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注册
搜索
查看: 217|回复: 0

[财经] 美股评论:德国央行的新药方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4-2-3 12:40 PM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导读:近日,德国央行提出欧元区债务国征收一次性财产税的动议,MarketWatch专栏作家德拉梅德(Darrell Delamaide)指出,这其实是反映了德国人不愿意为其他国家救援行动埋单的心理,在这方面他们能够走多远就会走多远。

  以下即德拉梅德的评论文章全文:

  南欧的债务国必须对北欧富有的债主们表示自己的尊敬和感激,因为后者为他们提供了免费的……建议。

  比如说不久前,德国央行就建议那些面临偿付危机的欧元区成员国——在寻求来自欧盟的援助之前,他们首先应该对自己的国民征收一次性的财产税。

  德国央行曾经是欧洲大陆最强势的央行,而现在,本质上说来也是欧洲央行的一个行政执行机构,因此他们所说出来的话,大家当然不敢不洗耳恭听。

  在最新的每月报告当中,德国央行提醒所有人:“应该为各成员国国家主权债务问题承担责任的,正是这些国家的纳税人。”完全合乎道理。

  他们接下来又强调,由其他欧元区成员国纳税人埋单的救援只能是山穷水尽时不得已的选择,同时,考虑到欧洲经济与货币联盟的稳定机制,“通过提升通货膨胀来减轻债务负担的选择显然不在考虑之内”。同样言之成理。

  德国央行的结论是:“由此,当前欧洲经济与货币联盟的管理架构的首要准则就是,一个经历着危机的成员国必须充分利用自身可利用的资源和能力,来重整对其公共财物可持续性的信心。”这才是关键。

  国有行业私有化可以提供一定帮助,可是如果这还不够的话——德国央行建议——为什么不考虑一下对私人净资产一次性征税?!

  去年,共和党总统候选人罗姆尼(Mitt Romney)宣称,如果有年轻人愿意创业,他们应该从自己的父母那里借钱开始。对此,圣安东尼奥市长卡斯特罗(Julian Castro)的评价是:“啧啧,你说我怎么就没想到呢?”这样的回答送给德国人其实也挺合适。

  爱尔兰经济学家韦兰(Karl Whelan)曾经先后为美国联储和爱尔兰央行服务,对于德国央行的高论,他发推讽刺道:“如果你坚信,没有银行挤兑的金融危机就算不上完美的金融危机,那么对你而言,德国央行的一次性财产税动议确实是个卓越的理念。”

  不过,希腊经济学家瓦鲁法克斯(Yanis Varoufakis)却对韦兰的评论表示失望,他强调,德国央行的专家们显然不是白痴,想要知道他们为什么会有这样的态度,就必须挖掘得再深入一点。

  瓦鲁法克斯在博客当中指出,德国央行其实非常了解韦兰的观点,知道这样的税项可能会引发相应国家的资本持续外逃,当财政压力巨大时会演变成一场真正的严重危机。

  “可是,这又恰好正是他们建议征收一次性税项的原因所在。”瓦鲁法克斯的结论是,“因为德国央行的长期目标一直就是希望缩小欧元区,最好不要受到任何莱茵河以西和阿尔卑斯山以南的国家的拖累。”

  公平地说,德国央行并非第一个提出这种观点的债权方。去年10月,国际货币基金就曾经提出过收取一次性财产税的可能性,但是他们旋即就指出,历史已经证明,这样的做法并不能够达成削减债务水平的目标,原因就在于资本外流,日本和德国战后重建时的尝试就是例子。

  此外,国际货币基金还得出结论,根据对15个欧元区国家的统计研究,要让主权债务回到2007年的水平,财产税的规模将达到10%。

  某种程度上说来,德国央行的建议也可以解读为一种愤怒的反应——去年,欧洲央行研究发现,其他国家,比如意大利和西班牙的国民,所拥有的人均资产其实还要超过德国人。

  这一差异其实主要是这些国家住房拥有率超过德国的缘故。在德国,租房住的人更多,他们很多都居住在保险公司或者其他私营资本所拥有的住宅内。

  简而言之,这其实是说明,和其他国家相比,德国掌握在每个家庭手中的财富没有那么多。如果按照收入算,则人均国内生产总值的排名,德国高居榜首,遥遥领先于意大利和西班牙。

  还需要指出的是,欧洲央行的数据汇编之后,那些南欧国民的相应财富其实很大部分都已经蒸发了,原因当然是这些国家房地产市场的崩盘。

  考虑到各种潜在的麻烦,德国央行也承认,这种征收财产税的做法只有在极端条件下才可以使用,比如说,在主权债务倒债迫在眉睫之时。

  德国央行显而易见的结论是:债务国征收财产税总好过违约。可是,与此同时,隐藏在报告字里行间,其实还有一个结论:债务国征收财产税总好过让德国纳税人拿钱去帮助别国——尽管事实上,正是那些国家在“补贴”德国的繁荣。

  因此,谢谢你,德国央行,谢谢你的免费建议,这建议真的对得起“免费”二字。(子衿)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手机版|小黑屋|www.hutong9.net

GMT-5, 2024-5-6 11:50 PM , Processed in 0.035445 second(s), 14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5

© 2001-2024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