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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鹤麟:香港的“鉴黄”机构与它的漏网之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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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5-29 12:10 AM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程鹤麟:香港的“鉴黄”机构与它的漏网之鱼 

 2016-05-28 程鹤麟 大家

“淫审处”不是程老汉的说法,是全香港人的说法,媒体上、口头上,都这么说。
“淫审处”绝对不是“淫者审”,也不是“审者淫”,总之不是诲淫的机构。恰恰相反,它是个禁淫的机构,是“淫亵及不雅物品审裁处(英语:The Obscene Articles Tribunal)”的简称。


一看全称就明白了对吧?它是审淫者,而不是淫者审。


从英文翻译成中文,再将这中文进行简称,就常闹这种笑话。“Intangible Cultural Heritage”被翻译成“非物质文化遗产”,然后简称“非遗”,本来明明是遗产,简称以后变成不是遗产,非遗。


淫审处是香港的司法机构,成立于1987年,明年就而立之年啦。


1980年代是传统媒体大发展大膨胀的年代,电影电视报纸期刊百花齐放万彩缤纷泥沙俱下鱼龙混杂,飞蛾与野鸭齐飞,毒草共香花一色。这时候,香港开始立法,防止“淫亵不雅”物品毒害青少年。


从成立之日起,淫审处29年如一日,看遍污秽不堪伤风败俗的淫亵物品、以及虽不是污秽不堪伤风败俗却也不雅的物品,以他们自己的血肉之躯挡住了伸向青少年的魔爪。


“淫亵及不雅物品”之“物品”,指的是“供阅读或观看的任何物件”,书报杂志期刊图册,也包括“录音、影片、录影带、纪录碟”。按照香港法律,公开发布、展示这类物品,一律要受《淫亵及不雅物品管制条例》归管。


“淫亵及不雅”不仅包括“淫亵及不雅”,还包括变态、暴力、血腥……总之凡是成年人认为可能会毒害青少年的,都归在这个淫审处里淫审。


但淫审处不会要求任何物品一定要经它审核通过之后才可对外发布,法律没有赋予淫审处这个权力。


那么淫审处什么时候才干活呢?


  1. 有人投诉,说看到有不雅物品或淫亵物品在公开发布、展示。


  2. 政府有机构(比如“电影、报刊及物品管理办事处”、警署、海关)提交一个物品要求淫审处评级。


  3. 法官审案时觉得需要淫审处淫审一下与案情有关的物品。(这就好像命案,主审法官会要求死因庭审查死者的死因。)


  4. 如果有作者、印刷人、出版人、发行人、版权持有人自己愿意提交,说这玩意儿到底淫不淫我没把握,特向淫审处提出申请淫审。


以上4个方向给淫审处下单,淫审处通常都会受理。


每次淫审处进行淫审都是临时拼凑班子。按香港《淫亵及不雅物品管制条例》规定,淫审处由一位主审裁判官及两位或以上审裁委员进行淫审。


裁判官就是法官,专业的司法人员。


审裁委员是业余的,有点类似于陪审员(但不是陪审员)。按《淫亵及不雅物品管制条例》,只要年满18岁、居港7年以上、通晓书面英文或书面中文,就可以自荐,经审查合格后由终审法院首席法官委任,成为淫审处审裁委员。目前香港约有500名审裁委员。按法律规定,从民间招募的审裁员通常任期3年,但可以连任。他们每次工作可以得到400至800港元的报酬。


淫审处如何淫审呢?


裁判官也好,审裁委员也好,都是一案一班子,由淫审处指定裁判官,然后在审裁员名单里随机选择两名审裁员。


既然每次的组成人员不同,尺度也就不尽相同。


香港本地一个互联网论坛上,有曾经参加过淫审的审裁委员张先生说,社会不停变,有人却一做十几年,“60多岁的审裁员怎能明白时下年轻人的观点?


这为张先生披露说,有一次他与另一审裁员要处理数百张送检的影碟,“庭内放了三部电视,同一时间播放这批VCD,不是正常速度,是快镜!每部电视旁各有一位职员,一到敏感场面,已做过功课的裁判官会叫:‘一号机有口交、二号机有肛交……职员就改用正常速度播放,让我们去评审。’”


审裁员金女士说,有一张色情碟讲强奸,“我看了觉得很不舒服,这种侵犯和扭曲的意识极度不良,连成人也不应该看,要禁出街(程按:“出街”=发布、发行);同场另一位审裁员是老师,他竟然觉得无所谓,加上裁判官也认为没有甚么大不了,于是就裁定18岁以上人士可观看。


金女士说,审裁员审裁标准主观,出的结果“就很飘忽”。“(审裁委员)资历不同标准就不同,这一小时的评审心态,与下一小时的心境已经不同。”“同一审裁委员在不同时间也有不同标准”,“一个淫审新丁,初初评审时尺度很紧;但看多了咸书咸碟(程按:“咸”=色情)之后,人就变得麻木,有时手松一点:算啦,让他过啦!


审着审着,出事了。


5月10日,香港社交网络上出现了这样的一则信息:


【家长请广传】小学辅导组老师没收了学生的一本书,这本书是诚品Top 10, 且在各大型书局也买得到,而这本书的内容是将网上世界的暴力,色情,杀人,变态等等儿童不宜内容,将之译作中文及文字化。但书本没有警告字句及任何封条去让人识别内容是有暴力成份,需要家长指引。在了解后知道,老师没收的书,是家长买给他的,家长自己都不清楚内容。


“信息在小学家长群组传来,并呼吁留意有没有这本书,同时附上书本部份内容,其中一页讲如何煮食一个女孩,内容步骤都齐,颇为恐怖暴力。


原来,有个小学生在课堂上看课外书被发现,老师当场就没收了那本书。这一幕内地读者应该也很眼熟吧?普天之下课堂上看课外书被发现都是这结果。


那位老师一看,《DEEP WEB FILE#网络奇谈》(DEEP WEB),没读过哦,就施施然读起来。



这老师一读之下,不得了!这书介绍普通浏览器进入不了的网络世界,那里有“难以想象的神秘活动,人口贩卖、血腥仪式”,“甚至有烹煮人肉的过程”。


这老师就将这书的封面及部分内文拍照,上载到社交网络的家长群,请各位家长注意:别让孩子看这本书。


香港这个社会,讲究“告知”。比如,如果公共场所安装了电视监控探头,法律规定必须有告示:“此处已安装24小时监控电视及录影系统。”不能偷偷监控。


前段时间北京京剧院王蓉蓉来香港演出全本《沙家浜》,程老汉买到票一看,票面上竟然写着“本节目含吸烟场面”,剧中,胡传魁、刁德一等一众反派人物,一个个都吸烟,因此必须告知。——这也是根据法律规定作出的告知。


连这些都要告知,“血腥、色情、暴力”的书籍怎么可以不告知?怎么可以不加警告“通街卖”?


那一群小学生的家长们发现,《DEEP WEB FILE#网络奇谈》已经卖了一年了,同一作者同一系列的《DEEP WEB 2.0 FILE #人性奇谈》也卖了个把月,内容也是“血腥、色情、暴力”,两本书都没有任何警示告知,都高居畅销书前十名。


那个学生家长的社交网络群当时就炸了,家长们立即发起投诉。


香港投诉文化发达,有“投诉之都”之大名。街边空调漏水,投诉;幼儿园老师批评小朋友,小朋友妈咪投诉;还有人投诉企鹅馆太冷的。


像这样淫书毒草毁我幼苗的属于大是大非,处置不当轻则败坏社会风气重则瓦解公序良俗,当然就一定要投诉了。


而投诉,得一个人一个人地去实名投诉,这样效果才好。


5月11日一天时间,香港特区政府电影、报刊及物品管理办事处接获对同一作者的投诉达125宗,就是说,125人投诉同一件事——估计就是学生家长群、中小学老师群,一群拉一群,一群带一群,带出来这125人去投诉。


电影报刊办收到投诉之后,随即把上述两书提交给淫审处评级。


淫审处接到球,立即启动评定程序。


按法律规定,淫审处收到需要该处评定审裁的物品后,要在5个工作日之内进行评定并暂定类别。为什么是“暂定”?为了保留重评的权利——法律说,“审裁处可以重新考虑物品的评定类别,并予以更改或维持。”


果然,5个工作日内,5月17日,淫审处对《DEEP WEB FILE # 网络奇谈》及《DEEP WEB 2.0 FILE #人性奇谈》两书做出评定,“评级暂列为第二类不雅物品”。


按法律规定,淫审处淫审之后,送审物品若被定为“第一类”就没事了,既非淫亵亦非不雅。“第二类”是不雅,若是书籍,需要“包胶”才可出售,而且不能卖给未满18岁的人。包胶就是用塑胶密封书籍,使人不能在书店里随手翻阅,必须买下来才能撕掉塑胶封套;购买时,书店有权叫顾客出示身份证以确认他已满18岁,香港人把这叫做“18禁”。“第三类”最坏,是“淫亵”,一律禁售。


《DEEP WEB FILE # 网络奇谈》及《DEEP WEB 2.0 FILE #人性奇谈》被定为“第二类”,各书店立即按法律对两书进行包胶,并贴上警告语:禁止售予或交予未满18岁之人士。


同时,这两本书的出版商也在社交网站承认印书处理失当,向公众致歉。前面说过,出版物的作者、印刷人、出版人、发行人、版权持有人都可以主动提交出版物给淫审处审查。不提交的话,无人投诉便罢,有人投诉而且被淫审处裁定为“第二类”或“第三类”,你麻烦就大了。


万万没想到,历来被认为是保守严苛的淫审处,在2016年快到而立之年的时候,被炮轰为放纵大毒草;此前的29年里,淫审处从来只有挨轰保守,有人甚至说淫审处是“道德塔利班”。


比如,1994年,有香港报纸刊登一画廊的减价广告,广告以米开朗琪罗的名作大卫雕像作为招徕。这个大卫大家都熟悉,就是那个光屁股的美男子。有读者不满,认为“裸露性器官”实属伤风败俗。淫审处接单,将大卫像评为“第二类”,不雅。


大卫披上件浴袍逃之夭夭,米开朗琪罗无地自容。


广告设计师不服,申请司法复核。香港高等法院认为大卫雕像有500多年历史,是举世公认的优秀美术作品,从未有人认为是不雅的,“任何有理智者都不会将大卫像视为不雅”。


算是还大卫一个公道,还米开朗琪罗一个公道。


2007香港书展也发生过“《爱情神话》事件”。开展前,政府官员巡视中发现,《爱情神话》一书中有插图赤身裸体,当场警告参展商说:这本不能展出,图片涉“不雅”。


这些不雅图片其实是历史上的名画。



比如,法国画家布歇(F.Boucher)的《大力神赫尔科里斯和翁法勒王后》,一男一女一丝不挂在接吻。


但书商狂呼冤枉。不提它是名画这件事,画面上这对男女的性器官、包括女方的乳房全都被巧妙遮挡,这都违规?


事件经媒体及时报道,引发对政府的舆论挞伐。政府急忙表示,《爱情神话》没事,可以展出。


香港社会其实非常保守。



▲ 2011年,香港市民到“淫审处”请愿,要求严格监控


2007年12月14日香港《头条日报》曾报道:香港有一所中学,把为学生集体订购的教科书里涉及避孕和堕胎的内容,一本一本一页一页地撕了个一干二净。


教科书,通过了淫审处的严格审查,却没躲过中学老师的铁砂掌。


对中学生的性教育都被视为禁忌,《DEEP WEB FILE # 网络奇谈》及《DEEP WEB 2.0 FILE #人性奇谈》那样的大毒草、“血腥书”、“教杀人书”、“教煮人肉书”怎么只能评为“第二类”?


香港66个群众组织、社团发动联署,对淫审处将两书评为“第二类”的决定表示震惊。联署信指出,两书鼓吹“变态思想”和“残忍行为”,令人极度不安,理应禁售。联署信提到1995年出版、描述自杀方法的《完全自杀手册》被禁售,认为《Deep Web》系列意识更加不良,应以同样准则管制。联署信要求淫审处重新评估两书,将其评为第三类物品,使其不能再在本港以任何形式发布及销售,包括不准在网上发布。


5月25日,香港著名的基督教保守组织明光社致信特区政府电影报刊及物品办事处,对上述两书被淫审处只列为第二类物品(不雅物品)表达不满。信中说,“有关书籍的内容包括详细描述性变态、残杀及食人等。令人极度不安的是文章对性变态、虐待及残杀女性、小童及婴儿的过程描写得绘形绘声,并教导大家如何在网上搜寻有关影像,本社认为有关内容不单不宜向十八岁以下的青少年发布,即使对成人来说亦是过份暴力及可厌,不宜向任何人发布。


就是说,连成年人能不能阅读,也得管起来。


但是,按照法律,成立淫审处的目的是“为了阻止青少年接触不雅及淫亵物品”,并没有责任和权力来过问成年人该接触什么不该接触什么。


第二天,5月26日,淫审处做出“正式评定”,上述两书属于“第二类物品(不雅物品)”,不得向18岁以下人士发布或出售,出售时须加上封套密封,并在封面及封底印上法定的警告字句,字句须最少占封面、封底面积20%。


等于是没有接受66个团体和明光社的要求,维持了5月17日的“暂评”。


如果,明光社和上述其他66个团体仍不满淫审处的这个“正式评定”怎么办呢?可以申请司法复核。


但就目前而言,本回合的较量已经结束。


(本文原标题:《香港有个“淫审处”》)



作者:程鹤麟
腾讯·大家专栏作者,资深电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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