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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问题到现在还没完全弄清楚, 用数字说明
2008年, 假设炒股盈利3000欧, 亏损1000欧。 实际盈利2000欧, 去Finanzamt保税,用Halbeinkünfte-verfahren,
实际这盈利部分应该交税的是: 3000 - 1000/2 = 2500欧, 这2500就算作这年全部收入的一部分, 加个相应的税率, e.g. 22%, 整年炒股交税550欧。
2009年, 同样炒股盈利3000欧, 亏损1000欧。 Halbeinkünfte-verfahren取消了, 有新的Abgeltungsteuer。
不考虑Freistellungsbeitrag的免税额, 这盈利的3000欧已经银行自动被扣除了25%, 去Finanzamt保税时, 把亏损的1000欧也报上去,退回
这1000欧的25%, 就是说今年炒股交税500欧。
我说的有没有错误的地方? 我上面的例子来看, 09年炒股盈利交的税反而比09年以前交得少?
另外还有个问题,假设07年炒股纯盈利1000欧, 08年纯亏损5000欧, 去Fianzamt报税, 08年的1000欧亏损用07年的盈利抵消了,
但08年余下的4000欧亏损,能否再次用来抵消09年的盈利??
哪位高手能解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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