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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CoolMax 于 2011-6-2 19:37 编辑
过去的讨论中,发觉很多邻居,对于天主教不太清楚。所以在这里转一篇王永信牧师的小册子节选,帮助大家了解天主教的问题。
《真道手册》第三章
罗马天主教
天主教之所以稱為羅馬天主教,是因其在羅馬起始,在羅馬興盛,直至今天。全世界的天主教區、教職及其一切信徒,皆聽命於羅馬的梵蒂崗,而羅馬的代表人物就是所謂「普世之父」的教皇。
我們不否認在天主教中有很多信徒個人方面是全心愛主,是蒙恩得救的,我們也知道在天主教的教職中有多少生活聖潔,敬虔事主的僕人們。近年來,聖靈的運動在普世各地教會中被神大大使用,尤以非洲及拉丁美洲為甚,成為今天全世界教會增長最快的地方。感謝主!近年來,聖靈的運動也進入了天主教的教職及信徒中間,以致今天有些天主教神父、修女及信徒成為重生得救,勇於傳福音的人,這是多年來大家禱告的結果。但這仍然是天主教中極少數的人,懇求神使此運動繼續擴大增長,通過他們自己的人,從內部發生屬靈的摧化與更新,使更多天主教的教職及信徒醒悟,明白真道,成為神真正的兒女。
使徒時代過去以後,初期教會繼續發展,到第四世紀時漸漸形成了五個教會中心點:即羅馬、君士坦丁堡、安提阿、耶路撒冷與亞歷山大。在每一教會中心有監督一人,治理轄區會務。但到了第五世紀,羅馬的監督認為羅馬城是當時世界的政治中心,所以羅馬的教會也該是世界的教會中心,於是就宣佈羅馬的監督,是「普世之父」——即教皇。
自此以後,教皇權柄逐漸膨脹,教會充滿異端,進入了中世紀悲慘的黑暗時代。教皇藉著愚民政策(不准聖經譯為通用文字,禁止人民閱讀聖經)及驅逐出教的威脅,也藉著咒詛人靈魂在煉獄受苦的恐嚇,使百姓敢怒而不敢反抗,又因教廷藉買賣各種贖罪票聚歛人民錢財,使人痛惡宗教。直至十四世紀,在極端黑暗之中終於露出了曙光;聖經譯者約翰威克里夫、血證士約翰胡司等人成為改教的先鋒,掀起了回歸真理的第一聲號角。十六世紀初,神的僕人馬丁路德發出了勇敢而不妥協的真理呼聲,毅然反抗教廷,並將新約聖經譯為通用文字。
此一真理的呼聲倏然傳遍歐洲大陸,各國人民風起雲湧,紛紛歸依。在此情形下,羅馬教廷發起所謂「反改教運動」,利用軍隊作正面屠殺,又設異教裁判所在暗中偵緝,施行酷刑,迫令反悔,藉以鎮壓。
今日我們能有自由聽到純正的福音而不需向羅馬教皇俯首,是因為很多信徒為純正信仰已經付上無比的代價!
羅馬天主教的信仰(一)
羅馬天主教是唯一真教會
羅馬天主教會說:彼得是教會的基石(太十六17-19),天國的鑰匙交給了他,惟有彼得能打開天國的門,惟獨他能捆綁或釋放。
彼得成為羅馬教會第一任監督,所以羅馬也應該是全世界教會的中心與總管。
藉著連續不斷的按手禮,一切所賜給彼得的權柄,都傳給了以後歷任的教皇,直至今日。
主耶穌曾說要在彼得的磐石上建造「我的教會」;彼得既是天主教第一任監督,則天主教當然就是主說的「我的教會」,也就是普世唯一真教會。
聖經真道
馬太福音十六18所說的「彼得」二字,在原文的意思是一塊單獨的石頭(Petros)。這座磐石,不是彼得而是耶穌自己,請聽彼得如何引用先知的話為主作見證:「看哪!我把所揀選、所寶貴的房角石,安放在錫安;信靠祂的人必不至羞愧。」(彼前二6)。這「房角石」是誰呢?請讀弗二20:「並且被建造在使徒(們)先知(們)的根基上,有基督耶穌自己為房角石」。這些經文說得非常清楚,主自己是教會的房角石,眾使徒和眾先知是根基(將來聖城新耶路撒冷的根基是十二使徒的名字,城門是十二支派的名字,代表古今一切蒙召的人)。聖經裡絕對找不出彼得(或任何一位單獨的使徒)是教會根基的教訓(參詩十八31;林前十4)。
主曾說將天國的鑰匙給彼得,這事在使徒行傳中已經應驗了!五旬節那一天,彼得將恩典時代的福音,講給猶太人聽,當天有三千人悔改,從此天國之門向猶太人開啟了。後來在哥尼流家中,彼得又向外邦人傳悔改赦罪的道,天國之門也向外邦人開啟。天國的鑰匙就是福音,我們努力傳福音,人們信主得救,天國的門就為他們而開。
主確曾對彼得說:「凡你在地上所捆綁的,在天上也要捆綁,凡你在地上所釋放的,在天上也要釋放。」(太十六19)但這並不是說彼得有權任意捆放,彼得乃是居於僕人地位,按照主人所定之規例去行事。基督所定的規章是信的人得永生,不信的被定罪、滅亡,這是主的規定;不論彼得,或今日的主僕,都要按這規定去行。若按著主的規定,我們所釋放的,主就釋放;我們所捆綁的,主也就捆綁。但若違反主的規定,我們就甚麼都不能作。例如:彼得無論怎樣運用所賜的權柄,也不能使不信的人進入天國,因為違反了主的規定。
羅馬天主教說彼得是羅馬教會首任監督,並引用彼前五13的話,認為巴比倫即指羅馬,以證明彼得在羅馬。但,彼得若在羅馬,為何在羅馬書十六章保羅的問安中,並未提到彼得的名字?這是不可解釋的事。彼得若在羅馬,當保羅到達羅馬時,他一定會前去迎接,保羅不可能不提到他;但路加並未提及彼得的名字。(徒廿八15)保羅在羅馬寫提摩太後書時,又說到「獨有路加在我這裡」(提後四11)。若彼得在羅馬,保羅不可能不提到他。
羅馬天主教所說的連續不斷的按手禮,事實上已中斷了多次,而且有時二人甚至三人同時宣佈自己為教皇,互相攻擊。
我們應該注意太十六18的字:「我要... ...建造」,「我的教會」。基督是教會的主人,也是教會的建造者。凡傳揚基督純正的福音,執行基督一切吩咐,高舉基督為首,按照基督的話用心靈和誠實敬拜神的,都是主的教會。反之,不論歷史如何悠久,組織如何龐大,皆不能算為基督的真教會,只是一個「宗教集團」而已。同時,宗教與福音有別,宗教不能救人,佛教、伊斯蘭教都是宗教,都不能救人。唯有基督的福音能賜人永遠的生命。
羅馬天主教的信仰(二)
教皇無誤論 (Papal Infallibility)
在1870年的梵蒂崗會議中,羅馬天主教宣佈了所謂教皇無誤的說法;教皇所作一切有關信仰及道德的諭旨,都是絕對正確而不可能有錯誤的;教皇所頒一切命令是普世天主教徒所應該完全相信、接受,並遵從的。
聖經真道
一、聖經中找不到一個地方可以作教皇無誤論之根據。
二、聖經中卻明確告訴我們監督、執事、長老等,負責牧養群羊之人的靈性與 道德標準。(徒六3,廿28;提前三1-13;多一5-9)
三、從歷史裡我們看到歷代多少教皇言行的缺欠,而且後世之教皇常常廢止以往教皇之諭旨,並斥為異端。甚至曾有三人同時宣佈自己為教皇,而互相攻擊。
四、雖然如此,他們對百姓卻管轄嚴峻,威嚇人的靈魂,搾取錢財,以致天主教會極為富有(今日依然),這正是違背聖經的教訓:「不是轄制所托付你們的,乃是作群羊的榜樣。」(彼前五3)
五、教皇無誤論僅在百餘年前(主後1870年),在梵蒂崗的會議中經過諸多抗議而強行通過,成為天主教信條的。
六、在神的話語與聖靈的光照下,我們否認教皇無誤之說。這種論說是神所憎惡的、危險的,是干犯神、竊取神榮耀的,是將人高舉到了神的地位!
甚至使徒保羅也只能謙卑地說:「這不是說,我已經得著了,已經完全了。我乃是竭力追求,或者可以得著基督耶穌所以得著我的。」(腓三12)
羅馬天主教的信仰(三)
罪 (Sin)
羅馬天主教認為人類所犯之罪分為二類:一類是「該死的罪」;一類是「可恕的罪」。「該死的罪」使犯罪者成為神的敵人,應入地獄;「可恕的罪」不使犯者成為神的敵人,也不致墜入永刑。
聖經真道
人所犯的一切罪都足以引致滅亡。聖經告訴我們,「罪的工價乃是死」(羅六23),又說:「凡遵守全律法的,只在一條上跌倒,他就是犯了眾條。」(雅二10)
只要人肯悔改認罪,神必赦免我們的罪,凡不悔改的,一切罪都是該死的。(約壹一9)
羅馬天主教的信仰(四)
功德 (Merits)
羅馬天主教認為人得救只靠信心不夠,必須也靠善行與功德。人的功德若不夠,則可借用其他聖徒或聖母馬利亞之「多餘功德」來補個人善功之不足。天主教用雅二22「信心是與他的行為並行,而且信心因著行為才得成全」,作他們的根據。
聖經真道
查考原文,這裡的「行為」二字並不是善行或功德的解釋,而是行動與實行的意思。這裡,雅各是說「活的信心」與「死的信心」不同,「信」的本身就是一個行動。雅各並不是說信心加上功德才算完全,而是說有行動的(活的)信心才是完全的信心。
若是得救靠個人善行,那麼人類又有可驕傲之處了;但聖經清楚告訴我們:「你們得救是本乎恩,也因著信,這並不是出於自己,乃是神所賜的;也不是出於行為,免得有人自誇。」(弗二8,9)
在祂恩典中,神將祂的兒子耶穌基督從天上賜給我們,我們用信心相信並接受耶穌到我們裡面,成就了救贖的恩典,我們在主裡重生成了新造的人,我們的行為自然有所改變。
好行為乃是得救的結果,而不是得救的條件。
羅馬天主教的信仰(五)
洗禮 (Baptism)
羅馬天主教認為洗禮是得救的必要條件,人臨死前若不經過神父的洗禮,要立刻下地獄!1215年第四屆拉特蘭會議中(Lateran Synod)宣佈,洗禮可洗淨一切已犯之罪!
羅馬天主教認為耶穌基督寶血的諸般功能,乃是藉著各種聖禮而臨到信眾。洗禮的水可以確實洗去人的罪,並免去一切當受的懲罰。當洗禮的水灑到嬰兒身上時,嬰兒的原罪就立刻被洗淨了。
羅馬天主教更引用約三5的話:「人若不是從水和聖靈生的,不能進神的國。」他們認為這裡所提的水即洗禮的意思,所以凡受過羅馬天主教洗禮的,就是「重生得救」的人。
聖經真道
洗禮並不能洗去人的罪。洗禮乃是一個見證、一個表示、一個記號。
聖經告訴我們說:「豈不知我們這受洗歸入基督耶穌的人,是受洗歸入祂的死嗎?所以我們藉著洗禮歸入死,和祂一同埋葬,原是叫我們一舉一動有新生的樣式。」(羅六3-4)
如此說來,洗禮乃是我們與基督同死、同埋葬、同復活的一個公開見證,表徵我們裡面的一個屬靈經歷。洗禮的本身並不能洗淨罪。洗禮是好的,是信徒當遵行的,但我們若不從心裡相信接受耶穌為救主,縱使受洗一百次,也不能得救。反之,那與主同釘的強盜,雖未受洗,卻因信而得救了。所以洗禮只是一個外在的見證。信心才是得救的根基。
我們不能同意嬰兒受洗的事。因為受洗是個外面的見證,表示裡面的一個真實經歷;嬰兒是無知的,所以不適用。況且,在聖經裡我們也找不到嬰兒受洗的例子與教訓。
約三5所說的水並不是指洗禮,而是指神的道、神的話、基督寶血洗淨之能力。神的話進入我們耳中,聖靈感動我們,使我們相信並接受神的話,我們的罪被主寶血洗淨,我們成了新造的人,重生得救了,這是經文的意思。
羅馬天主教的信仰(六)
煉獄 (Purgatory)
煉獄之說乃是受了佛教及其他異教學說之影響,主後第三、四世紀時,已有一些類似說法在流傳。第六世紀末,羅馬天主教第一任正式教皇大貴格利(Gregory the Great)宣佈,在天堂、地獄之間有熬煉之火存在。至十五世紀,羅馬教廷正式將煉獄列為信條:未悔改而死的惡人一直墜落地獄,具有特殊功德的人直升天庭,絕大多數的一般信徒則需經過煉獄火燒之苦。
煉獄中之長短,羅馬天主教神學家們意見不同。有的認為每人每日平均犯三十個小罪。每一小罪需受煉獄之苦一日,如此再加上其他大罪,則一個六十歲死去的人平均需在煉獄中一千八百年!
聖經真道
羅馬天主教引用林前三15的話:「人的工程若被燒了,他就要受虧損,自己卻要得救,雖然得救乃像從火裡經過的一樣。」認為這裡所說的火是指煉獄;但他們卻不看見使徒在這信息裡談及的,並非罪的問題,而是事奉的問題。
因為聖經裡找不出煉獄的教訓,羅馬天主教多引用「次經」及教父們的話來證明煉獄之存在。
神的話說:「從今以後,在主裡面而死的人有福了!聖靈說:『是的,他們息了自己的勞苦,作工的果效也隨著他們。』」(啟十四13)
「耶穌對他說:『我實在告訴你,今日你要同我在樂園裡了。』」(路廿三43)
「我們坦然無懼,是更願意離開身體與主同住。」(林後五8)
「因我活著就是基督,我死了就有益處……我正在兩難之間,情願離世與基督同在,因為這是好得無比的。」(腓一21-23)
「因為你們已經死了,你們的生命與基督一同藏在神裡面。基督是我們的生命,祂顯現的時候,你們也要與祂一同顯現在榮耀裡。」(西三3,4)
羅馬天主教的信仰(七)
向神父認罪與被赦罪(Confession and Absolution)
羅馬天主教認為洗禮是洗去原罪與以往所犯之罪,但受洗以後所犯之罪則必須向神父認罪才得赦免,因為神已將審判、定罪與赦罪的權柄給了神父。
羅馬天主教引用約廿23:「你們赦免誰的罪,誰的罪就赦免了;你們留下誰的罪,誰的罪就留下了。」作為根據,十六世紀的天特(Trent)大公會議宣佈,凡不相信並遵守此信條的,必受咒詛。
聖經真道
在聖經中,找不出一處記載主的門徒或使徒們,接受人悔罪,或宣佈赦罪。
約廿19-23所記載耶穌復活顯現的事,與路廿四36-49所記載的,乃是同一件事。路加福音詳細地說明了,當時在場的人不單包括了十一位使徒,也包括「和他們的同人」(33節);如此,主的話不單是對使徒們說的,也是對一般信徒說的。
關於「赦免」與「留下」的意義:主自己吩咐說:「基督必受害,第三日從死裡復活,並且人要奉祂的名傳悔改赦罪的道,從耶路撒冷起直傳到萬邦。你們就是這些事的見證。」(路廿四46、47)
我們再看使徒們如何遵行主的話。彼得在五旬節時藉先知的話宣佈說:「凡求告主名的,就必得救。」(徒二21)彼得並沒有說:「凡向我悔罪的,就必得救。」使徒們是按著主的命令宣揚祂的道。凡接受耶穌的,罪得赦免;不信的,必被定罪。當腓立比的獄卒問保羅和西拉說:「我當怎樣行才可以得救?」他們的回答乃是:「當信主耶穌,你和你一家都必得救。」(徒十六31)
聖經清楚告訴我們:「只有一位神,在神和人中間只有一位中保,乃是降世為人的基督耶穌。」(提前二5)耶穌為我們死了,為我們開了一條又新又活的路,使我們來到父神面前。我們決不相信在耶穌以外,我們仍需要其他中保。
羅馬天主教的信仰(八)
功德庫 (Treasure of the church)
羅馬天主教認為人必須藉禁食、禱告、捐獻、善行來積蓄功德,而所積之功德可抵銷個人所犯之罪過。功德特高者可免去煉獄之苦。
大功大德之人,所積功德遠超過自己所需,他們可將多餘的功德,移交所謂「教會寶藏」,即「功德庫」中。此庫儲藏著基督藉彌撒而施放之功德,以及「聖母」馬利亞和諸「聖人」之剩餘功德,而由「基督的代表」——教皇全權處理運用。
羅馬天主教的教訓是信徒多參加彌撒,並多向天主教會奉獻金錢,即可獲得功德庫中多餘功德之分配,而縮短或免去煉獄之苦。
聖經真道
多少世紀來,這「功德庫」無疑成了羅馬天主教轄制人,聚歛錢財的最大方法之一。
整個「功德庫」的說法,近乎原始迷信;不但在聖經中找不出絲毫教訓和根據,一般有識之士也不該相信這種說法。
聖經告訴我們:「現在基督已經來到,作了將來美事的大祭司……用自己的血,只一次進入聖所,成了永遠贖罪的事。」(來九11、12)聖經又說:「祂(耶穌)為我們的罪作了挽回祭,不是單為我們的罪,也是為普天下人的罪。」(約壹二2)不論時間和空間,人類一切贖罪、得救的事,基督在十字架上已經一次而永遠地解決了。我們今世來世一切所需,都可從基督耶穌那裡因信而得到。神說:「我的恩典夠你用的。」可見不必再依靠甚麼功德庫,或所謂「聖」人的餘功。一切的「聖」人和馬利亞都需要主耶穌的救恩才能得救,自己不可能有任何功德,更談不到有功德可以分給別人。
聖經中曾提到賞賜:「人在那根基上所建造的工程,若存得住,他就要得賞賜。」(林前三14)但神的賞賜純是出乎恩典,並不是看人的功德。甚至神最大的恩典,將祂的獨生子賜給世人,也是白白賜給,而不是因著人的任何功德或善行。
羅馬天主教的信仰(九)
贖罪票 (Indulgence)
羅馬天主教認為,基督在世時既有權向犯罪的婦人說:「我也不定你的罪。去罷,從此不要再犯罪了。」教皇是「基督耶穌的代表」,當然也可作同樣的事,可以赦人的罪,並且有權從教會寶藏(功德庫)中支取餘德給需要的人,給與的方式是一張贖罪票。
聖經真道
千百年來贖罪票大體可分下列數種:
一、限時贖罪票——在規定日期內所犯之罪可得赦免。
二、個人贖罪票——為購票者本人用。
三、特別贖罪票——為某一指定之教堂或教區而用。
四、即時贖罪票——為緊急之用。
五、通用贖罪票——此票不分地區,在任何教堂,任何教區皆可通用。
六、無限贖罪票——這種贖罪票價錢極高,持此一票,不但以往所犯之罪一掃而清,將來的罪也預先得到赦免,不但今生的一切罪惡消盡,來生的罪(指煉獄之苦)也完全解除。
七、另外、1517年發行一種贖罪票,可使購票人已死之親屬立刻脫離煉獄,直升天庭。因為當時的羅馬教皇急需大筆款項修建聖彼得大教堂,遂差遣代表四處出售賣該種贖罪票。教皇代表來到馬丁路德之教區聚眾演講:「聽啊!你們的父母、妻子、兒女們在煉獄中的哀號!當你們的錢落在這錢櫃中而發出響聲時,他們的靈魂就立刻升入天國了。」
這種情形傳入馬丁路德耳中,遂激發起他寫九十五條宣告的決心。在漫無邊際的黑暗之中,終於露出了曙光——宗教改革。
時至今日,贖罪票的制度仍然用各種不同方式進行。天主教用贖罪票的方法聚歛錢財,並控制人的救恩問題,是完全違反聖經的。假若「買票」可以贖罪,那麼基督的寶血與十字架的功勞都是不必要的了;假若金錢可以除掉罪,那麼,世上的富翁們可以有許多變相使人「將功抵罪」的辦法了。例如多年前,筆者去羅馬參觀梵蒂崗聖彼得大教堂,該堂內有一段寬闊的樓梯,約有二、三十級之高,旁邊的一木牌上寫著:凡用膝蓋爬上此樓梯者,可免受煉獄之苦若干年。筆者親眼看見天主教徒們,男女老幼,用膝蓋跪行,恭敬的爬此樓梯,絡驛不絕。
聖經明明告訴我們說:「你們得救是本乎恩,也因著信,這並不是出於自己,乃是神所賜的;也不是出於行為,免得有人自誇。」(弗二8、9)。神也告訴我們:「我們在愛子裡得蒙救贖,罪過得以赦免」(西一14)。愛子就是耶穌基督,信靠祂是唯一通往永生的路,「除祂以外別無拯救,因為在天上人間,沒有賜下別的名,我們可以靠著得救」(徒四12)。
所以,贖罪票及一切「將功抵罪」的人為辦法,都是不符合聖經的錯誤教訓,在赦罪與救恩的事上,毫無用處。
羅馬天主教的信仰(十)
敬拜馬利亞 (Mariolatry)
羅馬天主教敬拜馬利亞的程度,有些地方已經超過了敬拜神或基督的程度。基督是公義的王,馬利亞被稱為「慈悲的后」。十六世紀的天特會議中,稱馬利亞為「向自己所生之王代求的天后」。
早在四世紀末,西方教會(即羅馬教會)就開始向馬利亞禱告了。以後日漸發展,以致在天主教的日曆中,每年有十四個節日為馬利亞而設,每週六要紀念馬利亞,很多地方每年的五月全月獻給了馬利亞。一九五三年更被定為馬利亞年。
耶穌是神,馬利亞被稱為「神母」。
羅馬天主教認為:
一、當我們向主耶穌禱告時,若轉請馬利亞向主代求,耶穌當會因母親之情面而容易(或優先)答應我們的祈求。
二、馬利亞無罪成胎論 (Immaculate Conception)
馬利亞在母腹中是無罪成胎的,所以馬利亞沒有原罪。天使稱她為「蒙大恩的女子」,意思也就是「沒有原罪的女子」。
三、馬利亞始終童身
馬利亞終身是童身的,聖經中所提耶穌的兄弟實在是祂的表兄弟。
四、馬利亞升天論 (The Assumption of Mary)
馬利亞無原罪,終身沒犯罪,極端聖潔,以致她與我們的主一樣,死後三天復活並升天了。現在天上坐在基督的右邊被封為天后。
耶穌基督是「救主」(Redeemer),馬利亞是「同救主」(Co-Redemptrix)。
聖經真道
神在眾女子中選擇了馬利亞作道成肉身的器皿,當然有祂的理由。報信的天使曾對她說:「蒙大恩的女子,我問你安,主和你同在了……你在神面前已經蒙恩了。」(路一28-30)馬利亞無疑是一個敬畏神、謙卑、安靜、具有美德之女子。施洗約翰的母親以利沙伯被聖靈充滿,對她說:「你在婦人中是有福的,你所懷的胎也是有福的。」(路一42)
但馬利亞不能因這一切的福而驕傲(她本人並未因此驕傲,事實上也不該驕傲),正如以色列人不能因為被神揀選為選民而驕傲一樣。摩西死前在曠野向以色列人說:「以色列啊,你是有福的!誰像你這蒙耶和華拯救的百姓呢?」(申三十三29)這話與以利沙伯向馬利亞所說的話極為相似。
以色列人之被選,不是因為他們有任何長處,完全是因著神的揀選。「耶和華說:『我要顯我一切的恩慈……我要恩待誰就恩待誰,要憐憫誰就憐憫誰。』」(出三十三19)馬利亞被選,也是如此。
一、禱告時,特請馬利亞向耶穌代求是完全不合聖經的;向任何聖徒祈禱,也是不合聖經的;向天使祈禱也是不合聖經的。我們只能向主耶穌,或藉著主向父祈求。因為「神和人中間只有一位中保,就是降世為人的耶穌基督。」(提前二5)
聖經中找不出向馬利亞或聖徒或天使禱告的教訓。
我們與神之間不需其他中保,更不需要徇情取巧的方法。主耶穌清楚告訴我們:「你們奉我的名無論求甚麼,我必成就,叫父因兒子得榮耀。」(約十四13)可見我們的禱告與馬利亞、聖徒或天使亳無關係。
二、天主教為要將馬利亞高舉為神,就先證明馬利亞沒有原罪。若是「蒙大恩」可以當作「無原罪」解釋的話,那麼但以理「大蒙眷愛」也可以算為「無原罪」了。
聖經中沒有任何地方可作為馬利亞無原罪而成胎的根據。
馬利亞本人所作的讚美詩中說:「我心尊主為大,我靈以神我的救主為樂。」惟有罪人才需要救主,馬利亞承認並自然流露了她對救主的需要。
她在潔淨的日子,與約瑟去聖殿獻祭,表示她自己有罪需要救贖(路二24;利十二)。
三、 這是一個嚴肅的問題,是我們的主在世之母的事,我們不願輕率講論;但為駁斥異端,我們有以下的明辨:
天主教有一種不正確的思想,他們認為不結婚者較結婚者為聖潔。所以為了高舉馬利亞,必須證明她始終保持童身。
路二7所說:「頭胎的兒子」,顯示馬利亞以後仍有其他兒女。
詩六十七篇乃是預言彌賽亞之受難,第8節說:「我的弟兄看我為外路人,我的同胞(原文為我母親的子女)看我為外邦人。」證明耶穌有同母的兄弟。
可六3的話:「這不是那木匠麼?不是馬利亞的兒子,雅各、約西、猶大、西門的長兄麼?他妹妹們不也是在我們這裡麼?」這些經文亳無疑惑地說明了,馬利亞生有其他子女。
四、馬利亞肉身升天論,是天主教高舉馬利亞為神的最高峰。自第七世紀開始就有此論說,到了第九世紀就規定了每年8月15日為馬利亞升天節。至1950年11月1日諸聖節的一天,教皇更正式宣佈為信條。不接受此信條者被驅逐出教。
五、馬利亞無疑是一位具有美德而敬虔的女子。在迦拿的婚筵上她對僕人們說:「祂告訴你們甚麼,你們就作甚麼。」(約二5)她將一切榮耀、權柄歸給了主。她今日若還在世,將要如何嚴厲斥責這一群拜她,將她高舉為神的人!她必定高聲疾呼:「在神和人中間只有一位中保,就是降世為人的基督耶穌!」
羅馬天主教的信仰(十一)
相信遺物
自從第八世紀,羅馬天主教開始敬拜偶像或畫像。雖幾經反對,卒在1562年的天特大公會議中通過。天主教認為聖經中所說不可拜偶像僅指異教偶像而言。天主教的聖經將第二條誡命(不可拜偶像)刪除,而將第十條誡命分為兩條,以滿其數。
天主教相信基督或「聖」人的遺物可以護身並可降福;最普通的遺物是聖人骨頭。最出色的遺物包括有摩西石版的碎片、摩西及亞倫的杖、最後晚餐的桌子、耶穌十字架的木片、荊棘冠冕的刺、十字架的鐵釘、耶穌的內外衣、施洗約翰的頭等等。
很多遺物是偽造的。釘十字架只需三、四枚釘子,今日共保存有十四枚;刺入主肋骨的槍頭只有一個,今日共出現四個!此外,天主教尚保存著兩個施洗約翰的頭,一個在羅馬,一個在亞米安。
天主教所策封的聖人不計其數。並在日曆中為每位聖人分派一日,該日專一向他祈禱。後因聖人過多,日子不敷分配,於是設立了諸聖節(All Saints Day),將一切未分配日子的聖人皆放入此日中。
天主教也主張敬拜天使,並引證太十八10作根據:「他們的使者在天上,常見我天父的面。」
聖經真道
十條誡命中的第二條,清楚記載神的吩咐說:「不可為自己雕刻偶像……不可跪拜那些像……」(出廿4、5)。天主教既製造偶像,又引人拜像。很多天主教徒的汽車窗內都放一個小型的耶穌像或馬利亞偶像,認為可以保護他們駕車平安,這與其他迷信的宗教有何不同?這是何等可憐的事!
拜偶像是神所痛惡的大罪之一。我們除去不敬拜有形的偶像之外,更當剷除心中無形的偶像,讓主在凡事上居首位。
天主教引用王下十三20、21,死人碰到以利沙的骨頭而復活的事,作為遺物具有能力的根據。我們首先應該明白,使死人復活不是以利沙骨頭的能力,而是神的大作為;同時,以色列人也並未因此而爭取以利沙的骨頭,或給他修廟、敬拜他。
天主教並引用彼得的影兒及保羅的手巾、圍裙醫病等事作為相信遺物的根據。但請聽彼得如何作見證:「以色列人哪……為甚麼定睛看我們,以為我們憑自己的能力和虔誠,使這人行走呢……我們列祖的神,已經榮耀了祂的僕人(或譯兒子)耶穌……祂的名便叫你們所看見、所認識的這人健壯了。」(徒三12-16)
保羅寫信給哥林多、腓立比等教會的會眾,稱他們為聖徒。意思是他們因信耶穌基督被神算為義,在地位上成了聖,成了屬神的人。
天主教中所謂聖人的意思不同;乃是在人死後,大家有感於他的功績,由教會封他為聖人。既被封為聖人,人們也就開始向他禱告。
全部聖經中沒有一處向死人禱告的教訓。禱告是與敬拜相連。聖經說:「當拜主——你的神,單要事奉祂。」(太四10)
敬拜天使也是完全不合聖經的。在啟十九10,廿二8、9兩次記載使徒約翰要敬拜天使,但兩次都被拒絕,而且被勸告說:「你要敬拜神」。
神將一切都賜給了我們,但是祂的榮耀與敬拜,我們不可以輕忽、隨便,這是惟獨歸給神,也是應當歸給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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