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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浪图片 2013.08.27 23:28:18
中国严打三十年
文|杨津涛
几个月来,国内连续发生了多起恶性案件,以至网络上有人呼吁政府进行新一轮的“严打”。“严打”这个词对中国人来说并不陌生,很多人都曾在电视新闻上看到过“严打”的消息,看到一个个犯罪分子被绳之以法。
新兴事物挑动青年欲望
上世纪80年代初期,青年犯罪案件频发。当年为解决城市青年的就业问题,中共中央开始要中学毕业生到农村去,至70年代末,有1200万—1800万知识青年被安排下乡。1980年后,知识青年陆续返城。他们面对的社会环境与当初全然不同,电视上出现了美剧《大西洋底来的人》和《加里森敢死队》。私营经济的兴起、邓丽君的流行、女生开始穿裙子,这些新兴事物的出现,无不挑动着青年人的欲望。以加里森敢死队为榜样建立起来的唐山菜刀帮、湖南斧头帮等猖獗一时,在街上公然抢劫、凌辱妇女。
“文革”结束后,农民也获得了进城务工的自由,与返城知青争夺就业机会。城市中的待业人口越聚越多,一度超过两千万。这些失业青年成长于“文革”时期,那时国家司法系统趋于崩溃,一些人没有任何法律观念。没当过红卫兵的人,多年耳濡目染,也对抄家、武斗习以为常。
公安部统计,1980年全国立案75万多起,其中大案5万多起;1981年增加至89万多起,大案6.7万多起;1982年74万多起,大案6.4万多起。1983年前几个月,案件数量持续上升。1981年的中央文件指出:“目前群众意见很大,认为我们打击不力。”来自百姓的压力,使执政者不得不想办法重拳打击犯罪。
1983年7月19日,邓小平指示:“解决刑事犯罪问题,是长期的斗争,需要从各方面做工作。现在是非常状态,必须依法从重从快集中打击,严才能治住。搞得不疼不痒,不得人心。”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关于严惩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分子的决定》和《关于迅速审判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分子的程序的决定》,开启了严打。
在以上两个决定中,前者规定对一些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分子,可在《刑法》规定的最高刑以上处刑,直至判处死刑。后者将 “从快”这一点落实到了法律上,对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民愤极大的,应当迅速及时审判,可以不受当时刑事诉讼法第110条规定的,关于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人期限以及各项传票通知书送达期限的限制。在嫌疑人犯有上列罪行时,上诉期限和人民检察院的抗诉期限,可由《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十日缩短为三日。
吻过路女孩被判死刑
严打自1983年开始,一直持续到1987年1月,共分三大战役分步实施,共查获各种犯罪团伙19.7万个,团伙成员 87.6万人,全国共逮捕177.2万人,判刑174.7万人劳动教养32.1万人。因为犯人过多,以至公安局不得不借助单位库房,来充当临时监狱。在严打中,对犯罪嫌疑人采取游街示众和公开审判的方式。当年大街上随处可见的事通缉令、判决公告,和五花大绑的罪犯。
严打有一点常被人称道,那就是“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上海市委第二书记胡立教养子胡晓阳,与上海市委宣传部副部长陈其五的两个儿子陈小蒙、陈冰郎一起,经常在住所组织舞会,趁机“乱搞男女关系”。胡晓阳喜欢摄影,在淫乐时或公开、或秘密地取出微型相机,拍摄裸女,既供自己日后欣赏,也为陈小蒙出书配图。胡晓阳等6人因涉嫌强奸被逮捕。
当时的中共中央总书记胡耀邦批示:“罪大恶极,不杀不足以平民愤。” 1986年2月17日,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作出刑事裁定,维持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强奸罪、流氓罪判处胡晓阳、陈小蒙、葛志文死刑。2月26日,邓小平就胡晓阳案表态:“我看了一些反映,上海判了胡晓阳案以后的反映,说这件事处理得好,敢于处理。”
严打打击了犯罪,然而也产生了很多十分荒唐的案例。四川泸州有一个小伙子,和朋友打赌,敢不敢去吻一个过路的女孩儿。结果他真的去吻了,被抓后被判处死刑。一个青年因为喝多了酒,在马路边撒了一泡尿,被定为“现行流氓罪”,发配到了新疆。安徽一个青年与一个妓女发生性关系后不给钱,被告强奸。原本被判5年,严打开始后改判15年。这个青年不服判决,又上诉,最后成了死刑。
根据指标抓人
严打是一次运动式的打击犯罪,在从重从快上和“镇压反革命”相同,在按概率抓人上和“反右”一样。20世纪70年代末到80年代初,恶性杀人、强奸案件不断,治安状况很差,某种程度上,或许真称得上是“乱世”。然而“乱世用重典”只是古代治理方式,现代社会是法治社会,有宪法、有刑法,要按照法律程序和法律条文来审理案件、制裁犯罪。
在严打过程中,是按照比例抓人的。有一个500多人的工厂,上面给的严打指标是30人。为了完成任务,工厂把在厕所写黄段子的都抓了起来,但人数还是凑不齐。怎么办呢?有一个工人上学时偷过同学钱,这事早就被处理过了,现在也被挖出来,判了两年。
严打在短时期内对稳定社会秩序起到了一些作用,但犯罪活动数量很快反弹。1984年全国立案数回落到51万起,此后又逐年上升,至1988年立案数量达82.7万起,1989年翻了两倍,有197.1万起。要想从根本治理犯罪,需要的不是“临时抱佛脚”的严打,而是社会长期综合治理。一个公平有序的社会中,犯罪数量自然下降。
虽然严打没有长期效果,但它还是成为公安机关打击犯罪的一项重要手段。1996年5月,中共中央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严打,持续到1997年2月。2001年4月,再次发起严打,将目标对准“打黑除恶”,扫除了大量爆炸、杀人、抢劫等恶性犯罪和利用暴力攫取经济利益的黑社会团伙。
(感谢摄影师凌飞和《国家人文历史》杂志编辑部对本组图片和稿件的支持!)
栏目编辑|马俊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