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楼主 |
发表于 2011-4-7 10:07 AM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shoujie 于 2011-4-7 17:45 编辑
(五)基督徒改变了律法吗?
原作:
“对律法的变动--基督徒否认《托拉》律法的永恒性。这是由于对《耶利米书》一句经文的错误翻译导致的“新约”的错误概念。
《耶利米书》31章30节[/url]的希伯来文是: “Henei yamim baim Neum HashemVeCharati BritChadash”他们翻译成:“耶和华说,日子将到,我要与以色列家和犹大家另立新约。”[10](英文版和中文版《耶利米书》31:31)“Brit”不等于基督教新约。在所有的经文中(比如《创世纪》17:2、15:8、《出埃及记》24:8、《利未记》26:42、《民数记》25:12)“brit”意思都是“约定”。在西奈接受的《托拉》永不改变,永不废弃,这是犹太教信仰的基本原则。这一点在《托拉》中至少提到了24次,经文是:“这为你们世世代代永远的定例。”(《出埃及记》12:14,12:17, 12:43, 27:21, 28:43,《利未记》3:17, 7:36, 10:9, 16:29,16:31, 16:34, 17:7, 23:14, 23:21, 23:31, 23:41, 24:3,《民数记》10:8, 15:15, 19:10, 19:21, 18:23,35:29,《申命记》29:28[11]中文译文似应在《申命记》29:29:“惟有明显的事是永远属我们和我们子孙的,好叫我们遵行这律
法上的一切话。”)
接受《托拉》神圣的起源但却否认它的永恒性,这是相当荒谬的。犹太教是行动的宗教,它一直教导人通过对戒律的遵守表现心中的信仰。无视《托拉》的律法效力而仅仅把它看作道德书,这将把它的作用减少一半以上。“世世代代永远的定例”难道竟意味着这个吗?”
回答:
首先,必须把律法的“永恒性”定义好。如果是说它是“双向永恒”的(doubledirectioneternal),就是说是“自有永有”的,那就是说律法是神,因为唯有神是自有永有的;这是异教的说法,是与圣经完全不一致的。如果说它是“单向永恒”(singledirectioneternal),就是说它有一个开端,是被造物,是神可以创造也可以消灭的,与世界一样有“神圣的起源”,但是可以被神毁掉和再造;不过自从被颁布以来,没有也不会被改变,而且没有结束的时候。
再有,作者必须先界定当他说“律法”时是指:(1)神对全人类的道德要求,还是(2)希伯来圣经中的《托拉》(Torah,摩西五经);还是(3)五经中的摩西律法(MosaicLaw);还是(4)神与以色列立的“西乃之约”(SinaiticCovenant)。
如果说神从来没有改变过对全人类的道德要求是无视圣经事实,因为早期人类是近亲结婚的,这件事直到犹太人的祖先亚伯拉罕还在实行,但是摩西律法却禁止近亲结婚(利18章)。如果说摩西五经或律法从来没有修改过也是无视圣经事实,因为摩西律法被神在40年内至少分五次传给摩西(两次在西乃山[出20:1;34:29],一次在会幕中[利1:1],两次在旷野中[民15:1;28:1;申29:1]),在五经中后来对前面的就有修改,包括十诫!比如守安息日的原因在出埃及记10章是为了纪念神在六天内创造天地,在第七天休息;而在申命记10章却是为了纪念以色列人曾经在埃及为奴,所以要让以色列人在进入应许之地后自己的奴仆也能休息。申命记23:3节规定摩押人的子孙虽过十代也“永不可入耶和华的会”,但是摩押人路得的三代子孙大卫却被神立为以色列人的王,而且兼有祭司职能。
凡把摩西律法当作一个覆盖生活一切方面的、没有也不能被改变的法律条文整体,好象是今天的税法一样,是没有理解摩西律法是在古中近东(AncientNear East,ANE)的文化和法律背景下写成的。古中近东的“肥沃的月牙地带”(FertileCrescent)是人类文明的起源。东边的美索不达米亚(Mesopotamia,两河流域,在今伊拉克)的法律传统是案例法(CasuisticLaws,“如果如此如此,就要如此如此”,是针对现存的问题的处理办法),西边的埃及的法律传统是原则法(ApodicticLaws,“你们应该如此如此”,是神明的宣告;法老就是神明在现世的显现)。两大文明中间的以色列的摩西律法则结合了两个传统,其总纲十诫是原则法,而其它条例则是案例法。
在摩西律法出现之前,古中近东已经有了多年的社会惯例(SocialCustoms),其来源是神放在人心里的良心,就是所谓“自然法”(NaturalLaws,见新约罗马书2:14)。在摩西律法设立“至亲救赎婚姻”(LevirateMarriage)的法律(申25:2-6)之前,早有这样的惯例,若一人早逝无后,他的弟弟或最近的亲戚应该娶其遗孀为妻,孩子算亡人的后代,好保证其遗产有人继承,家庭结构保持不变,尤其是寡妇的生活有人照顾。创世记里犹大的儿媳他玛(创38章)在丈夫死后就是期待这样被对待的。因为犹大怕她是专门妨夫致死的“黑寡妇”而拒绝把小儿子给她,他玛就假扮妓女从犹大得后;真相大白后,犹大却说他玛比他“更有义”(创38:26),就是更符合道德的标准。在摩西律法之前,神就对亚伯拉罕是“你当在我面前所完全人”(创17:1);如果没有摩西律法,如果神对以色列
人说“你们要作义人”,他们也会知道一些义的标准,因为他们是生活在一个有普遍接受的道德标准的背景下。自然法和良心的好处和坏处都是其大致性及可塑性;但是败坏的人性会形成共同犯罪的社会惯例,如迦南人,特别是所多玛和蛾摩拉的范例(创18章)。
因此,有些社会惯例被王写成法律;有了新王,就颁布新的法律。每个新法不是孤立的或全备的,而是对现存旧法的改革,或是对新发现的罪行的处理方法。除了新法规定要改变或废除的地方,旧法依然成立。改革的部分就是表现新王的品格的地方。这些法律被收集起来,成为法典(法律改革汇编,Collectionsof LegalReforms);它们不是为了实际办案,而是为了教育实际办案的人。今天考古学家已经发现了至少11个古代中近东主要法典(还有一些碎片不足讨论),加上摩西律法,按时间顺序如下:
1. 乌路卡及那法典Reforms of Uru-Imimgina(=Urukagina),约公元前2350年
2. 吾珥-那木法典Laws ofUr-Nammu, 约公元前2050年
3. 埃示努那法典Laws ofEshnuna, 约公元前1925年
4. 利匹特-以示塔耳法典Laws ofLipit-Ishtar, 约公元前1860年
5. 苏美尔人法典SumerianLaws, 约公元前1800年
6. 汉摩拉比法典Laws ofHammurabi, 约公元前1750年
7. 阿米-撒杜卡法典Edicts ofAmmi-Saduqa, 约公元前1650年
8. 赫人法典HittiteLaws, 约公元前1450年
9. 摩西法典Mosaiclaw, 约公元前1445-1406年
10. 中亚述法典Middle AssyrianLaws, 约公元前1400-1100年
11. 新亚述法典Neo-Assyrian Laws, 约公元前900年
12. 新巴比伦法典Neo-BabylonianLaws, 约公元前600年
(资料来源:“The Context of Scripture”, vol. I, II, ed. William Hallo &K. Lawson Younger, Jr., Brill, Leiden/Boston/Koln,2000,第三卷尚待出版;“Ancient Israelite Literature in its Cultural Context”, John H.Walton, Zondervan, Grand Rapids, MI, 1989)
摩西律法是神在西乃山宣布建立以色列国,并立自己为以色列的王的时候,向以色列人立的法典。其中有新立的法律,也有对古中近东法律传统的改革。比如在汉摩拉比法典中,牛顶死自由人要赔偿,顶死奴隶就不必;摩西法典却规定顶死奴隶也要赔偿(出21:28-32)。这是在世界上第一次表现出对人的生命价值的普遍承认和爱护。这些改变的地方就是最表现出新王(以色列的神)的品格的地方。
摩西律法的总纲是十诫,它是原则法,是道德律,其权柄来自法律颁布者的神性和品格。摩西律法其余部分是案例法。传统上的案例法在本质上是世俗的,与任何宗教教义和道德原则无关;它们刻在石碑和神庙的墙上,只是为了训练精英人物而用的。但是,摩西律法的案例法都是对十诫在当时的时间和地点的解释和应用。所以不再是纯世俗的,而且都是道德律,是为了人民大众的。原则上以色列人只要记住十诫的精意,就可以应用在生活的具体方面。弥赛亚耶稣更是把律法进一步总结为“尽心、尽性、尽意、尽力爱主你的神”(申4:6;太22:37)和“爱人如己”(利19:18;太22:39)两条。注意这都是从摩西律法中总结出来的,是律法的精意,而不是新造的。
以色列除了有“书面律法”《托拉》(Torah)以外,还有“口传律法”,包括《米示那》(Mishnah,“重复的”,是拉比们对《托拉》的评注)、《塔尔木德》(Talmud,“教导”,是拉比们对《米示那》的评注)和《托塞夫塔》(Tosefta,“添加”,是拉比们对《米示那》和《塔尔木德》的讨论记录)。虽然传统说神在西乃山上把“书面律法”和“口传律法”一起传给了摩西,事实上后者是对前者在新的时间和地点的应用和发展。根据一些拉比的评论,要想顺服某些摩西律法必须在当时的以色列/迦南地才行。比如献祭,就必须有合法的献祭地点。在入迦南之前是在会幕;入迦南后和建圣殿前可以在丘坛;建第一圣殿之后就只能在圣殿;圣殿被毁之后就没有地方了。以色列从被掳到巴比伦开始就从在圣殿用献祭的方式敬拜神,变成了在会堂通过读经讲道的方式敬拜神。第二圣殿建立和被毁重复了历史。如果这位犹太人作者认为摩西律法全部都是犹太人“世世代代永远的定例”,就问他本周到哪里去献祭。
对希伯来圣经里的“永远”二字要有正确的理解。希伯来文的‘olam,不一定是指时间上的永恒(everlasting,eternal),而可能是指(1)一段非常长的时间,如metei‘olam是“死了许久的人”(诗143:3),不是“永恒的死人”;或(2)非常古老,如‘am‘olam是“古时之民”(赛44:7),不是“永恒之民”;或(3)延续到未来的一段不定的时间。如‘eved‘olam是“永为奴仆”(申15:17),是“到死为止”,不是到永恒;又如ha’aretsl‘olam‘omedet“地却永远长存”(传1:4)是持续存在,与上文的“一代过去,一代又来”相对比;不是存在到永恒;或(4)到永远,如:vaharl‘olam是“就永远活着”(创3;15)。(资料来源:BDB)。
神与亚伦的孙子,“为神有忌邪之心”的非尼哈和他的子孙立了一个“永远当祭司职任的约”(民25:13);这约由大卫任命撒督作大祭司,并让他的后裔代代相承大祭司职位(王上4:1)而持续到被掳后(代上6:14;拉3:2),却在两约之间时因为神允许安提阿古四世伊比凡尼(AntiochusIVEpiphanus)把这职位卖给米尼老(Menelaus)而被中止(见旁经马加比贰书4:23-50)。所以,希伯来圣经中的“永远”二字的含义必须要看上下文,甚至要看整个圣经和历史背景才能明白。希伯来圣经里“永远”的意思常常是“持续到神中止这一阶段/时代/约定为止”。
神在西乃山建立了一个国家(以色列),自己是这个国家的王;弥赛亚耶稣在各各他山建立了一个新人类(教会),自己是这个新人类的头。神在西乃山颁布了摩西律法,弥赛亚耶稣在各各他山颁布了新约律法。摩西律法的总纲是“十诫”,新约律法的总纲是“两爱”。摩西律法是给以色列人的,新约律法是给全人类的。摩西律法的目的是如何认识神的圣洁、公义和仁爱的道德本性;新约律法的目的是如何得到和活出神的圣洁、公义和仁爱的道德本性。摩西律法主要是界定行为,新约律法主要是界定内心。摩西律法是让人用行为来表达信心,为了证明行为是不足的(申31:26);新约律法是让人用行为来证明信心,为了表达信心是足够的(林后5:17)。
新法基于旧法;新约里重述了十诫中除了守安息日以外的九条,作为新约律法的一部分。若非新法说明被改变的地方,旧法依然成立;新约没有提到对“与兽淫合的”怎么办,但摩西律法规定“凡与兽淫合的,总要把他治死”(出22:19)至少让我们知道神是恨恶这事的,虽然执行方法和程度可能有改变。摩西律法中的案例法是其总纲“十诫”的具体应用,与时间和地点有关;新约律法的具体执行都是其总纲“两爱”的具体应用,包括从摩西律法继承下来的“九诫”和其它的一切,也与时间和地点有关。摩西律法不是都适用於今天的一切人,但是没有摩西律法我们就不可能全面理解神的品格。重要的不是对同样的罪做同样的处理,而是理解同一个神的同样的品格,并按神对这个时代的律法的总纲,用这个地点和文化中最恰当的方法,来解释和应用到具体的生活中。
犹太人犯过把摩西律法僵化不变,或者按己意修改,去掉其中对内心的要求、只强调行为的自以为义的错误;这是弥赛亚耶稣亲身来纠正的。基督徒也犯过或者把摩西律法完全接纳(或简单化地分为道德律和仪文律,部分完全接纳)的错误,以至把教会等同于以色列或以为是替代了以色列;或者把摩西律法视为完全过时,以至于过分强调信心而忽视行为,从而鼓励了“不法主义”(antinomianism)的错误;这是靠平衡圣经的全面教导来纠正的。新约律法与摩西律法既有相同,也有不同;既有继承,也有发展;既有连续,也有跳跃。神的律法从来就是在一个神所预定的时代中总纲不变,但是具体案例法不断演变、被不断重新解释和发展的;神要换一个时代的时候,才把他的律法换一个总纲。
耶利米书31:31讲的Brit hadash(NewCovenant,新约)的确不是圣经的“新约”(NewTestament)的意思,而是神“要与以色列家和犹大家另立”的“新约定”,和神与以色列人在西乃山立的“旧约定”(即“西乃之约”或“摩西之约”)对比。基督徒把希伯来圣经称为“旧约”(OldTestament)是因为它强调那个“旧约定”(OldCovenant),而把强调“新约定”(NewCovenant)的圣书称为“新约”(NewTestament)。这没有什么不好,除非人对摩西之约被称为“旧”不满。但不是基督徒要作这个新旧之分,而是神自己在希伯来圣经中说的。
在“旧约定”当中,神给了以色列人摩西律法,讲明顺服得赏,背逆得罚(出23:20-33;利26;申28),并把选择是否接受这个约定的权利交给了以色列人。以色列人自己决定了接受这约定(出24),就受其管辖。在背逆神之后,神只能说话算数地管教他们,让他们被掳到巴比伦(笔者注:历史上真的就这样成了。以后以色列人继续犯罪继续被罚)。这时神决定要“与以色列家和犹大家另立新约”,不再把律法写在石板上,而要放在心里;神“要赦免他们的罪孽,不再纪念他们的罪恶”(耶31:31-34);神要把他们从世界各地召回,洁净他们,让他们脱离一切的偶像;神要赐给他们一颗新心,除掉石心,换成肉心;把神的灵放在他们里面;让他们自愿顺从神的律例和典章;神要恢复他们的家园,让他们不再受外邦人的欺负。(结36:24-32)。这样好的“新约定”,当神让弥赛亚耶稣来与犹太人立约时,却被他们拒绝了。这个“新约定”本来是给以色列人的设计的,因为他们拒绝了,神才给了主要是由外邦人组成的教会。到了末世,神仍要救以色列人,让他们复国是其中的一个步骤。
教会与以色列是不同的本质。以色列是一个由血缘相连的社会存在;教会是由圣灵相连的属灵存在。以色列人是在摩西律法之下,教会是在新约律法之下,不在摩西律法之下。但是从摩西律法中总结出来的原则是教会借以认识神的品格的一个途径。教会没有改变律法,是神另立了一个国度,另给了一套法律体系。信弥赛亚耶稣的犹太人,仍然可以遵行摩西律法。即使是他们,也要记住摩西律法的案例法部分是随着时代有演进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