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注册
搜索
查看: 354|回复: 0

[女性天地] 侯虹斌:没有土地,女人什么也不是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8-3-16 06:27 PM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侯虹斌:没有土地,女人什么也不是 

 2018-03-16 侯虹斌 大家


最近就中国的农村女性有没有宅基地、该不该有宅基地的问题,在微博上有几轮争论。


一派说,农村女性当然都有宅基地,法律不是规定了跟农村男性一样吗?


一派说,农村女性干嘛要宅基地呢?这个地没啥用。或者,老公有地就行了,难道夫妻两人一人一块地?


一派说,农村女性应该拥有宅基地,但目前普遍不具体这些条件。


大家会想起来吵这个话题,大概是与最近全国妇联提交的“保障农村妇女宅基地权益”的提案有关。


大家可能觉得城市的“独立女性”云云的,听起来更洋气一点,我们讨论“农村女性”的土地分配,可真正的农村女性未必有机会看到这篇文章。但这个问题,太值得关注了。


中国是一个农业大国,虽然今天城市化的进程越来越快,但刚刚洗脚上田,思维里还带着太多小农经济的意识,摆脱不了传统带来的根深蒂固的影响。比如说,一富起来就买地(房),视儿子为传承家业的“苗”,即使我们住上了洋房、开上洋车,很多人的脑子里也摒弃不了。


今天我们说的宅基地使用权,就是土地使用权,是最重要的财产


这个话题,与性别有关,也与土地有关。它是理解农村女性地位的最关键钥匙,用这把钥匙,同样能解开被吐槽最多的“彩礼问题”“房子问题”,以及建立在土地和财产上的所有的性别不平等。





我想起《乱世佳人》,那个在南北战争时结了三次婚又三次失婚的郝斯嘉,当她的丈夫白瑞德终于决定离开她的时候,她受了很大打击;但一看到她的庄园,她的土地,她又满怀信心了,“明天,明天又是新的一天。”


有恒产者,有恒心。女性也一样。


农村宅基地,指农村村民基于“村民”的成员身份而享有的、可以用于修建住宅的集体建设用地,农民无需交纳任何土地费用即可取得,具有福利性质和社会保障功能。它是盖在宅基地上的房屋是固定资产,是农民最有价值的资产。假设拆迁,还能因此获得巨额收益。


全国妇联的关于“保障农村女性宅基地权益”的提案的大意是,按照‘从夫居”的传统,农村妇女的土地承包权益和宅基地使用权既不稳定,也不长久。应保障农村妇女的宅基地权益,记载到不动产登记簿及权属证书上,让女性对家庭财产享有平等权益。


目前的农村女性有没有宅基地?比较普遍而悲观的看法是:没有。不仅没有财产,她们本身就是待分配的财产。


我举一下在讨论当中典型的例子:


“说说我们那里农村女性的情况:她们是没有土地的,娘家的土地,兄弟们都分了,嫁人后,婆家的土地也跟她没什么关系。她们也没有宅基地,因为宅基地是按户分的。她们如果离婚,就真的是一无所有没地方去了,娘家是回不去的,婆家更不可能有你栖身之地。”(@我是落生)


“即便在广州深圳的城中村或近郊,农民的宅基地就是只要生男孩的才可以分,生女儿一概没有,好点的村最多只是未嫁女性可以分点村里的出租地红利。那农民怎么不想生儿子?不生儿子连多建个房子都没地,死后辛苦一生建的房耕的地都要还给村里。”(@拖延派掌门)


许多人都分别用自己家乡的经验,来验证了这种看法。


这就解释全国妇联的官方微博“女性之声”中提及的问题:


传统是“从夫居”,女人迟早都要嫁人,在娘家,女儿就是泼出去的水,是不会有宅基地的,只会把它全都留给儿子;嫁入婆家,她可以作为丈夫的家庭成员共享宅基地;但万一她不结婚呢?万一她离婚呢?上无片瓦、下无寸地。


可以说,几千年来农耕文化中的女性地位的低下,与她完全没有土地、几乎没有财产密切相关。你吃别人的、住别人的,虽然你为家庭付出了很多劳动,但你的劳动不能货币化、约等于什么都没有干;是否承认你的价值,完全倚仗着男性的“良心发现”。


但男性的土地、宅基地房子,并不是他劳动得来的,而是他生而为男性、到了一定年龄就会自动拥有的东西。女性只有成为男权的附庸,父亲的女儿、丈夫的妻子,才能共用这种权利。


农村女性地位低下到什么程度呢?就在十多年前,中国自杀率是国际平均数的2.3倍。在有确切自杀率统计的世界各国中,中国是唯一女性自杀率显著超过男性的国家。而且,农村人口中的自杀率为城市的三倍;中国妇女的自杀率超过男性达25%。(英国《柳叶刀》杂志)为什么农村女性自杀率这么高?因为无路可走啊。没地没钱,一呼一吸都要仰仗别人,万一离婚了,那就糟糕了。(这几年来,中国自杀率急降,自杀率降到全球最低之列,就是因为农村女性大量进城打工,找到了出路。这是后话了)


这种情况下,彩礼高,可以理解了;堕女胎可以理解了;“无妈村”可以理解了;男性比女性多三千万也可以理解了……


土地就是财产的核心。


现在农村的女人越来越少,除了选择胎儿性别之外,还因为,只要女性一离开农村,很少会回来了。没土地没财产,没有什么可以失去的,赤条条来去千里无牵挂。她们是农村最坚决的反叛者。




是否觉得只要规定男女都有同样的宅基地分配权,这个问题就迎刃而解了?


问题从来都不会那么简单。


实际上,宅基地的分配的现行规定里没有一条是与性别有关的。比如说,农村村民可以申请宅基地的情形,第一条就是“年满20周岁的本村村民,因结婚等原因确需建设新房分户缺少宅基地的”,后面的几条,也无一对性别进行约束。[参见河北高院发布的《农村宅基地24问,这里有最全的回答》(2017年6月)]


宅基地的分配,理论上是不分男女的;男女村民同等享有宅基地的分配权。


不仅如此,法律法规还反复强调要保障女性,如《妇女权益保障法》规定,妇女在农村宅基地使用方面,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2014年中央一号文件在论述“三农”问题时,还特别提出要保护农村妇女的土地承包权问题;此外还有多个文件都特别提及;足见这一问题的严重性和重要性。


可惜,用处不大。法理意义上,和现实层面,完全两回事。


就像在婚姻法里规定,孩子可以随父亲姓,也可以随母亲姓,请问,你见过随母亲姓的人有多少?现在但凡有个要求孩子随母性的帖子,评论里都会吵个天翻地覆,很多人完全不能理解:姓什么有这么重要吗?为什么非要随母姓?


同理,这种争论的逻辑也会用在土地问题上、房子问题上:这块地是谁的、房子是谁的有这么重要吗?为什么女人一定要有土地、一定要有房子呢?


但他们没有想过,如果不是姓氏重要、土地重要、房子重要,为什么男性非要霸占?不仅自己要自己的一份,还要把女性的那一份也抢占过来?


这里提供两组官方数据吧:


曾任全国妇联副主席的全国政协委员崔郁说,全国妇联委托农业部农研中心所做的抽样调查显示,“有80.2%的女性在宅基地使用权证上没有登记姓名”。


第三期“中国妇女社会地位调查”显示,2010年没有土地的农村妇女占21%,比2000年增加了11.8个百分点,其中因婚姻变动而失去土地的占27.7%,而男性仅为3.7%。(数据来自《妇女研究论丛》2017年第3期,王竹青)


其实,女性地位的这种下降,是肉眼可见的变化。新修订的《婚姻法》第十八条将原来实行的“一方婚前个人的财产,婚后由双方共同使用、经营、管理的,房屋和其他价值较大的生产资料经过八年,贵重的生活资料经过四年可视为共同财产”,改为“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所有”。人们把这一新规定称为婚前财产永久制。


这对于农村妇女来说是一种历史的倒退。女性只要“从夫居”,所有的土地都是丈夫的,你为这个家付出的劳动,以前还能折算成共同财产,现在是完全没有用了。就算拆迁,产生了巨额补偿,都跟女性没关系。




关于“八成以上农村妇女在宅基地使用权证上没有登记姓名”这件事,我想起朋友说的一个故事:


今年过年时,她回家参加舅舅的吊唁。她的姐姐一个人来,但在嘉宾名录上,没有她的名字,只有她丈夫(外人)的名字:礼金登记处,也没有她的名字,只有她丈夫的名字。她姐姐据礼力争。最后,她坚决出了两份钱,一份钱是填她丈夫的名字,再出一份钱,争取到自己也有名字。


出嫁的女人没有名字,哪怕是在自己娘家,只能冠以丈夫的名字出现。


我看了一下日历,没错,今年是2018年。


传统的力量是多么强大啊。


2014年,中央党校妇女研究中心对21个省1126名土地权益受侵害的农村妇女的调查发现,68%的妇女不能参加分配方案的表决。这个结果并不出意外:村干部里,是男性多还是女性多?大概除了妇女主任是女性,村委会的构成里男性普遍占有压倒性优势吧?


而且,农村妇女土地权利受侵犯,并不是个人行为所致,而是村领导利用村规民约,对农村妇女土地权利进行公开的、有理有据的一种侵犯。


原因,在新闻报道中就能看到:“海南省惠海律师事务所律师王利东近年来代理了不少‘外嫁女’的诉讼案。一些案例显示,有的村委会经法院传唤后根本不到庭参加诉讼,而对于法院的判决,村委会、村民小组依然拒绝执行。很多村民表示,如果村干部同意‘外嫁女’的分红请求,下次村民选举就肯定不选他们了。村组长也表示了对‘多数人’信任的依赖。”(《农村“外嫁女”困局亟待破题》,《海南日报》2012年3月28日)


即便是父母,也不认为女儿和儿子是同等的人、享有共样的权利。甚至女性本身,也心甘情愿地默认,女人就是没土地的,嫁人才有地方住。


现在重新来看这个问题,就会更清楚:“男女平等”是新中国的基本国策之一,理念是很好的;但它是空降到我们这个有着几千年深厚的男权传统的国家上的,没有足够坚实的根基。这些现代观念,在基层,一直受到强大的男权力量和宗族势力的抵触。他们运用各种方式,阻挠女性分享土地、分享财富、分享社会和文明进步的成果。


农村的土地如是,城市的房子,不也是非常类似的问题吗?


只不过,近些年来,城市的女性也开始强调“房产证加名字”,这给了很多男性压力。它的性质与“宅基地使用权上登记名字”类似,只不过,城市里的房子净值更高,城市女性的权利意识更强而己。


这也算是一件好事。有权利意识,比懵懵懂懂好多了。有一间自己的房间,才能安心,才能有话语权,才能陆续争取到更多的平等。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手机版|小黑屋|www.hutong9.net

GMT-5, 2024-3-28 03:10 AM , Processed in 0.053877 second(s), 14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5

© 2001-2024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