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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 亚洲公司日益警觉贿赂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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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1-15 11:58 AM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两位业内专家在东京的一次讨论会上表示,亚洲公司对贿赂风险日益警觉,不过它们还不习惯被监管机构通常视为良好合规做法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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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REUTERS
NICHOLAS ELLIOTT
华尔街日报  2016年 11月 15日 14:17

两位业内专家在东京的一次讨论会上表示,亚洲公司对贿赂风险日益警觉,不过它们还不习惯被监管机构通常视为良好合规做法的行为。

调查公司Nardello & Co.的亚洲区董事总经理Ben Rowse和Paul Weiss律师事务所的律师Christopher Frey称,美国检方注重处罚有不当行为的个人的做法引起了亚洲公司的注意。Rowse上周四在《华尔街日报》风险与合规(WSJ Risk & Compliance)和道琼斯风险与合规(Dow Jones Risk & Compliance)部门联合举办的活动中表示,个人被起诉的风险已导致这些公司的想法发生了转变,而即使高达3亿美元的罚款也不会导致一家公司倒闭。

通过日立公司(Hitachi Ltd., HIT)和丸红株式会社(Marubeni Co., 8002.TO)的相关案件,日本公司也意识到了根据《美国海外反腐败法》(Foreign Corrupt Practices Act)采取的反贿赂行动对它们的影响。Rowse称,美国司法部门的触手是非常长的。Rowse已在近期迁往东京办公,以帮助Nardello充分抓住市场对该公司持续增长的需求;Frey则定期前往东京,反贿赂工作已成为这两家公司日本业务的重要组成部分。

两位发言人还表示,亚洲公司不愿报告不当行为,甚至不愿太认真地调查不法行为。Rowse称,亚洲公司试图限制内部调查,以尽量降低发现性质尤其严重的不当行为的几率。亚洲公司不认同举报人就危险不当行为提醒企业的做法实际上对企业有好处的观点。Rowse表示,如果亚洲公司发现有某位员工报告了据称的不当行为,这些公司的第一反应通常是找出那位举报人。

Rowse还提及了一位韩国公司高管把举报人称为“坏人”的例子。他表示,这种反应加大了举报人向有关部门举报的风险,并称,再也没有举报人被嘲讽更糟糕的事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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