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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HT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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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6-2 07:28 PM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记得去年某月某日,HT 管委会宣布一个章程(名字记不清了),我找了很久,竟没有找到,能否能在首页给出一个链接,让大家有地方看到个HT行为规范。。。谢谢!

如果已经作废了,也要向大家有个交代。。。不能名存实亡,更不能看人对汤,无法可依。

虽然我的记性不是很好,但是最近HT发生的事情,是明显违反该章程规范的,而HT管委会明显不作为,甚至相反作为。。。只是为了一只被保护稀有动物?
发表于 2013-6-2 07:34 PM | 显示全部楼层
提示: 该帖被管理员或版主屏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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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6-2 07:38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孙悟空辛辛苦苦 81难,打死的都是自 学成材的草根妖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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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6-2 07:39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同意你指出的:
最近HT发生的事情,是明显违反该章程规范的,而HT理事会明显不作为,甚至相反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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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6-2 07:41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哈,找到了, 在居委会, 我真笨

http://www.hutong9.net/forum.php ... &extra=page%3D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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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6-2 07:44 PM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wsjboy 于 2013-6-2 08:46 PM 编辑

按:经九号胡同管理委员会讨论通过,现公布《九号胡同言行规范》,从今日(2012年8月7日)起施行。请胡同全体成员,包括各级版主,遵守执行,以维护胡同的良好环境。谢谢支持胡同!


九号胡同言行规范



一、宗旨:

为了九号胡同网站的完善和发展,促进和维护胡同会员自由交流,特制定本规则。九号胡同提倡维护中华统一,会员间自由平等、语言文明、百花齐放、求同存异、海纳百川,己所不欲,勿施于人。



二、权力和义务:

1.      胡同会员有权、有义务举报各类违规的言论和行为。

2.      各版版主负责管理、维护本版版面,包括修改、关闭、移动、删除各类违规的帖子。

3.      超级版主和管理员负责协调各版之间的纷争。

4.      胡同管理委员会制定胡同各项规程,并仲裁重大纠纷。



三、严禁:

1.      人身攻击。

2.      语言污秽。

3.      严禁给胡同成员套用各类标签,如: 汉奸、文革余孽、五毛党、五分党等。

4.      分裂中华的各种言行,包括: 台独、藏独、疆独等。

5.      骚扰他人。



四、实施细则:

1.      对首次违反规定者,版主、超级版主或管理员对参与各方给予警告,并对明确指出的原因和改进意见。

2.      一周内累计警告三次,自动禁止发言一周。

3.      禁言后仍然出现同类违规言论或行为,经版主提议,超级版主和管理员有权视情节轻重,禁止该会员访问一周至一个月,并明确指出处罚的原因和改进意见。

4.      “新股民”和“群众股民”会员在解禁后仍然出现同类违规言论或行为,由超级版主或管理员决定终身禁止该会员访问胡同。

5.      “老股民”以上会员(包括版主、超级版主)在解禁后仍然出现同类违规言论或行为,经超级版主或管理员提议,由胡同管理委员会讨论决定终身禁止该会员访问胡同,并通告胡同全体会员。

6.      所有处罚都必须在“版主区”详细注明处罚的时间、原因和期限。


本规则的最终解释权归九号胡同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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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6-2 07:44 PM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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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6-2 07:45 PM | 显示全部楼层
wsjboy 发表于 2013-6-2 05:44 PM
按:经九号胡同管理委员会讨论通过,现公布《九号胡同言行规范》,从今日(2012年8月7日)起施行。请胡同全 ...

You got it. Bing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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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6-2 07:48 PM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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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规?  发表于 2013-6-2 07:53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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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6-2 08:07 PM | 显示全部楼层
本规则的最终解释权归九号胡同管理委员会。

只要理解上面这一条,就别吵吵了,一切由胡同管理委员会解释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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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6-2 08:10 PM | 显示全部楼层
请注意看第四条: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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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6-2 08:16 PM | 显示全部楼层
源济 发表于 2013-6-3 09:10 AM
请注意看第四条:实施细则。


对于实施细则中的第4点:群众股民,积分可以在马甲之间转移的。
原济老大请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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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6-2 08:21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大牛Steve 发表于 2013-6-2 07:16 PM
对于实施细则中的第4点:群众股民,积分可以在马甲之间转移的。
原济老大请注意。

收到,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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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6-2 08:22 PM | 显示全部楼层
silicon_beaver 发表于 2013-6-2 07:45 PM
You got it. Bingo!


楼主文中有明显的骂人词汇,你为什么不删除?

这帖子与炒股有关么?你连续移动三个帖子,为什么这篇不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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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6-2 08:24 PM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认为应该把所有这类吵架贴都移开到吵架区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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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  发表于 2013-6-2 09:11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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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6-2 08:26 PM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转移积分是因为参加炒股比赛,涉及到投资股东的投资结果和退款比例,因为我股东投资比例较大(我本人一分没有),需要在各种账户之间划转积分,进而积累积累足够积分退换股东,

何错之有?



连这种事都要做文章,人品之下作可见一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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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6-2 08:29 PM | 显示全部楼层
今天在这里对楼主进行人身攻击,谩骂为“脑残”的,提醒管委会特别注意。
对曾谩骂胡同(不是针对个人)为“垃圾”的,管委会要加重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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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6-2 08:32 PM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罚款!罚人民币,罚美元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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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行! 拐点观察期再犯,按胡同版规严肃处理, 禁止发言数月,或终身。不可玩笑!  发表于 2013-6-2 09:16 PM
观察期再犯,按胡同版规严肃处理。不可玩笑!  发表于 2013-6-2 09:14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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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6-2 08:32 PM | 显示全部楼层
是我移动的,和牧童无关。

我上周忙,没能及时关注胡同。我有责任。谁是主要矛盾,谁又是导火索,大家都很清楚。

我也希望所有的版主,在自己的管理版面里,一旦有炒人的事发生,立即关闭主题。然后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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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动“是最重要的,一定要坚决执行,不执行的版主撤职!  发表于 2013-6-3 06:44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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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6-2 08:41 PM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大牛Steve 于 2013-6-3 09:46 AM 编辑
拐点 发表于 2013-6-3 09:32 AM
支持!罚款!罚人民币,罚美元都行!


好吧,你要这么说,就由着你吧
偶相信
江山易改,本性难移

尽管发言......

人间正道是沧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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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行! 拐点观察期再犯,按胡同版规严肃处理, 禁止发言数月,或终身。不可玩笑!  发表于 2013-6-2 09:16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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