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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任大先生

[灵里争战] 德国路德马丁的改教运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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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8-1 06:05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合一弟兄会中亦有贵族加入,为避免随时受到逼迫,亟思将其立为波希米亚国教。1609年,在贵族武力要协下,波希米亚国王签署了宗教自己宪章,由政府成立“维护宗教委员会”,负责执行保护更正教的信仰声明。

1617年,信奉天主教、受耶稣会教育、反改教的菲迪南二世(Ferdinand II)成为波希米亚王,与耶稣会和信奉天主教的大臣联手,废止信仰自由的保障。信仰更正教的贵族不肯接受,声称有权选举自己的君王,于1618年将两位天主教摄政者从一个窗台上抛下,并召兵推翻菲迪南,另选信仰喀尔文派的帕拉丁(Palatinate)选侯腓德烈五世(Frederick V)为王,驱逐耶稣会教士。双方冲突至此越演越烈,更不幸的是菲迪南于1619年当上神圣罗马帝国的皇帝,使得原是地域性的战争,至终扩大到帝国全境,甚至欧洲大部分。“三十年战争”便这样拉开了序幕。

1620年,布拉格城外的“白山之战”,天主教联合军大胜,多名支持改教的贵族被斩首,国内产生暴动,许多日扶老携幼离开波希米亚与摩尔维亚,人数多达三万六千个家庭。整个十七世纪,合一弟兄会的信徒只能在暗中敬拜神,在当时的领导人康门纽(John Amos Comenius)激励下,成为神所保守的“隐藏的种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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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8-1 06:08 PM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任大先生 于 2011-8-1 19:09 编辑

1660年康门纽曾写着,“经历告诉我们,有时神让某些教会被毁坏,却兴起别的教会,或使他们在别处重新兴起。神要使一个教会在原地存活、死去,或者在别处复兴,我们并不知道。…照着神自己的应许,福音总是要被那些受过神正当管教的基督徒,传给地上其他的人民。因此…我们的损失,要成为世人的祝福。”

1707年,耶斯克乔治(George Jaeschke)在他83岁临终前,也说过类似的话:“好像现在弟兄们的教会已经到了尽头,但是亲爱的孩子,你们将要看见一个大的拯救,是一切遗留下来之人的分。我不知道这个拯救会临及摩尔维亚本土,还是你们得离开这个巴比伦之地;无论如何,我深信这个拯救就要实现。…有一个避难的地方为你们预备,在那里,你们能够没有惧怕的,照着主的圣言事奉他。”果然,日后他的儿子与孙子,就是第一批带着妻子儿子,踏上新生铎夫庄园的摩尔维亚信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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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8-1 06:13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康门纽约翰生平简述

康门纽.jpg
康门纽


康门纽约翰(1592至1670年)出生于摩尔维亚的尼布尼兹(Nivnitz)。他的父亲康门纽马丁是敬虔的合一弟兄会信徒,去世于康门纽十岁那年,除康门纽外他还有两个女儿。之后两年内,康门纽的母亲和两个姊妹也相继去世,他在无依无靠下投靠了住在史翠斯尼兹(Strassnitz)的伯母,在那里接受初级学校教育。1608年,康门纽进入摩尔维亚弟兄会所办的普雷劳(Prerau)拉丁学校,正式接受中等教育。两年后进入德国纳塞(Nassau)的黑尔本(Herborn)大学就读。

1618年起,康门纽在富尼克(Fulneck)牧养合一弟兄会。1620年西班牙军进入富尼克,大肆破坏,他逃到薛勒帖查尔士(Charles von Zerotin)的城堡避难,成为当地弟兄们的领袖。他在古堡中写下《世界迷宫与心灵乐园》一书,性质类似《天路历程》以寓言方式陈述人在世上找不到平安,惟有内住的基督才是日真正的平安。

以后康门纽被迫再度逃难,带着最后一批摩尔维亚信徒离开,途中因饥饿和瘟疫,妻儿相继去世,但他仍激励信徒,相信神必会为他们存留一些“隐藏的种子”。他们最后在波兰的里萨(Lissa)栖身,康门纽在当地学校任职,亦曾到英国、瑞典等国。1650年,康门纽写下《临危母亲的见证》,说到那怀育信徒的母亲 — 教会,已经成了喝醉儿女之血的魔鬼,众姊妹 — 福音派教会应悔改,离开那亵渎神的巴比伦。他也呼吁一切诚实呼求主名的人,在真理中彼此联结,合而为一;回到圣经中最基本和最重要的真理根基上,逃避没有知识的热心,借着交通得着神的怜悯、耶稣的宝贵、及圣灵的恩赐。

1660年波兰遭遇天主教逼迫,康门纽又带着信徒逃往荷兰,并著作《哀痛之声》及《不可少的一件事》。1670年他逝世于阿姆斯特丹,死前已誉满全欧,被公认为教育工作的伟大先驱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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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8-1 06:15 PM | 显示全部楼层
二千年教会历史巡礼-改教运动在各地的发展与成形(五)荷兰地区改教运动的发展

改教运动简史


十六世纪的尼德兰(Netherlands,即荷兰),由十七个隶属西班牙统治的行省组成,范围包括今日的比利时与荷兰,共有三百五十城。由于农、工、商业兴盛,遂成人文荟萃之地,人文主义之王伊拉斯谟斯即出身该地。由于印刷业兴盛,圣经各种版本和相关书籍大量出版发行。所以路德派、瓦勒度派、门诺派、共同弟兄会、神秘主义、人文主义、和喀尔文等新教各派,都在这里得到发展。

由于出身相同,奥古斯丁派修道士很早就接受了路德的教义,并组织宣传机关,使得凡有德国侨商的尼德兰诸城成为散播改教思想的中心。后来由于天主教的压迫,喀尔文派主张用武力抵抗,便大为得势。到了1555年查理五世退位,将西班牙、荷兰、义大利境内西班牙属地的统治权授与其子腓力二世时,尼德兰大多为喀尔文派,其次为重浸派,信义宗反成少数团体。

腓力二世为使尼德兰与西班牙在政治与宗教上齐一,将实权交由以红衣主教的枢密院管理,并且令西班牙“宗教裁判所”在此执行消灭异端的任务,派兵镇压反抗者。自1567年起,六年内处死了一万八千人,令全国充满恐惧气氛;又没收大批财产,课征十分之一的营业税,严重破坏经济。凡此皆引起贵族与中产阶级大为不满,因而爆发反抗行动。

1572年,奥兰治亲王威廉(William of Orange)率众起义,夺得布利尔省(Brill),尼德兰主要大城如西兰(Zealand)、弗立斯兰(Friesland)、乌特勒支(Utrecht)等纷纷响应。经过长期交战,北部七省终于1581年成立了荷兰邦联(United Provinces)。1584年,威廉遇刺身亡,由欧顿巴内威(Jan van Oldenbarnevelt)代领其众,宣布接受喀尔文派信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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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8-1 06:18 PM | 显示全部楼层
无敌舰队图.jpg

荷兰的奋战得到英国女王伊丽莎白提供的军援,加上长期政治恩怨,腓力二世决定以“无敌舰队”进攻英国,在回师平定尼德兰。舰队刚到达加莱(Calais),从普利茅斯(Plymouth)前来突袭的英国海军已经放纵火船突入,然后在狂风暴雨的帮助下发动猛攻,西班牙军大败。不过战争仍持续到1609年,荷兰邦联终获自主权;但要到1648年三十年战争后,西班牙才承认其独立地位。

在革命期间,由于主张武力自卫,喀尔文派教会逐渐在荷兰地区取得绝对地位。他们采用长老制度、海德堡教义问答(Heidelberg Catechism)、和1562年议决的比利时信条(The Belgic Confession)。1571年,全国总议会在荷兰境外的艾姆顿(Emden)举行。1573年,奥兰治的威廉接受了喀尔文派信仰。

因着通商贸易的精神,以及在独立过程中对邻国援助之需要,荷兰的更正教对于各种不同的信仰极为宽容,甚至允许天主教徒自由居住与谋生,让重浸派信徒公开聚集,使得此地成为受宗教逼迫之人的避难处。神祝福此地,在十七世纪初成为海权强国,甚至一度占领台湾及印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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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8-1 06:22 PM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任大先生 于 2011-8-1 19:26 编辑

门诺简史

门诺像.jpg

西门门诺(Menno Simons)生于1492年,原是天主教神父。根据自述,他24岁在北荷兰的乡村中当天主教神父时,从未碰过圣经,对饼杯也没有认识。当他开始研读圣经后,便发现天主教的许多积习都不符合圣经教训,乃在1530年脱离了罗马天主教,成为自由的福音派传道人。

以后门诺听见重浸派遭逼迫一事,深感稀奇。他殷勤查考圣经,发现圣经从未提及婴儿洗礼。1536年,门诺遇见了一些重浸派信徒,看见他们敬畏神,过清洁的生活,将悯斯特的暴力事件视为畏途,厌恶世人的宗派纷争,只单纯的传扬福音,并背负十字架,便深受感动及吸引。在他们的请求下,门诺重新受浸加入他们,肩负起牧养羣羊的责任。

1537年起,门诺四处探望并加强那些分散在各地的信徒,将他们再度召聚起来,建立教会,并劳苦作工,达25年之久。门诺自述:“我将身体和灵魂,都交在主的手中,…照着神的圣言,给人施浸,尽自己的一点点恩赐,为主作工,建造祂的圣城和圣殿,把失落的石头搬回原来该摆放的位置。”门诺反对以暴力对抗逼迫,认为信徒应在沉重的试炼与苦难中,借着基督的恩典,彰显神的性情;使那些自称是基督徒的神学家,以及那些流人血的暴君,蒙羞退后,站立不住。

1543年,门诺被人诬告为不法之徒,迫使他离开荷兰四处飘泊。几年后,他获得丹麦的阿福德伯爵(Count Alefeld)庇护,得以在和勒斯坦(Holstein)的弗瑞森堡(Fresenburg)居住,为重浸派信仰出版辩护文字。这些出版品使得党权者对重浸派信仰稍有认识,因而缓和了逼迫,使信徒获得一些集聚的自由。1559年,门诺在弗瑞森堡平安离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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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8-1 06:30 PM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任大先生 于 2011-8-1 19:32 编辑

喀尔文派与亚米纽斯派的神学之争

亚米纽斯.jpg

十七世纪中,荷兰独立运动结束,神学之争即在更正教会中展开。主要的分歧在于神学家们在选召和救恩的真理上意见分歧。一派以喀尔文为首,主张无条件的选召和有限的救赎基督(基督只为选召者死)。另一派以莱顿大学(University of Leiden)的神学教授亚米纽斯(Jacobus Arminius,1560至1609年)为首,反对喀尔文的观点,又被称为“抗辩派”(Remonstrants)。

亚米纽斯于1576至1582年在莱顿大学受教,后至日内瓦深造,1588年回到阿姆斯特丹任牧师,后进莱顿大学教授神学。身为神学教授,亚米纽斯必须回答许多关于神的定旨与选召方面的神学问题。因此他开始质疑喀尔文神学中的无条件选召,以及人对救恩的责任。这样的争论先在莱顿大学校内,随即蔓延至整个荷兰更正教。

喀尔文派认为,人是全然堕落败坏的,全然受罪的辖制,在得救的事上毫无用处。神在人堕落之前,已经预定好那些人蒙拣选。在人堕落之后,神就将得救的恩典仅赐给那些蒙拣选的人亚米纽斯则是认为,人因着亚当犯罪而软弱,但人有自由的意志拣选属灵的事。神并没有在人堕落以先,就预定拣选某些人。人的堕落乃是自由意志选择的结果,在人堕落之后,神才进行拣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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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8-1 06:33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多特会议.jpg

亚米纽斯死后,艾顿波加特(Johannes)接续他的工作,继续发展其观点。1610年在官员支持下,发表宣告其信仰的《抗辩宣言》:(一)相信耶稣的救恩者可以得救;(二)基督为所有的人死;(三)圣灵帮助人行真正的善;(四)人可以抗拒神的救恩;(五)基督徒有可能失去其救恩。

两派的争论延伸到政治,省长支持抗辩派;其政敌支持喀尔文派,主张召开国家会议解决争执,省长却以各省独自处理宗教事务为由拒绝。1618年发生政变,省长遭到逮捕,隔年被处决。喀尔文派随即召开“多特会议”(The synod of Dort,1618至1619年),是更正教有史以来最大的会议,来自荷、英、德、瑞等地的更正教均有代表出席。会议中一致通过拒绝亚米纽斯的决案,并批准《比利时信条》和《海德堡教理问答》为荷兰改革宗共用的教义准则。至于亚米纽斯则成为循道会主义(Methodism)的先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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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8-1 06:37 PM | 显示全部楼层
二千年教会历史巡礼-改教运动在各地的发展与成形(六)英国的改革运动

英国的改革运动

改教的先声


早在改教前的一百年(十四世纪),出身于牛津大学的神学家威克里夫约翰,已对天主教提出种种批判。威克里夫的改革运动比路德马丁早了近一百年,但改革要点却与路德不谋而合。他在论文中明确指出:“耶稣基督的福音,才是真正的信仰”,并且“只有圣经是真理”。他认为一切的权柄都是出于神,掌权者必须在运用权柄的事上,向神负责。这等观点不仅否定了教皇的绝对权威,也否决了神职人员的中保地位。

威克里夫又将圣经翻译成英文版,以方便平民阅读。此举产生了重大影响,直接帮助许多人接受圣经作为信仰与行为的准则。他们接受圣经的权柄,痛斥教会堕落与拜偶像。据说当时英国每两个人中,就有一个是威克里夫派信徒。

威克里夫的改革自然引起罗马天主教的不满,然而因着英国贵族的保护,威氏生前并未受到审判。但在他过世后的几个宗教会议中,教廷不仅以异端之名将他的尸骨掘出焚化,且下令烧燬其著作,并逼迫跟从他的人所组成的福音团体“罗拉德派”。不过此派并未因此在英国消失,反而深受中下阶层人士的喜爱,反圣品的思想深入民心。加上当时的人文主义、民族主义、以及大量涌入的路德著作,形成英国改革的几个主要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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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8-1 06:39 PM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任大先生 于 2011-8-1 19:45 编辑

改革经过

英国对罗马教廷早已厌烦。1215年英国制定大宪章(Magna Carta)时,就已保障贵族在教廷权威下的基本自由。之后在教皇迁居亚威农时期,国会更立法禁止向罗马教廷申诉的法令,宣布国王才是处理国内宗教案件的最高权柄。但从十六至十七世纪,英国改革的真正导火线,却是英王亨利八世的婚姻问题。

亨利八世.jpg

亨利八世的妻子凯瑟琳(Catherine)为西班牙公主,是当时神圣罗马帝国皇帝兼西班牙查理五世的姑母,结婚十多年未能生子。亨利借口担心王位无子继承将引发英国内战为由,要求教皇准许他休妻另娶。教皇因惧怕查理五世而迟迟不敢答复。亨利因与宫内女官波丽安(Anne Boleyn)发生热恋,更急欲解决休妻一事。此时剑桥大学教授克兰麦(Thomas Cranmer)向亨利建议,可就此事向各大学的神学家征求意见。亨利一面寻求学者们的支持,一面强迫神职人员承认国王为英国教会的元首,应停止纳税给教皇,并禁止向教皇申诉。为获得一般平民必要的支持,于1529年复活节准许更正派的书籍流传,1532年任命热心的更正派信徒高威尔多马(Thomas Cromwell)为首相。

1533年,亨利迎娶波丽安,并立克兰麦为坎特布里大主教,承认其婚姻。隔年,教皇革除亨利八世的教籍;英国国会则通过《最高权威法》(The Act of Supremacy),宣布国王是“英国教会世间惟一元首”,又通过《叛逆条例》(Act of High Treason),宣布任何人若称英王为异端,或否认宪法所授与国王的头衔,将属叛国死罪。接着亨利宣布在英国教会祈祷册中,删除教皇的名字。英国遂与罗马天主教完全分离。

1535年,亨利处决几位不肯承认国王权威的知名人士,包括前剑桥大学校长,同时也是红衣主教的斐设尔(John Fisher),又及亨利昔日的好友,《理想国》的作者莫尔爵士(Thomas More)。他又没收各地修道院的土地和财产,部分用以建筑学校或新主教区。结果多达376处的修道院被解散,645个修道院因而破产,致使修道主义在英国完全绝迹,由清教主义取代其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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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8-1 06:40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在亨利混杂的婚姻关系上,始终支持亨利的大主教克兰麦,倾向信义宗的观点。他接受威克里夫思想,盼望国家负起改教之责,并以推行圣经为首要。1536年,在克兰麦的主导下,以奥格斯堡信条为根据,刊行《十项条文》(Ten Articles),对更正派作出最大让步。文中以圣经,和使徒、奈西亚、亚他那修三信经作为信仰准则,仅保留洗礼、告解礼、晚餐礼作为必要圣礼。只是亨利坚持圣餐变质、亡者弥撒、偶像崇拜等传统。

接着有改革派问答集《基督教人之培养》(The Institution of a Christian Man)的编著,以及几种圣经译本问世。1535年,以廷德勒译文为主干的科威德勒(Miles Coverdale)圣经译本刊行,在克兰麦与高威尔的准许下,各教堂需购置一本(以廷德尔译文为主干)的英文版圣经,供民众阅读;并以英文教授主祷文与十诫,然而圣礼仪式仍以拉丁文为主。1539年克兰麦序言的《大圣经》(The Great Bible)刊行。亨利谕令一切会众要购买圣经,一切教士也要劝勉人民勤读。

尽管亨利与天主教决裂,但在信仰上仍以天主教的教义与礼仪为正统。亨利所要的,乃是一个在性质上属于国家、严格归国王管辖、改革的罗马教会。为了对抗法国和西班牙的攻击,亨利寻求德国地区路德派诸王侯的协助,但他们拒绝缔结任何不以承认信义宗教义为根据的盟约。亨利大怒,改与法、西妥协,于1539年强迫议会通过《六项条文》(Six Articles Act),禁止任何人在英国境内传授信义宗的教义,并打击一切包括路德派在内的改革派信徒,重新持守天主教教义,处决一切对变质论持异议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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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8-1 06:43 PM | 显示全部楼层
1540年亨利再娶一天主教徒凯瑟琳(Catherine Howard),并与查理五世订立军事同盟,作为他拒绝改革派的表示。1543年他又再婚,同时下令“所有英文旧约及新约圣经,凡根据廷德勒…译本的,均须废止毁灭,不得保留”,凡不遵行者即遭厉严处分。信徒虽可阅读其他书籍,但只有官员、贵族等可与家人谈论圣经,商人可以私下阅读,其他人等皆不得公开或私下阅读圣经。亨利这种天主教的反动残暴性,赢得了“英国的尼罗”称号。

亨利于1547年逝世,由第三妻子生的儿子埃德华六世继承王位,登基时年仅九岁,由舅父西蒙尔(Edward Seymour)摄政。聪明的克兰麦直至此时,才在教会政策上大量采纳更正教的方式,而得以领导创建英国改教运动文学上的新里程碑。爱德华自幼便接受改教家的训练,加上西蒙尔对于佃农阶级十分友善,也保护宗教上的自由,使得更正教的势力渐长。

1547年国会推翻之前的《六项条文》,准许有限的思想和出版自由。在克兰麦的欢迎下,欧洲改教家和相关著作,纷纷进到英国,加强更正教的工作,并训练出许多优秀的教士。1549年,国会实施《合一条例》(Act of Uniformity),传令各地教会使用克兰麦编纂之《公祷书》,保留主教、长老、执事三级,仪式务求简单,用英语礼拜,以圣经和读经为崇拜根本。今日英国教会仍大致沿用此书。1553年,克兰麦又与六名神学家完成《四十二条信经》(Forty-two Articles of Religion),以后修改减至39条,为英国教会提供了教义规范。

1553年爱德华过世,由其姊玛丽(亨利第一任妻子凯瑟琳之女)继位,推翻爱德华任内所有的宗教法令,企图使英国重回天主教怀抱。1554年她率领国会阁员下跪,由天主教撤除英国异教的罪名,得以重返大公教会。又在表兄查理五世的安排下,嫁给他儿子西班牙国王腓力二世。此事令英国人民大感不安,深恐外国势力介入。玛丽仍无视于各地的骚动,极力促使英国重返天主教,处决了克兰麦等近三百位更正教领袖,许多人被迫避难至苏格兰或欧洲大陆;她也因此获得“血腥玛丽”(Bloody Mary)的称号。殉道者当时所表现的勇气留给英国人民难以磨灭的印象,爱国主义和更正教因而在他们心中成为同义词。

大主教克莱麦殉道途中.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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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8-1 06:46 PM | 显示全部楼层
1558年,无子嗣的玛丽病亡,由其妹(亨利第二任妻子波丽安之女)伊莉莎白继承王位,改以两面讨好的温和政策寻求人民支持。1559年,国会通过新版的《最高权威法》,废弃教皇权威,以英王为教会的最高管理者(Supreme Governor);但多位神父拒绝签署。同时主教们拒绝承认国王权威,几乎全遭撤换。天主教强力的反抗,将伊莉莎白推向了更正教。她重新修订信经为《三十九条信经》,成为英国国教的信仰宣言,于1571年取得国会同意。1563年,国会通过《立誓法》(The Test Act)要求官员立誓效忠女王,又不许天主教徒加入下议院。同时福克斯约翰(John Foxe)的《殉道者》(Book of Martyrs)问世,更激起人民对天主教的反感。

当时的苏格兰女王玛丽是天主教徒,为伊莉莎白的表妹,丈夫是法国国王。1559年,成为喀尔文派的诺克斯约翰(John Knox)由日内瓦回到苏格兰,发动宗教改革;法国打算派兵镇压。翌年伊莉莎白与喀尔文派结盟,阻止法国势力的进入。1567年喀尔文派长老会得势,玛丽被迫退位,逃至伦敦。此后二十年,玛丽成为法国和西班牙用以反英国的中心人物。1569年,伊莉莎白的改革,引起天主教徒在北部暴乱,罗马亦差耶稣会士秘密潜入英国,阴谋以武力推翻政权,改由她的表妹玛丽继任。1587年,玛丽终因牵连而被处死。1588年,西班牙“无敌舰队”遭英国海军严重挫败,英国的改教至此也大致成形,国家教会又名圣公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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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8-1 06:48 PM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任大先生 于 2011-8-1 19:53 编辑

二千年教会历史巡礼-改教运动在各地的发展与成形(完)清教主义的兴起与发展、持守生命线的见证人

清教主义的兴起与发展


随着英国的改教,提倡教会改革,“清洗”天主教遗毒的改革派大兴,即世所通称的“清教徒”。在玛丽女王统治期间,许多清教徒遭流放或被迫流亡海外;至伊莉莎白登位,他们纷纷带着强烈的喀尔文派思想回国,盼望改革教会。当时伊莉莎白实行温和政策,将天主教的仪文与改革宗神学相互参杂,使得改革呼声日渐提高。大部分清教徒主张留在国教内,以渐进方式改革;另有一派较为激进,要求政教分离,故又被称为“不奉国教者”(Non-conformists)。

留在教会内力求改革的清教徒,与英国圣公会间最大的争议,是圣礼仪式和祭司礼服的问题。1563年,伊莉莎白下令教士平日需穿着特定服装,引起清教徒反对。他们认为信徒皆为祭司,不应有袍服的分别。他们也反对信徒跪领圣餐,以及洗礼中的十架手势。尽管在教会总会议中以一票之差落败,但是却形成一股强大的势力。1572年代,剑桥大学教授卡特赖特(Thomas Cartwright)进一步在清教徒会议中,提出信徒平等的论点,要求放弃主教制度,由信徒自行推选长老;这无疑的是对圣公会的主教权威发出挑战,因此被开除教职。但是他与一些清教徒领袖组织了一些讲习班及宗教会议,而开启了英国长老会。

清教徒的住处.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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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8-1 06:55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另一班主张政教分离的清教徒,开启了公理主义(Congregationalism)。1580年,毕业于剑桥的布朗尼(Robert Browne),在挪瑞奇(Norwich)成立第一个自由教会,主张教会应由真基督徒组成,并由信徒自行治理,地方的教会或区会才是教会行政的真正单位,有权按照新约制定自己的标准。面对这班清教徒,伊莉莎白于1577年委任强硬派人士担任大主教,以统一教会为由镇压清教徒。1593年,国会通过法令,信徒不得私自聚集,一经查出,立即驱除出境。流亡的清教徒,包括赖特及布朗尼,皆在欧洲的荷兰建立起据点,并且迅速向各地发展。以后移到新大陆的“五月花”号旅客,多为这批受逼迫者。

伊莉莎白女王死后,表妹玛丽的儿子苏格兰王詹姆士一世即位兼任英国国王。清教徒联名上书,盼望修改圣公会礼仪条例。詹姆士允诺与清教徒开会讨论,于1604年在汉普顿宫(Hampton)召开宗教会议。会议唯一的结论,就是翻译一本新的圣经。共有54名学者参与,历时五年于1511年完成,亦即后来最广为流传的《英王钦定本圣经》(King James Version)。

詹姆士真正的想法是“君权神授”,所以不仅无心修改圣公会条例,进而要求各教会要在主日讲坛后宣布体育动态,下令强调主日不可作工,敬虔生活的清教徒越来越无法容忍,纷纷开始离开英国。1607年,一批清教徒在罗宾森约翰(John Robinson)以及史密斯约翰(John Smyth)的带领下,欲前往新大陆寻找宗教自由。

五月花号碑.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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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8-1 06:58 PM | 显示全部楼层
他们首先到达荷兰的阿姆斯特丹,史密斯和去跟随者选择留下。后来他们遇到门诺会,史密斯同意其“信而受浸”的主张,在当地成立浸信会,又打算与门诺会联合;反对者于1612年回到英国,在伦敦成立浸信会;但是其立场倾向亚米纽斯,又被称为“普通浸信会”,另有部分信徒赞成喀尔文的主张,分离出去成立喀尔文派浸信会。

罗宾森和其跟随者则继续转往莱顿,建立新教会;他们在英国的同工成立独立教会。以后两边的信徒都逐渐感觉要到新大陆。于是在罗宾森的祝福送行下,“Speedwell”(一种植物名)号从荷兰出发;不久“五月花”号从英国运载一批人前来会合,但“Speedwell”号船破进水,在普利茅斯抛锚。所有人挤上“五月花”号再度起航,海上的大风暴几乎迫使他们返回;但众人同心合意坚定往前,终于在九周后踏上新大陆。由于他们大多是勤奋的喀尔文派信徒,到美洲后,以民主的方式管理教会,不仅奠定了日后美国的民主政体,也为这个日后新兴而强大的国家扎下兴旺繁荣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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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8-1 07:01 PM | 显示全部楼层
清教徒革命 — 政教分离、信仰自由

查理一世继詹姆士为王,专制与暴虐更甚,笃信“君权神授”,注重外表仪式,又是亚米纽斯派,尽力压制英国和苏格兰地区一切不从国教(圣公会)者,引发苏格兰长老会反抗;又因与国会不合,进而爆发内战。国会派称为圆颅党(Roundheads),保皇派称为骑士党(Cavaliers)。国会向苏格兰求援,答应其要求,制定《西敏斯特信条》(Westminster Confession)等,採行长老会式的教会行政。血战四年后,查理一世于1646年被俘。

克伦威尔(Oliver Cromwell)为圆颅党领导人物,无役不与,所部号称“铁军”(Ironsides),战后威望一时无二。他仍希望以国王名义上之君主,而以议会掌握实权,主张按西敏斯特会议成立国家教会,也容忍浸信派和独立派,因为他和军中将士多为独立派,因此与喀尔文派发生冲突。喀尔文派借控制国会,提出栽军,余遣赴爱尔兰,又积欠粮饷不发。查理一世乘机与苏格兰人密约,企图脱逃。克伦威尔于半年内将反对者各个击破,以叛国罪处死国王,又解散国会,建立“共和国”(The Commonwealth),自封“护国公”(Lord Protect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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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8-1 07:04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克伦威尔.jpg

克氏虽称因宗教自由起义,但他掌权后只保障教友及犹太人之信仰自由,恩泽不及天主教及圣公会。曾有“平均主义者”(Levellers)要求自由,他却回答:“他们有呼吸的自由。”有军士将平均主义者的传单置于军帽上,他下令取下,并当场枪毙不应命者。他仍有阶级意识,曾说,“这里需要一个贵族,一个仕绅,一个小自耕农,一个农奴,此乃事理之当然。”他为人严酷少恩,部下曾有杀俘之举,又进兵爱尔兰,向同为新教的荷兰宣战,与信奉天主教的法国向另一信奉天主教的西班牙宣战。

克氏于1658年去世,由其子摄政两年。此时查理一世的长子流亡海外,宣布参与弑君者外,余概不追究,军中将领乃拥其返国复辟。查理二世登位,将克氏尸体挖出悬吊示众六小时,又将首级割下,以后流入私人手中,屡当古董买卖。1960年方由剑桥大学苏西学院(Sidney Sussex College)收得,葬于教堂之侧,盖因克氏1616至1617年为该书院学生。

查理二世虽为天主教徒,但因拥护者反对,只能将圣公会稍作修改。其弟詹姆士二世继位,立即从事恢复天主教崇拜,引发1688年的“光荣革命”,由他信奉更正教的女儿及其丈夫荷兰亲王威廉登位,重申英国人民旧有权利与自由的人权法案,又採行《宽容条例》(Toleration Act),允许一切非异端之更正教派的自由礼拜权。于是长老会、独立派、公理会、浸信会、贵格会、圣公会等皆正式成立组织,为以后海外宣道奠定厚实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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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8-1 07:15 PM | 显示全部楼层
持守生命线的见证人

英国历史上最受欢迎、影响最深远的宗教作家,首推本仁约翰(John Bunyan)。他是喀尔文派浸信会信徒,因而被捕入狱十二年,期间著有《圣城》(Holy City)、《洋溢恩典》(Grace Abounding)、以及《天路历程》(Pilgrim’s Progress),描绘属灵的争战,关怀救赎的稳固。他最后为信仰殉道。另一作家弥尔顿(John Milton)虽瞎眼,却著有《失乐园》(Paradise Lost)与《乐园复得》(Paradise Regained),解释了人类的堕落与蒙救赎。

本仁约翰.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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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8-1 07:16 PM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任大先生 于 2011-8-1 20:16 编辑

《殉道者》的作者福克斯约翰是贵格会的开路先锋,当代出名的圣经教师。他对外在繁琐仪式及富丽堂皇的教会建筑极度反感,认为这些过度物质化信徒的生活,因而掩盖了属灵的空虚,惟有从神的话才能得到满足,这话具体的指向神的儿子基督。信徒必须在基督里,与祂建立亲密的关系,摸着真实的喜乐。

福克斯献身福音的广传,拒绝专业传道人,也不同意任何的圣礼,单单注重属灵的实际,因而兴起许多聚会。虽然受到当局逼迫,许多日被捕,甚至死在狱中,他们仍将神的话传到欧洲、北美、西印度群岛等地。一位贵族宾夕法尼亚爵士(Sir William Penn)加入他们;由于英王欠他父亲的债,就把北美一块地划给他,就是今天美国的宾州。他帮助许多人移民到那里,于1682年建立了费城(Philadelphia,即“弟兄相爱”之意)。当时且通过一项法令:信徒得在家中自由聚会。这为信徒挨家挨户的聚集提供合法性以及扩展力。

约翰 福克斯.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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