,原所有人不得要求受让人返还财产,而只能请求转让人(占有人)赔偿损失。

虽然我国现行的民事基本法《民法通则》尚未确认善意取得制度,但是在我国司法实践中,却承认善意购买者可以取得对其购买的、依法可以转让的财产的所有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89条指出:“第三人善意、有偿取得该财产的,应当维护第三人的合法权益。”

这两段话很复杂,简单的打个比方,一个人卖夫妻共有的房子,另一个人买了,这时卖房人的配偶出来说,自己不知情,要求退回房子,法院是不会支持的。

善意第三人的取得有一个条件,就是合理价格。打个比方,一个人在咸鱼看到一台最新的苹果手机,全新未开封,出售的人说是公司年会中奖,价格是市场价格的八折,他就买了,最后却发现是赃物。那么,他必须返还吗?这取决于价格。公司全新中奖,8折出售是合理的,符合善意第三人的原则,但如果是5折、甚至3折,那么,善意第三人可能就不能成立。

这1800个业主,他们或许的确有占便宜的想法,房子也的确比周围的便宜,但他们并不是毫无付出,并不是巧取豪夺。为了自己晚年能享受南中国的暖风,他们把自己一辈子的积蓄耗费在这房子上,因为他们觉得,这么大规模,真要违规,难道政府不管?

广告宣传口头承诺,小区的规模大小,都不能代替合法性,但是,却对责任的认定有影响。清水湾的房子始建于三四年前,如今,已交房入住,但却直到2019年1月12号才说违建。这长达三四年间,修房子那么久的时间,相关部门在做什么呢?这里关键的问题在于时间与规模。时间越大,规模越大,相关用户的责任就越小。

必须指出的是,不管是“善意第三人”,还是“表见代理”,在此次事件中,都未必在法律严格的逻辑下成立。但借用这些法律概念,来阐述的道理,却符合一般人的朴素的正义观。因为这些法律概念本就源于人们的观念。

东北人、特别是东北老人,最近向海南大规模迁徙,这已经成为了中国社会的一个现象。这些业主,不过是这种现象受阻的一个缩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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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的房产广告里,“养老”是一个重要卖点

由于这些人都是退休老人,虽然能买得起房,但收入并不见得高,消费能力也未必多强,更不是什么高素质、高技能人才,所以并不是太受欢迎。这从地方经济发展角度,以及抑制房价上涨来说,这无可厚非,甚至有其必要,但是,事情还有更深层的问题。

南海,自古就有中国人在此繁衍生息,在山海经、后汉书、海国见闻等等古籍中均具有记载。这片210万平方千米的辽阔水域,寄托着中国人对祖国领土的热爱。如今一提到南海,往往会激发起中国人的爱国热情。那么,一个东北老人在晚年时候,挨不住东北苦寒气候,他能否用自己一辈子的积蓄,换一个小房子,面朝大海,春暖花开,享受南中国海的阳光与暖风呢?这的确是一个值得好好回答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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