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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评] 面对持刀入户的歹徒,你要想一下怎样才算正当防卫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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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1-25 03:29 PM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面对持刀入户的歹徒,你要想一下怎样才算正当防卫吗

2019-01-21  孙旭阳  大家

导读

很多时候,人们对其他人群过于苛责,只是因为付出代价的,并不是他们自身。




先脑补一个场景:

雨夜11时,中国北方的一个小县城,一名26岁的男青年携带甩棍和刀具,翻墙进入公安局大院,与警员发生冲突,三名警员受伤。随后,他被警员当场击毙。

消息传出后,网民肯定会纷纷点赞,纪检检察机关也不会追究击毙袭击者的警员的责任。无论是《警察法》等法律法规还是民间的朴素正义,都会认为,一个携带凶器深夜翻墙进入公安局大院并捅伤警务人员的人,被当场击毙,是罪有应得,是民心所向。

也不乏有评论会认为,这样的人公安局都敢带刀去闯,放他游荡街头,更会后患无穷。

这个假设的场景,或许并不精确,但与现实中发生在河北涞源县的一起案件稍一对比,就不能不引起公众的疑虑。

2018年7月11日23时许,26岁男青年王某手持甩棍、水果刀,翻墙进入前同事小雨家,与小雨及其父母发生肢体冲突。冲突期间,王磊使用甩棍、水果刀伤人,导致小雨腹部、小雨母亲手部、小雨父亲胸腹部腿部及双臂受伤。冲突中,一家三口反击,用铁锨和菜刀等反杀王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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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伤的小雨父亲

据新京报报道,2018年10月17日,涞源县公安局将此案移交审查起诉。根据《起诉意见书》,涞源县公安局认为,这一家三口的行为已触犯刑法,涉嫌故意杀人罪。

2018年江苏昆山“持刀龙哥被反杀”案,可谓是中国法治年度大事件了。河北这个偏远乡村的案件,发生在“龙哥”案之前,却发酵于后,很难让人不将两者并列对比。“龙哥”案最终以当事人被认定正当防卫结案,河北的这起反杀案将如何收场,无疑将夯实公检法与民间对于“正当防卫”的新共识。

目前,河北这起案件处于审查起诉阶段,当事人小雨被取保候审,涞源检方曾以“行为具有刑法规定的正当防卫性质”,向警方发出变更小雨母亲的强制措施建议,也被警方拒绝。在这里,我无意质疑警方办案的公正性,因为除了新闻报道外,本案完整的证据信息并未披露,但世道人心的常识,警方似乎也应该足够尊重。

最简单的一个问题,还是本文开头的那个假设,如果涞源警方人员遭遇类似王某这样的持械袭击,他们如何做得比小雨一家人更好,更严丝合缝地符合所谓“正当防卫”的所有要件。

当然,中国法律对于警务人员遭遇暴力袭击,有明确和充分的保护条款,然而这些条款的立法基础,并不仅仅是他们穿着制服,正代表国家权力行使职责,更应该是,只有充分保护警务人员的人身安全,老百姓的安全才会有保障。

与一般老百姓比,警员所要应对的生死关头要多得多,但具体到每一起案件中,面对持刀歹徒的袭击,警员和老百姓都是人类,他们被激起的惊惧和愤怒,以及下意识的反击,区别并不大。在类似的场景下,责问河北女生小雨家人为何要杀死对方,而不是仅仅砍伤其四肢,跟苛责一个开枪警员为何不枪击持刀歹徒的大腿,而直击其胸部,并无任何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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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是,在公众早就习惯了“当场击毙歹徒合法合规”的今天,“歹徒持刀被反杀”的案件,却还因为公安机关疑似“宁枉勿纵”的思维,而陷入一次次的争议。以昆山“龙哥”案为例,公众舆论的热度显然是纠偏的一大原因,但类似当量的关注既无法重复,原本也并无必要。与当事人最终被无罪释放相比,公众更愿意看到在案发后24小时内,他就因为被警方认定为“正当防卫”而恢复自由。

事实上,中国刑法对于“无限防卫权”的授权前提,就包括公民在面对“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等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 等时刻,但问题是,在公民反击持械歹徒之后,却必须证明对方存在“行凶、杀人、抢劫”的故意,且正在犯罪过程中,公民还必须保证自己的反击在导致对方丧失犯罪能力后戛然而止。

网上有个段子,一个外科女医生因为精通人体解剖,所以捅了渣男前男友十几刀也没有触犯刑法,或许她才是最好的“正当防卫”人选?但我怀疑,如果她在午夜11时遭遇持刀男子的袭击,估计也不可能有那样玄妙的刀法。

2018年8月,江苏昆山“龙哥被反杀”案曝出后,江苏省检察院的官方社交账号发布了《100起刑事案件告诉你,正当防卫只能靠跑》一文,研究了裁判文书网上100份以“正当防卫”为由,要求轻判的刑事案件二审判决书,其中只有4份被法院认可,剩余20份被认定防卫过当,76份被认定为故意伤害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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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论在司法实践,还是民众的生活体验中,“正当防卫”长期处于被虚置架空的状态。究其原因,一时半刻也说不清楚。但是要想扭转这种局面,倒也不难,那就是警方在办理这些案件时,能设身处地,易地以处,将心比心,将反杀歹徒的公民,置换为自己或其他同行,假设他们在同样的危境下,做出的反应,能否够得上办案标准中的“正当防卫”。

很多时候,人们对其他人群过于苛责,只是因为付出代价的,并不是他们自身。

“法律不外乎人情”,这句话并不完全准确,不过在“正当防卫”案件的侦办和审判中,有关方面如果能体察一下“人情”,恐怕才是“法律”应有的姿态。

2018年12月,最高检通过典型案例重申,要求不能对正当防卫的认定过于苛刻,更不能在“理性假设的基础上,苛求防卫人作出最合理的选择”。这次表态,被法律界和媒体视作“正当防卫”权利回归的一缕曙光。

但愿河北涞源的这起案件,也能被这缕曙光照耀。中国大地上,没有一个人,包括任何一个警察,应该被持刀歹徒白白威胁。

发表于 2019-1-25 05:41 PM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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