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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贴] 看基督徒怎么对待十一奉献(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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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10 11:30 PM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这个好玩,这个台湾基督徒不想奉献,但是被耶和华按照10%的比例把钱直接偷走了。哈哈。

原文:

「十一奉獻」真的為主所悅納嗎?
我們每個主日作禮拜、教會都會要弟兄姊妹「十一奉獻」、「十一奉獻」是根據聖經「瑪垃基書」第三章十節「萬軍之耶和華說:你們要將當納的十分之一全然送入倉庫,使我家有糧,以此試試我,是否為你們敞開天上的窗戶,傾福與你們,甚至無處可容。」

既然知道「十一奉獻」是律法、就知道「律法我們都守不完全」、若是按著律法「審判」、我們就都沒有辦法進天國了。詳細的經文分析、弟兄姊妹可以仔細研讀「羅馬書」、尤其是第六章」。這裡摘取部分條文研討:12-18節
12。所以,不要容罪在你們必死的身上作王,使你們順從身子的私慾。
13。也不要將你們的肢體獻給罪作不義的器具;倒要像從死裡復活的人,將自己獻給神,並將肢體作義的器具獻給神。
14。罪必不能作你們的主,因你們不在律法之下,乃在恩典之下。
15。這卻怎麼樣呢﹖我們在恩典之下,不在律法之下,就可以犯罪嗎﹖斷乎不可!
16。豈不曉得你們獻上自己作奴僕,順從誰,就作誰的奴僕嗎﹖或作罪的奴僕,以至於死;或作順命的奴僕,以至成義。
17。感謝神!因為你們從前雖然作罪的奴僕,現今卻從心裡順服了所傳給你們道理的模範。
18。你們既從罪裡得了釋放,就作了義的奴僕。

「奉獻」要甘心樂意、為我父王所「喜悅」、為我君王所「悅納」、若是遵行律法「十一奉獻」、心裡卻是「捨不得、不甘願」、這種「不樂之捐」、捐了也沒有意義、惡人的獻祭「†神不悅納」、如果我們時常犯罪、撒謊、仇恨、嫉妒、紛爭、賭博、抽煙、喝酒、看色情、淫亂、打架、鬧事、欺負孤寡、打罵兒女、賺不義之財、不做公義之事、見弟兄姊妹有需要、也「嘴裡祝福、沒有行動」…、「罪使人與†神隔離」、一個在罪中打滾的人、就算是把家財完全獻上、把命也給獻上、我們聖潔、公義、烈火的†神豈能「悅納」呢?聖經「瑪垃基書」第二章11-13節
11。猶大人行事詭詐,並且在以色列和耶路撒冷中行一件可憎的事;因為猶大人褻瀆耶和華所喜愛的聖潔(或譯:聖地),娶事奉外邦神的女子為妻。

12。凡行這事的,無論何人(何人:原文是叫醒的,答應的),就是獻供物給萬軍之耶和華,耶和華也必從雅各的帳棚中剪除他。

13。你們又行了一件這樣的事,使前妻歎息哭泣的眼淚遮蓋耶和華的壇,以致耶和華不再看顧那供物,也不樂意從你們手中收納。

這三節經文更顯明了†神的「聖潔與公義」、如果我們省察自己、覺得自己時常犯罪、在耶和華面前站立不住、在†神的眼中視為惡人、就當知道自己的奉獻「†神不悅納」、而且、除非你祈求主耶穌寶血潔淨、赦免你的罪過、否則、 神必將你從民中剪除。天國與你是無緣的。

一個大陸姊妹分享給弟兄我的「見證分享」:
一位弟兄參加主日禮拜、他打算要奉獻「一百塊人民幣」、到了收奉獻的時候、他又捨不得了、心裡想、我還是奉獻十塊錢吧!左邊口袋放著一百塊、右邊口袋放著十塊錢、他就拿出十塊錢奉獻了。奉獻完了、他才發覺「自己拿錯錢」、把一百塊給奉獻出去了、心裡非常後悔、很捨不得。

晚上作了一個夢、看見教會公佈奉獻名單、奉獻一百塊的名單「沒有他的名子」、奉獻十塊錢的名單裡有他的名子、他就抱怨說「不對啊、我是奉獻了一百塊錢的呀!」天使在旁邊對他說「你是奉獻了一百塊、可是、你心裡只打算奉獻十塊錢、那一百塊錢是你拿錯了、不是你真心樂意的奉獻、所以、不能算是你的奉獻。只有那十塊錢是你真心樂意的奉獻、所以、只能公布你『奉獻了十塊錢』!這位弟兄聽了天使的解釋、心裡真是後悔極了!呵呵!這就是「不樂之捐、主不悅納」!

有一回、弟兄我親自聽一位弟兄分享「奉獻的見證」
這位弟兄在新竹科學工業園區上班、是個專業人才、收入不錯他信主之後、那年三月受洗、受洗之後、就立刻面臨了「十一奉獻」的「心裡爭戰」。他作禮拜時候、大家在奉獻、他就思想說「我是三月受洗、三月份的薪水四月份發、所以、我應該四月份才『十一奉獻』」。三月的領薪水日子、公司依照慣例把薪水直接轉帳進入銀行個人帳戶」、這位弟兄去提款機領錢、鈔票拿到手之後、一數數目、不對啊!怎麼少了一萬多塊錢啊?數來數去都不對、進去問銀行管理提款機的職員、核對帳目之後、機器並沒有錯誤、就是錢不見了、真是奇怪!這位弟兄心裡不甘願、出來提款機外面觀察環境、沒有異狀啊!只有一位「賣檳榔」的小販一直在看他、弟兄也一直「看他」、心裡想著「是不是你把我的錢拿走了?」可是、沒有任何證據啊?弟兄問小販「我剛才我領錢時候、少了一萬多塊錢、你看見了嗎?」小販搖頭說「沒有」!真是無奈呀!

事後、這位弟兄想起來了、他少的錢、剛好是他薪水的十分之一、他和†上帝「斤斤計較『十一奉獻』」、三月份捨不得奉獻、†上帝一定是派天使「直接拿走」啦!要不然、領錢的數目為什麼剛好少了「薪水的十分之一」呢?在人不能、在†神豈有難成的事?
发表于 2011-8-11 08:41 AM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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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8-11 10:16 AM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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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索小弟对这些不争气的弟兄姐妹很无奈,嘿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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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11 12:07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就是就是,人是各式各样的,基督徒也是各式各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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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11 06:38 PM | 显示全部楼层
狸猫 发表于 2011-8-11 00:30
这个好玩,这个台湾基督徒不想奉献,但是被耶和华按照10%的比例把钱直接偷走了。哈哈。

原文:

我敢说,即使捐了那100,也一定不是他年收入的十分之一。
有一回我带了个信佛的朋友“参观”教会,碰上礼拜。出来后,这信佛的朋友洋洋得意地对我说:“坐我边上的基督徒真抠门,抠了半天才给5块。你看我,我一出手就给10块!”

俺心里想:你那十块起什么作用哟?还不如打水飘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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