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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宏伟被查 摆脱不了「早出晚规」的中国式办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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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0-11 07:54 AM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018-10-10 19:44中央社 特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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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国际刑警组织主席孟宏伟。 欧新社



在以党领政下,很长一段时期里,中国的反腐肃贪一直是由中共「家法伺候」,疏于讲究法治社会里的程序正义,让中国官场流传着「早出晚规」─「早上出门,晚上被双规」的顺口溜。

前中国公安部副部长、前国际刑警组织主席孟宏伟9月底自法国返国后失联,人在法国的妻子却选择就地报案,而非向失联所在地的中国报案,引发轩然大波。 这立刻让人联想到,孟宏伟是不是被中共中纪委以中国特色的办案方式「家法伺候」了?

不久,中国官方在质疑声中公布,孟宏伟因「涉嫌违法」,正由国家监察委调查中。 与前例相较,孟宏伟被调查的事由少了「违纪」二字,调查他的单位也没有中纪委,刻意塑造孟宏伟犯的是「国法」而非「家法」的印象。

一名要求匿名的北京律师向中央社记者表示,在今年3月中国国家监察委成立、「监察法」通过前,中共各级纪委可以任意地执行党纪里「在规定时间、到规定地点」说明案情的「双规」措施。 其中绝大部分是强制双规,也就是被纪委人员强制带走,执行侦讯。

这名律师指出,既然是党纪,就谈不上国家法律规范。 因此,诸如侦讯嫌疑人24小时内必须移送检察机关,以及嫌疑人有权拒绝夜间审讯、疲劳审讯,乃至于禁止刑求的国际性法治规范,在中央及各级纪委办案时是「顾不上的」。

他说,据他了解,中纪委办案虽有些内部规范,但标准还「构不上」上述法治规范,就更谈不上把人「双规」后必须通知家属、乃至于有权聘请律师了。

中国全国人大今年3月通过监察法,并成立国家监察委,中共党纪的「双规」措施,在监察法里便转化为「留置」。 但在中国律师界眼中,除了监察法是国家法律,执行对象扩及非党籍履行公职人员外,本质上区别不大。

这名律师说,监察法仅规定,侦讯被留置者应「合理安排讯问时间和时长」,至于何时侦讯、侦讯多久才「合理」,却没有规定;至于「留置」期间则以3个月为限,特殊情况可延长一次,但以3个月为限。 这代表被留置者有可能待上3到6个月,才会被移送法办或被释放。

此外,监察法规定,监察机关须在留置后24小时内通知工作单位及家属,但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等「有碍调查情形」者除外。 那么如何断定被留置者的家属会不会「有碍调查情形」? 监察机关是拥有裁量权的。

这就是说,监察机关若认定孟宏伟的家属可能「有碍调查」,便可裁定不予通知。 更何况,孟妻还将此事公诸于世,让中国顿失颜面,要想见上丈夫一面,恐怕「比登天还难」。

至于聘请律师,中国官方先前给出的理由是,各级监察委「不是司法机关」,不受刑事诉讼法约束,况且案件调查过程中要「排除干扰,防止损毁证据及泄密」。 因此,律师是不可能在监察阶段介入辩护的。

2016年曾有国际人权团体发表报告指出,自2010年至报告制作时,至少有11人在被「双规」时死亡。 难怪中国大小官员闻纪委就色变,与纪委有关的搞笑段子更是流传不绝。

尽管中国今年起有了国家及各级监察委,但监察法中「坚持中国共产党对国家监察工作的领导」的条文,加上国家监察委与中纪委「合署办公,履行纪检、监察两项职责,实行一套工作机构、两个机关名称」的定位,就注定了孟宏伟会在「 中国式办案」下落马。

更何况,孟宏伟自己,就是从同样熟谙这套办案方式的公安系统出身,又怎能躲得过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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