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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造“残渣”银行 (z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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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11 11:07 AM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我最近在琢磨一种处理银行业危机的别致做法,这一做法在一些经济类博客上流传。事实上,它如此别致,我花了几天时间才相信,与数学家们用以论证1+1=1的微妙谬论不同,这个做法并非一种逻辑花招。

对银行业危机的一种理解是,银行无法筹集到新的资金并贷给需要使用资金的人。原因不是没有钱,或者没有值得投资的项目,而是银行的资产已经不如它们希望的那么值钱,偿付储户及其他债权人的原有承诺已使银行不堪重负。它们无法筹集到新的资金,是因为没有人愿意把钱借给一家濒临破产的银行。

迄今为止,政府一直在努力提高或至少稳定银行资产的价值。但还有一种选择是减少银行的偿债压力。

我最近在研究的这一别致做法是由杰里米•布洛(Jeremy Bulow)和保罗•克伦佩雷尔(Paul Klemperer)——他们已在一起合作多年——提出的。他们建议,把诸如花旗集团(Citigroup)或苏格兰皇家银行(RBS)之类的受困银行分拆为好的“桥”银行(bridge bank)和坏的“残渣”银行(rump bank)。桥银行得到所有资产,甚至包括所谓的“有毒”资产——它们不是真的有毒,只是不如大家希望的那么值钱。桥银行还继承神圣的负债,比如存款。残渣银行得不到任何资产,只分到其前身对债权人欠下的债务。

这样一来,桥银行变得资本充裕,有能力筹集新的资金,向优质项目提供贷款。存款人吃下了定心丸,经济中也多了一家正常运营的银行。残渣银行当然毫无盼头,因此人们可能会认为残渣银行的股东和债权人被剥夺了资产。并非如此:布洛和克伦佩雷尔提议,把桥银行的所有股权给予残渣银行——这个补偿办法彻底而且公平。残渣银行很可能会破产,届时债权人还能拿到的东西将包括桥银行的股份。但破产程序并不会损及桥银行,也不会妨碍其筹集新资金和发放新贷款。

由于诸多原因,这个计划可能无法奏效。最严肃的反对意见是,由于任何事情在目前都会产生系统性影响,让债权人丧失一定比例的索偿权——尽管他们借给银行的钱不受政府担保——可能导致更多破产案。即便如此,布洛-克伦佩雷尔计划能让政府用更透明的方式向银行注资:如果目的是确保银行资本充足,则向桥银行注资;如果重在防止破产连锁反应,则向残渣银行的债权人注资。当然,考虑到可能涉及的资金总额,透明或许是各地政府最不想要的。

从受困银行的礼帽里,像变兔子一样变出健康的桥银行,无需注入新资金,也不涉及剥夺资产——如果你仍觉得这个主意难以置信,那是正常的。但它是千真万确的。金融危机让人费解的一点是:实体经济仍一如既往,但如果投资资金无法从拥有它的一方流向有能力使用它的一方,将导致实体经济瘫痪。对银行的各种索偿权——银行无力支付?——纠缠成一团乱麻,像现代版的詹狄士诉詹狄士案,堵住了资金的流动。布洛和克伦佩雷尔试图把这团乱麻放到一边单独解决,同时让银行维持日常运营。这样看来,这个主意似乎不像是个把戏。

译者/章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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