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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家杂谈] 80岁工作到死,这并不是玩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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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7-11 12:27 AM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80岁工作到死,这并不是玩笑

 荣筱箐 大家  2018-07-10

2014年秋天我回国,特意绕道南京去看望一个老人。我叫她奶奶,我们没有血缘关系,但因着祖辈上的一些故交,我当年只身离开家乡到南京读大学时,曾受她的照顾,隔三差五到她家里吃上一顿食堂师傅梦都梦不出来的香喷喷的饭菜。我去看她时,奶奶刚满80,老伴儿已经去世了,她独居在新街口附近一幢居民楼里,一见我就开始哭诉生不如死


鼓励老年人创业的消息


奶奶身体其实还很硬朗,除了骨刺和白内障这两样老年人常见病之外没别的毛病。但骨刺让上下楼梯成了酷刑,白内障让她看不清电视。曾经健硕开朗厨艺无双,一天跑几次菜市场的她,现在大部分时间都只能坐在卧室的窗前,翻数着脑子里的回忆,捱过不知还剩多少的日子。


新街口是南京最繁华的地区之一,到处是富丽堂皇的高层建筑——商场、酒店、高尚住宅。衣着光鲜的年轻人拎着名牌店的购物袋,在这些设施完备的大厦里上天入地如履平川。奶奶住的居民楼有五层,没电梯,她的单元在二楼,与墙外的热闹只隔着二十多级楼梯,对她却是孤岛。




奶奶的女儿住得不远,早前下了岗,担起个早点挑子卖小馄饨,生意还算红火。她常来探望母亲,却对她的处境无能为力,或者说习以为常。“那还能怎么办呢,谁老了都得这样啊。”她叹了口气对我说。看我陪着掉泪,她善良地把话题转向高兴事:“我们南京的青奥会办得很成功啊,这下全世界都知道我们南京了吧?”


那天南京下着细雨,空气里飘着丝丝缕缕的桂花香,我想说并不是谁老了都得那样,却始终话未出口。那是我迄今经历过的最郁闷的久别重逢。


在那之前的一年,纽约有个新闻界的前辈走了。他叫Stan Brooks,是1010Wins广播电台的记者,他1962年加入这个电台时,我妈都还是十来岁的小孩。我开始跑纽约市政新闻的时候,Stan已经是这个领域众人仰慕的权威,他白发苍苍精神矍铄,每天带着录音器材和我们这些年轻人一起穿梭在市政府的各种记者会上。有时见到不认识的官员在现场出现,我就向Stan请教,他每次都不厌其烦的把这个人的来龙去脉跟我讲得清清楚楚。他谁都认识,什么都见过,一点没架子。


2013年11月,纽约选出了新市长,Stan还是像以往一样每天跑在一线报道市政府的权力交接,11月20日他提交了最后一篇报道。12月23日,他因肺癌离世。直到最后我都不知道他已经身患绝症,直到看到了他的讣文,我才知道他那时的年龄是,86岁



我那位奶奶和Stan是生活在两个国家、两种文化之下、人生经历完全不同的两个人。我相信美国也能找出来像奶奶那样在生命尚有活力的时候就被迫退出生活的人,中国一定也有像Stan这样老当益壮工作到最后一刻的人,个案不具备比较价值。但如果个案代表了常态呢?


中国的平均退休年龄是55岁,是世界上最早的。美国平均退休年龄是63岁。根据美国公平机会委员会(EEOC)的统计,1967年,美国55岁以上劳工占全体劳工比例的18%,到2017年这一比例上升到22.8%。《华盛顿邮报》7月5日的一篇报道分析美国劳工部的数据发现,在过去一年里,超过255000名85岁以上的美国人还在工作,占这个年龄段美国人口总数的4.4%,创下历史纪录,这一比例在2006年时只有2.6%。


这些85岁以上的上班族最常从事的工作集中在管理、科学、艺术、销售这些对体力要求相对较低的行业,但也有蓝领的建筑工和卡车司机。2015年纽约州调涨快餐业工人的最低工资,工人们涌上街头集会庆祝,站在最前排口号喊得最响的是一个头发花白的黑人大妈,我跟她一聊才知道,她在麦当劳打扫卫生,做了几十年了舍不得离开,她91岁。


这当然未必就能说明美国老人比中国老人过得开心,也许早早退休含饴弄孙跳广场舞就是中国老人追求的理想生活状态,而美国老人工作时间长也可能只是为生计所迫。但这种比较至少还应该有另外一个层面:如果你像Stan或者麦当劳大妈一样热爱工作,想在工作中度过生命最后一天,你能得到这样的机会吗?如果工作对老年人来说不是负担而是一种权利,那这种权利的缺失会让人更快衰老和走向死亡吗?而这种权利得到保障,会改变老年人的整体福祉吗?会改变人们对年龄的态度吗?会让我那位奶奶觉得自己生活的主题不是在等死吗?


这些问题的答案或许可以借着一件最近在中国引起不小轰动的“西洋景”顺藤摸瓜来找一找。


反年龄歧视法


这个故事的主角是一个叫雷尔(Codie Rael)的美国妇人。雷尔原本在一家叫Danaher的医疗器械集团下属分公司做原料采购,2014年,在被上司多次当面斥责“过时了”、“笨女人”、“我们的工作需要年轻人”之后愤而辞职。那时候她54岁,她的工作后来被一名20多岁的男性取代。雷尔以年龄歧视的罪名告了雇主,最近法院判决她供职过的两家分公司向她赔偿3100万美金


雷尔的事在中国引起媒体竞相报道,读者们大跌眼镜议论纷纷:被骂几句,自己辞职竟能获得如此巨额赔款,这已经是天方夜谭了。更何况,在咱们的概念里,54岁明明不就是过时了吗?公司明明不就是需要年轻人吗?这样就赔了3100万,这公司是不是也太冤了?雷尔的前雇主冤不愿冤先放一边,这件事在中国引发的热闹让我突然意识到它好像在美国受到了冷遇。


除了加州一些地方小报和一些法律、保险行业报纸之外,这条消息并没有得到太多美国媒体的关注,更没有成为餐桌话题。如果不是看到了中国媒体上的报道,我甚至根本都不知道有这件事发生。对美国人来说,这是他们的习以为常,因为保障像雷尔这样年长者平等工作权利的法律半个世纪前就已经在这个国家生效了,像雷尔这样通过这条法律拿到巨额赔偿的人早已成千上万



1960年代美国的民权运动风起云涌,促成了一组对后世影响深远的权益基本法出台,1964年的《民权法案》把基于种族、肤色、宗教、国籍和性别的歧视定为非法,法律涵盖了从学校到职场的多个方面。在此框架之下,1965年的《选民权益法》,1968年的《平等房屋权益法》,又分别把反歧视细化到投票和住房等具体领域。但那个年代通常理解都认为歧视应当是指对少数群体独有的特征另眼相看,对于年龄这种大众化的因素是否应当列入反歧视的范围,美国的话事者们一时也拿不准。1965年国会命司法部对年长劳工在职场上的境遇进行深入研究,结果发现一半以上的雇主会以年龄为理由拒绝雇佣45岁以上的求职者,这份报告直接促成了这次帮雷尔发了“意外之财” 的《反职场年龄歧视法》。


这条法律规定雇主应当根据员工或求职者的能力而不是年龄来决定工作机会和奖惩,具体来说它的打击范围包括在求职、升迁、加薪和解雇方面的年龄歧视;雇主针对雇员年龄做出的好恶评论;削减年长劳工的福利,和强制退休等四个方面。


1968年这条法律生效头一年就有1000单相关诉讼被提交,去年美国人提出的年龄歧视诉讼有18376件。至于赔款额,雷尔案也不至于令人瞠目,2003年加州消防员和警察告州政府退休福利年龄歧视一案以2.5亿美元和解;2007年远程通讯公司Sprint Nextel的年长员工被辞退后状告雇主一案以5750万美元和解;2015年以劳伦斯利弗莫尔国家实验室为被告的一单年龄歧视案也是以3750万美元和解的。


如果说雷尔的故事有什么值得多说几句的,在我看来反而应该是它所反映出来的美国反歧视权益法案的弊端。



跟显性歧视泛滥的1960年代相比,如今的美国已经进入隐性歧视时代,导致某种结果的原因不一而足,怎么证明藏在心里的偏见是其中之一,甚至是其中的主因成了歧视类诉讼成败的关键,所以歧视案打到最后就是诛心。诛心是主观的,法律却要以客观公正服人,这就使反歧视法律的执法不可避免的显得刻板教条,最后的结果几乎都悬于几个关键词之上。比如理发店如果在价目表上分别列出男士和女士不同价格就成了性别歧视的硬证据,免不了吃罚单,但如果按长发和短发来标价就可以高枕无忧。招聘广告上写明“40岁以下”肯定必死无疑,如果写成“必须熟悉三种以上社交媒体的操作”, 虽然招聘目标群体基本没变,却可以安然无恙。


从小生长在这种文化之下的美国人,很多都已经带上了天然免疫,在明知会官司缠身的情况下,不大会口不择言给人留下把柄,所以大多歧视类官司都耗时耗力最后不了了之。但在雇员跟雇主的长期接触中,不露声色按照既定目标收集证据的机会却很充足。雷尔的前雇主用来骂她的那些话却几乎句句自击死穴,如果不是雇主太蠢,就只能说明雷尔是个有心人。


再说她得到的3100万。1989年,一名在华尔街银行供职的白人女性,在中央公园跑步时被袭击强奸,导致昏迷12天差点丧命。这起恶性事件震惊全美,警察事后逮捕了四名黑人和一名西班牙少年,刑讯逼供让他们承认参与了当天的恶行,在DNA不符的情况下仅凭招供,五名少年被判处5到15年不等的徒刑。2002年,一名在狱中服刑的惯犯承认那起事件是他所为,他的DNA与犯罪现场的样本完全相符。当年含冤入狱的少年状告纽约市政府,2014年此案以4100万元和解,五个人分。被雇主辱骂当然会很受伤,戕害心灵这种事怎么定价也不为过,但如果真要标价的话,在狱中蒙冤耗费掉的生命跟被雇主苛责的委屈比就没有轻重之分吗?


人世纷杂,连法律也往往不能带来绝对的公平,《反职场年龄歧视法》和当年那一组权益基本法,到了今天在有些领域已经形成桎梏,甚至带来新的不公,比如让很多优秀的亚裔学生被拒于常春藤大学门外的平权法案便出于此。但维护公平并不是这组法律唯一的职能,正如美国国会参院年龄问题特别委员会当年对《反职场年龄歧视法》提出的期许中所说:“它实施的意义不仅在于执行法律,还在于提供事实来改变人们的态度。


老不老是一种态度


1905年加拿大著名医生奥斯勒(William Osler)在美国霍普金斯大学发表了一次演讲,主题是赞扬退休制度,他认为人在40岁以后对文明进步的贡献微乎其微,60岁以后就更没用,应当被强制退休。他还提到英国小说家托力普(Anthony Trollope)1882年的小说Fixed Period,里面设想了一个未来社会,人们在60岁都被强制退休,给出一年的时间思考人生,然后在毒气的帮助下安然离世。


这个演讲在今天的美国人听来大概无异于疯话,可它与古人对老年人的看法和处置却是一脉相承。在中国川、陕、鄂、豫地区的一些高山峭壁上,至今还存留着一些叫做“自死窑”的洞穴,这是古人把60岁以上的老人送去等死的地方。在日本,人们曾经习惯把上了年纪的老人背到山里任他在饥恶中死亡。在印度的一些地区,直到今天还流传者一种被称为Thalaikoothal的习俗,由家庭成员强行帮助年长者离开这个世界。17世纪英国玄学派诗人约翰·邓恩(John Donne)的散文中也记载过在一些地区人们把老年人从桥上丢到河里去的习俗。


《反职场年龄歧视法》最初的条文里其实也还留着“弃老”的余地,法律把受保护的范围定在40岁到65岁,这是个明确的信号:65岁以上的确就太老了。但在之后的近20年里,这个上线不断推后,直到1986年完全取消了上线。法律发出了新的信号:在职场上年龄多大都不能算老



这样的信号对社会观念的改变起到了明显的作用,人们开始相信工作的权利和年龄无关,即使年过半百仍有大展宏图的机会。根据美国公平就业委员会的数字,1990年职场年龄歧视诉讼案中一半以上原告年龄在40到54岁之间,65岁以上的原告比例微乎其微。到2017年,这类诉讼中一半以上原告年龄在55到64岁之间,65岁以上原告的比例也翻了一番。去年,新泽西州的职场集团(The Workplace Group)对2000多名美国人作了一份调查,发现53岁以上的人中,有34%的人认为他们正处于职业生涯的早期或中期阶段。


法律这种延缓衰老的效果也不只限于职场,美国信托(U.S. Trust)今年上半年做的一份调查发现,80后和90后的美国人一般认为59岁是老年的开始,60到80年出生的人认为65岁之前不能算老,60年之前出生的人认为人是在73岁才进入老年的。相对来说,根据Cigna健保公司2016年的调查,在反年龄歧视法缺失的中国,人们普遍认为60岁就算进入了老年。


人们对“老”这件事在认识上的改变成了今天美国老年人服务政策的基石,帮助老年人拓展工作机会的项目、鼓励他们老有所为的项目、更好的照顾他们的生活让他们可以发挥余热的项目一个个应运而生,即使真的卧病在床连门都出不了,也有老人中心提供的“送餐到府”每天送来煮好的饭菜。当然,还有电梯。在纽约州,1929年就已经通过法律规定六层楼以上的住宅必须装电梯,1990年的美国《残障人士权益法》再进一步,规定三层楼以上住宅必须装电梯,让轮椅人士和腿脚不利索的老人都可以在自家和外面的世界之间自由出入。所有这些都在以各自的方式反复强调着同一个理念:没有人应该无所事事的捱日子,只要提供条件,每个人都可以发挥价值。



当然理念与现实总是相去甚远,变老这件事无论在哪国哪地都都很残忍。人生的乐趣大多来自对自我局限的突破,但年龄越大局限越多,眼睁睁看着自己被困其中无处可逃的那种沮丧,什么样的外界宽慰也化解不了。法律的作用终究也是有限的,美国中老年协会(AARP)的一项调查发现,45岁以上的美国人中60%都曾亲见或亲历过年龄歧视,90%的人认为年龄歧视很普遍。即使在美国,能够80岁能够在工作中离开世界也只是一种幸运。


但人类的进化本质上就是适者生存弱肉强食的残酷过程,对弱者的歧视几乎就是人类的本能,我们今天为反歧视所做出的一切努力,其实都是以文明和良知来对抗本能,这本来就是场鸡蛋碰石头的战争。在这场战争中,立法仍然是人类手中最有力的武器,这个过程繁琐冗长,最后赢得的或许也只是一点点程度上的差别。但人类社会的进步从来靠得也并不是四两拔千金的巧劲,而正是以千斤之力去换取四两不同的倔强和执着。


如果这一点点的差别能够让多几个人不再相信“谁老了都得这样”,那也值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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