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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贴] 北京原通州国资委主任受贿877万元被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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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1-30 01:57 PM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时间: 2010-11-03 21:10:12 来源: 中国新闻网   发表评论>>
关键词: 仇春利 国资委 公诉机关 谋取利益 房地产项目

内容摘要: 北京市通州区原国资委主任利用职务便利,在办理企业资质升级、开发房地产项目、承揽建筑工程等事项上谋取利益,涉嫌敛财877万元,受贿行为多达24起。检方查明,1994年至2008年的14年间,北京市通州区原国资委主任仇春利伙同妻子赵向梅和弟弟仇秋利非法收受他人贿赂款24笔,币种除了人民币外,还有美元、港币、马来西亚林吉特、加拿大元等,共计877万余元。

  中新社北京11月3日电 北京市通州区原国资委主任利用职务便利,在办理企业资质升级、开发房地产项目、承揽建筑工程等事项上谋取利益,涉嫌敛财877万元,受贿行为多达24起。记者3日获悉,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受理了此案。

  检方查明,1994年至2008年的14年间,北京市通州区原国资委主任仇春利伙同妻子赵向梅和弟弟仇秋利非法收受他人贿赂款24笔,币种除了人民币外,还有美元、港币、马来西亚林吉特、加拿大元等,共计877万余元。其中,仇春利与其妻子收受贿赂共计人民币360万余元。

  公诉机关认定,仇春利在收受的24笔贿赂中,接受房地产商人的好处费最多,涉及十余家房地产公司,其中包括了新华联家园、武夷花园、京贸国际公寓、巴克寓所等通州区最知名的房地产项目。

  仇春利在担任通州区建委主任期间,除直接收受钱款外,还以低价购房获利。在1994年至2006年间,他帮助北京梨园建筑工程公司办理企业资质升级等事宜时,先后收受该公司给予的人民币9.2万元、1万加元,并从该公司法定代表人那里,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购买了一套住房,鉴定差价款为28万余元。

  此外,在1995年至2003年间,仇春利为北京新华联集团在开发新华联家园项目、办理企业资质升级等事项上提供帮助,收受新华联集团总裁给予的人民币11万元、美元2.5万元、港币3万元和马来西亚林吉特1万元。他在为北京鑫裕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供帮助时,收受公司法定代表人给予的美元5 万元、人民币5万元。

  检方认为,仇春利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单独或伙同赵向梅等人多次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且数额特别巨大,应当以受贿罪追究仇春利、赵向梅的刑事责任。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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