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避免家暴?
有一点是,尽可能要对这个人进行全面的了解。这种了解是世俗性的,了解他的童年,他的父母,他的前女友,不要不好意思,如果你打算和这个人过一辈子,你完全需要一份“尽职报告”。
假如遇到一个看起来特别完美的人,符合你想象中完美伴侣的一切人设,而他/她看上去又特别爱你,那需要警惕,因为十有八九这样的人是不存在的。
真的遭遇了家暴,不要害怕,不要胆怯。今年已经是2019了,我们应该像宇芽一样选择勇敢,况且,这一百年来,中国实际上一直都有保护女性的相关法律。
早在《大清民律草案》中就规定:夫妇之一遭受不堪同居之虐待或重大侮辱者,对方可以请求离婚。
民国时期,大理院(民国最高法院)在对待“不堪同居之虐待”这一条时曾经有一个颇有深意的变化。1915年之前,对以“夫殴妻”为由请求离婚的案件,大理院要求必须达“折伤(骨折)以上”,妻才可据此请求离异,而且如果丈夫不同意,妻子仍然很难被允许离婚。到了1916年,法院的法律解释,对女方受伤程度的认定变为“夫虐待其妻,致令受稍重之伤害者”即可判离,“如其殴打行为出于惯行”或“常加虐待”,也能证明“不堪同居之虐待”情形。1917年,大理院进一步讲:“夫殴妻至折伤以上之程度,其妻请求离异,应即准其离异,无须再得夫同意”。
这是一个非常了不起的进步。
2016年3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正式施行,其中规定:“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均属家庭暴力。”法案也规定,同居关系的人之间发生的暴力也被纳入家庭暴力,受法律约束。
当遭遇到家暴时,无论男女,第一时间想到的,应该是法律。
这是远离家暴的不二法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