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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亲宝贝] 杨樾:防止虐童,不是等TA受到伤害后再严惩TA的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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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7-6 08:03 PM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防止虐童,不是等TA受到伤害后再严惩TA的父母 

 2016-07-06 杨樾 大家


文 | 杨樾


今天看到福建泉州一个父亲虐待亲生儿子的新闻,这个恶父把孩子打的遍体鳞伤,还把孩子按进马桶,甚至把孩子从二层楼上扔了下去。看到这样的新闻,每个正常人都会很心疼,也会很愤怒,网络上毫不意外的群情激愤,大家都在怒吼着要严惩这个父亲。

严惩,当然要严惩,中国不是没有相关法律法规,法律惩处的是施暴人,在一定程度上可以震慑和阻止家庭暴力的发生,但是从我们所见的虐童新闻数量来讲,严惩并不能真正阻止虐童的发生,因为每一个案例都是个案,痛心的是那些永远不会虐童的人,而惩罚是后置的。


也就是说,不到孩子被虐残虐死,这虐待一般不会被终止。所以,我在这里不想再谈保护儿童的重要性和惩处虐童父母的必要性,我想从另一个方面谈谈如何把对孩子的保护前置,让孩子避免被伤害,而不是被虐死之后再去枪毙他的父母。



从众多的家庭虐童案例来看,其手段之残忍已经超出了常人所能想象的极限,对于大多数人来讲,对自己的仇人都不见得能下得了这么狠的手。人们总说虎毒不食子,可是这些父母为什么能对孩子下此狠手呢?排除酗酒吸毒和继父母的情况不讲,公众和媒体一般把父母虐待亲生子女解读为对孩子要求过于严厉、父母情绪控制力不好、父母体罚孩子没有把握好尺度。


如果这个父母没有把孩子虐的遍体鳞伤,就叫做虎爸虎妈,如果虐的遍体鳞伤就叫犯罪。但事实上,如果仅仅这样归类,是无法有效地避免孩子被虐待的,孩子被家暴的情况普遍存在,如果只用是否构成犯罪来衡量家暴的危险,就是我们现在看到的结果,更多的孩子被虐待。


社会缺乏一个先于法律的评估标准,就只能等到家长触犯法律才去保护孩子,甚至那都称不上是保护孩子,也仅仅是惩罚了父母而已,保护和惩罚是两件不同的事。

人们在热烈讨论父母虐童的可恨时,更多是把目光落在了教育孩子的初衷和事后惩罚,很少见从病理心理学角度探讨虐童的,大家之所以觉得那些虐待手法的残忍超出了常人的想象,实际上就是因为这些虐童的父母本身已经患有非常严重的心理疾病,用一句通俗的话说,就是心理变态。在这里我要啰嗦一句,我这样讲不是为了给这些人开脱罪行,好像说他们是精神病就不用坐牢了,我一直觉得中国的法律对于家庭暴力和虐待妇女儿童的惩罚太轻,执法机关也经常在和稀泥,我希望他们受到更严厉的惩罚,而不是脱罪。



从临床医学角度,并不难判断这些虐童家长的精神疾患,之所以很少人谈及此事,有几个原因:

1.中国本身缺乏健全的心理咨询和评估体系,人们对于精神疾病还处于一种无知和回避的状态,即使司法机关和妇联介入,也是以教育和惩罚为手段,仅仅想达到不再虐童的目的,却不会去评估造成虐待的原因,通行的方式,就是用一句“脾气不好”带过了。

2.专业的精神诊断和立法脱节,精神鉴定结果没有成为规范父母行为、保护妇女儿童的依据。

3.家庭暴力的实施者很难自我判断自己的行为与精神疾病和人格不健全有关,当然这事也没法靠患者自省,这么理性就不会虐童了。

我记得很多年前,在中国登记结婚还是需要体检的,后来这个规定就取消了,当然那种婚检是走过场,检不检真无所谓,可是当一个父母有可能成为虐待儿童的罪犯,我们真的有必要说说为人父母做个精神检查的重要性,因为,真的不是每个人都适合做父母的。之说以这样讲,正是希望把保护孩子免于被虐待提到虐待之前,悲剧发生了,就永远是悲剧了。



我们先来看看美国是怎样处理虐待儿童的——

美国的第一个防止虐童协会成立于1874年,也就是142年前,后来美国各地成立了很多防止虐童协会,他们的主要工作就是规范虐童行为的判定、推动立法。美国防止虐童协会把虐童分为四类:

一、身体虐待(Physical Abuse)。如打屁股、扭耳朵等,或者因照料不周,造成孩子的身体伤害。

二、性虐待(Sexual Abuse)。比如触摸儿童私处、对儿童露阴、要求儿童进行性行为(不管得逞与否)、对儿童展示黄色作品等等。

三、忽视(Neglect)。比如没有给孩子提供基本的衣食住行条件、不为孩子提供应有的医疗、教育,眼睛没有盯牢,结果孩子不小心受伤等等。

四,心理感情虐待(Psycho-logical / Emotional Abuse)。比如:逼迫孩子做不喜欢做的事;责骂、吓唬、恐吓、过度的惩罚;大人有过错,拿孩子当出气筒等等。

通常情况下,虐童案件有三种裁决:一是允许政府把孩子从亲生父母身边带走交由福利机关抚养;二是允许孩子继续留在父母身边,父母受训诫;三是终止父母抚养孩子的权利,交由他人收养。

美国式的处理我们在很多新闻和影视剧中都看到过,儿童福利机关的官员在警察的陪伴下直接带走了孩子,终止了其父母的抚养权。这种方式正是与中国处理虐童的最大不同,他们是不以是否犯罪来保护孩子的,而是以父母是否具备抚养孩子的资格来判定的。


也就是说,当政府相关机构判定父母因为包括精神状态在内各种原因,有可能危及孩子安全和健康时,就有权把孩子转移到安全的地方去,这种方式可以有效地避免因为精神疾病而导致的虐童,而不是等到孩子被虐残虐死才出手。

美国的方式无法照搬到中国,中国人的价值观是父母再不对,孩子也得自己养,犯罪可以坐牢,但不能骨肉分离。并且在现实条件下,我们也没有健全的儿童福利和心理评估机构,所以直接推行美国那套是不切实际的。南京那个虐童案就是个典型例子,孩子被养母虐待成那样,孩子亲妈还站出来痛斥公众毁了这个家,说如果不是这个养母,孩子还过不上这样幸福的生活,亲妈的意思就是打孩子不算什么,这是我们家自己的事,我是亲妈都没说什么,用着你们管闲事吗。这就是中国的现实,所以人们就转而把希望寄托在妇联和公安机关身上,可是,根本问题没有解决,那就是妇联和公安机关可以处理已经发生的涉及犯罪的案例,却没有依据去防止孩子被虐待。

所以,在这里我想探讨一种在中国现阶段能有可能推行的预防虐童的方式,那就是把防止虐童的第一道大门设立在家庭之内,而不是社会。一般来讲,虐童多发生于父母其中一人,两人一起虐童的比较少,也就是说,这一对夫妻或者一个家族中,精神不健康、人格严重缺损的一般都是一个人,其他人是相对健康和正常的,这个防止虐童的第一步任务就应该交给家人。


我希望心理学领域的专家能够出一份相对简易直观的评估手册(类似美国心理医师协会的抑郁症自测题),家庭成员只要对照这个手册进行打分,就能初步地评估虐童的父母是否已经达到了临床精神疾病的程度,到底属于哪一类问题,是狂躁症还是虐待狂,都有一个初步判断。而不是简单地理解为爸爸打孩子了,爸爸脾气不好啊。


当家人得到这种侧面的评估结果,才能理性地为下一步保护孩子做出准备。如果打骂孩子的人评估还不构成精神疾病,那么家人应该以沟通和协调为主;如果测试结果清楚地显示施虐者存在严重的心理疾患,那家人一方面要盯紧这个家庭成员,防止他虐待孩子,另一方面可以通过沟通劝导施虐者及时就诊,治疗心理疾患;如果这种沟通不畅,就像泉州这个父亲那样,你几乎不可能让他承认自己有精神疾患并且去就医,也没法求助司法机关,因为可能虐待还不构成犯罪,那么这时家人就要采取强制隔离的手段来阻止虐待的发生,简单讲,就是带着孩子躲到其他地方去。

我讲的这个方式在具体实施时仍有很大难度,原因就在于我们整个社会都缺乏这种前置的保障机制,完全依赖个人尤其是家庭中的弱者自救是非常不容易的。但是,这种评估还是有价值的,尤其在城市中,一些受过高等教育的家长同样有很大比例患有精神疾患,我日常接待很多咨询的家长,常有人在跟我咨询之后反省自己心理有问题,对于这类受过教育的家长,自测或者家人测试都能有效地提醒他们避免因为精神问题虐待儿童。


不要觉得受过教育就不会虐童,虐童的都是酒鬼盲流和吸毒人员,高级知识分子也会虐童的,南京那个养母不就是个高知媒体人吗,我想她也是从没去尝试评估自己的心理状态,就任由自己的暴虐发展下去了。

更远一点说,社会保障体系终归是向着更健全发展的,依据中国国情,我希望在不太遥远的未来,能把这种侧面评估作为一种政府机构前置保护儿童的依据,从立法上实现更加科学化地保护儿童,因为它的操作性和隐蔽性都很强,家人、邻居和相关机构都可以通过评估来初步判断一个家长是否存在影响孩子安全和健康的风险,并且据此实施强制的诊疗,直至剥夺抚养权。



哎,说这些,我自己都觉得好遥远,那我最后说点现实的吧,还是回到家庭当中,大家一定要明确一个观念:不是每个人都适合当父母的!


如果心理健康的侧面评估能够普及,人们甚至可以将它用于婚恋和怀孕之前,你可以相信一个人是在成长的,也可以相信爱情的力量会让你们化解很多矛盾,但是严重的心理疾患不会被爱消化掉,你可以为了爱受虐,但是你生孩子并没有得到孩子的同意,所以你把他生下来就得对他负责,如果你通过测试明知自己的伴侣患有精神上的疾患,甚至有严重的暴力倾向,你在与他(她)婚嫁和生育的时候,就应该三思了。


我们不是歧视任何一个群体,但是假设你知道你的爱人患有一种严重的遗传性疾病,你还会轻易地跟他(她)生孩子吗?精神疾患也是同样道理。

重要的话再说一遍,不是每个人都适合当父母的,有些人可能永远都不适合,你真的愿意跟这样的人一起生个孩子吗?

原标题:《不是每个人都适合做父母》

【作者简介】

杨樾 | 腾讯·大家专栏作者,资深媒体人、亲子育儿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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