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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美生活] 在美国做检察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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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6-23 12:35 AM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检察官的日常工作到底是什么样子的?

 王瑞恩,那里那天不再听到在呼号的人

感谢国内同行的回答,我补充一下美国检察官的日常工作。

首先,检察官的确经常和嫌疑犯打成一片,需要第一时间接触嫌犯进行调查取证,但并不管擒拿格斗,这是警察的事情,不能狗拿耗子多管闲事。

警察抓人,有两种情况,一种是持有法院签发的拘捕令(Warrant),也就是“奉旨拿人”,有了这道金牌只要见到目标就可以拿下,拿下以后马上就能启动诉讼程序。

另一种,则是不需要拘捕令,直接见到谁不像好人就可以逮捕。这里说“不像好人”,其实程序上是有要求的,专业的叫法叫做"Probable cause of arrest", 也就是警方在逮捕嫌犯后必须书面向检方说明为什么要逮捕此人,列举证据表明对方很有可能在从事非法活动。检方收到警方报告后,必须在 48 小时内决定是否立案提出指控,这也是收集证据、掌握关键信息并作出判断的关键时刻,一般都是最有经验的老江湖来负责提出指控(charge)的工作,尽可能确保不错抓,不错放。

当检方提出指控后,被抓捕的嫌疑人就可以被称为刑事上的“被告”了。在美国,法院会安排听证会决定是否允许保释。保释,指的是被告交一笔钱就可以回家候审,如果准时来受审,则缴纳的保释金如数退还,如试图潜逃,那对不起,保释金就要收归国库了。

那么,一穷二白的嫌疑犯如何凑够动辄数万、几十万之多的保释金呢?市场这只看不见的手会做出调节。在美国,有一种金融产品叫做“保释债券”,是一种专门针对需要保释的被告发售的短期高利贷,被告支付较高的利息,来买几天自由。

在保释听证环节,法院一般还会为没有聘请律师的被告安排公派辩护人。其实,公派辩护人(public defender)和我们检方某种程度上也是穿一条裤子的,中午一起吃个三文治,下班的 happy hour 一起喝一杯,都是常有的事。但这并不代表公派辩护人就是走过场演戏,正是因为和检方频繁交流,彼此掌握信息,一有机会就讨价还价,所以检方和公派辩护人之间往往能达成一种微妙的平衡,彼此都让对方三分不会把事情做绝,彼此不太可能使劲下狠手。

接下来,摆在被告面前的路有两条。

1. 认罪。被告放弃接受审判的权利,与检方进行“辩诉交易”(plea bargain)并签订认罪协议。之所以说是协议,是因为检方在此时一般会做出比较宽大的处理,能缓刑的,就提出执行缓刑,不需要将嫌犯关进监狱,只需要不定时向缓刑监督人员(probation officer)回报近况,并接受戒毒、戒酒、心理辅导等强制性的教育项目。

2. 不认罪。被告否认检方提出的指控,而检方会继续调查取证,掌握更多有说服力的证据力图成功定罪。如果经过庭审罪名的确成立,那么很遗憾,过了这村没这个店了,这时面临的刑罚肯定会比认罪协议中的更重。

签订认罪协议后,法院还会再进行一次听证,综合听取检方、被告、缓刑监督人(probation officer)以及犯罪受害者的意见进行宣判,这也是我作为一名新人主要亲自参与的工作。法院会根据被告的具体犯罪行为和犯罪历史,决定是否允许缓刑。而如果被告被允许服缓刑的话,检察官会进一步设立缓刑条件。

一般来说,如果犯罪涉及毒品,则会要求被告服刑期间随机接受血检;如果被告有酗酒的问题,则会要求其在戒酒机构接受帮助;如果被告有家暴情节,则会强制其参与心理咨询与反家庭暴力的课程;在与性相关的犯罪中,检方一般会要求被告再服缓刑期间不得前往有较多未成年人的地方,并签发禁制令(no contact order),禁止被告与相关当事人有任何接触,一旦违反会遭到严峻的处罚;对于危害公共利益的犯罪,检方很可能要求被告进行一定时间无偿的社区服务……

这样的缓刑制度,一方面是阻却被告继续作恶,一旦有哪怕再轻微的违反也可能立刻被送去监狱服刑,一方面也是鼓励被告行善,通过接受教育、改变不良生活习惯,重新融入社会中。

目前我的日常工作,基本就是半天时间阅读所负责案件的警方报告、认罪协议,向法院提出量刑主张,并联系缓刑负责方讨论具体缓刑要求。

检察官标配,红色领带是“权威的颜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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