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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同意香港与内地开展债券通 启动时间另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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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5-16 08:59 AM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017年05月16日17:39 央行

  中国人民银行 香港金融管理局 联合公告

  为促进香港与内地债券市场共同发展,中国人民银行、香港金融管理局决定同意中国外汇交易中心暨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统称内地基础设施机构)和香港交易及结算有限公司、香港债务工具中央结算系统(以下简称香港基础设施机构)开展香港与内地债券市场互联互通合作(以下简称“债券通”)。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债券通”是指境内外投资者通过香港与内地债券市场基础设施机构连接,买卖两个市场交易流通债券的机制安排。初期先开通“北向通”,即香港及其他国家与地区的境外投资者(以下简称境外投资者)经由香港与内地基础设施机构之间在交易、托管、结算等方面互联互通的机制安排,投资于内地银行间债券市场。未来将适时研究扩展至“南向通”,即境内投资者经由两地基础设施机构之间的互联互通机制安排,投资于香港债券市场。

  二、“债券通”是中央政府支持香港发展、推动内地和香港合作的重要举措,有利于巩固与提升香港国际金融中心地位,有利于稳步推动我国金融市场对外开放,有利于境外投资者拥有更多的投资渠道,有利于香港的长期繁荣稳定。


  三、“债券通”遵循两地债券市场的相关法律法规。“北向通”遵守现行内地银行间债券市场对外开放政策框架,同时尊重国际惯例做法。“北向通”投资者和交易工具范围均与人民银行相关公告规定的范围保持一致,通过两地基础设施机构之间合作互联,境外投资者可以更加便捷地投资内地债券市场、配置人民币资产和进行相关风险管理。“北向通”没有投资额度限制。

  四、香港与内地债券市场监管机构将各自采取所有必要措施,确保双方以保障投资者利益为目的,在“债券通”下建立有效机制,及时应对出现的违法违规行为。香港与内地债券市场监管机构将签订监管合作备忘录,建立健全监管合作安排和联络协商机制,维护金融市场稳定和公平交易秩序。

  五、香港与内地基础设施机构应当按照稳妥有序、风险可控的原则,积极推进“债券通”的各项准备工作,在完成相关规则和系统建设、回应市场参与者实际需求、获得相关监管许可及其他所有必需的工作准备就绪后,正式启动“债券通”。

  “债券通”正式启动时间将另行公告。

  特此公告。

  二〇一七年五月十六日
 楼主| 发表于 2017-5-16 05:16 PM | 显示全部楼层
中国央行批准内地与香港之间的“债券通”

中国央行周二称,已批准中国内地与香港之间的“债券通”。央行在一份公告中表示,“债券通”初期将先开通“北向通”,未来将适时研究扩展至“南向通”;“北向通”没有投资额度限制。

PEI LI 发稿
华尔街日报  2017年 05月 16日 19:02

中国央行周二称,已批准中国内地与香港之间的“债券通”。

中国央行在一份公告中表示,“债券通”初期将先开通“北向通”,即境外投资者经由香港与内地基础设施机构之间在交易、托管、结算等方面互联互通的机制安排,投资于内地银行间债券市场。中国央行称,“北向通”没有投资额度限制。

中国央行表示,未来将适时研究扩展至“南向通”,即境内投资者经由两地基础设施机构之间的互联互通机制安排,投资于香港债券市场。

中国央行称“债券通”正式启动时间将另行公告。

中国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今年3月份称,中国政府正考虑今年内地与香港在债券市场上展开合作。根据该计划,分析师预计,在香港有交易账户的境外投资者将能够购买内地市场上的债券。

“债券通”将使境外投资者可以进入中国内地的银行间债券市场,该市场是内地大部分债券的交易场所。中国央行的上述公告未说明“债券通”是否适用于由证券监管部门监管的交易所债券市场。

中国央行指出,“债券通”是推动内地与香港合作的重要举措,并有利于在开放环境下更好促进中国的国际收支平衡。

中国央行还表示,实施“债券通”可能在投资者保护和跨境监管执法等方面面临一定风险与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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