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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 美国必须管制银行存款利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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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2 06:42 PM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上周巴西出台的遏制本币升值的举措,反映出许多新兴经济体对热钱流入的焦虑与日俱增。变幻无常的银行存款——自古以来就是灾难性信贷繁荣与萧条的罪魁祸首——应受到更广泛的关注。眼下应当禁止所有银行——以及货币市场基金之类的存款机构——支付高于无风险国债收益率的利率。简而言之,我们应当为所有短期存款设置利率上限。

这看起来似乎是一种不可思议的倒退。据人们所知,美国的利率封顶政策早就随同针对卡车和航空公司的管制措施一起成为历史——被具有革新性的货币市场基金以及上世纪70年代末和80年代的“去监管化”浪潮冲走了。据民间讲,银行当时不得不向长期受剥削的储户支付市场利率,而无法再靠赠送烤面包机吸引储户了。

事实上,取消对存款利率的管制,更近似于取消对卡车制动器的审验,而非取消卡车关税。银行家们长期以来一直担心,银行在吸储方面竞相支付高息,会导致它们在放贷方面竞相降低门槛。而追逐收益的储户被认为是一种危险的资金来源。1884年,费城国民银行(Philadelphia National Bank)行长表示,经营状况良好的银行并不向储户支付利息。

争夺有富余资金的银行的存款,是一种尤其成问题的行为。当时美国的法规允许任何人开办银行,但禁止开设多个吸收存款的分支机构。城市银行——尤其是和华尔街有关联的城市银行——竞相追逐乡村银行的富余资金。这种行为有一个凶险之处:假如乡村银行骤然取走款项,就可能引发恐慌情绪。为抑制对银行间存款的兴趣,监管机构和银行业协会也曾谆谆告诫,但未见任何效果。

后来,1933年的《格拉斯-斯蒂格尔法案》(Glass-Steagall Act)禁止大部分美国银行支付活期存款利息,以“防范破坏性的竞争”。结合对银行资产的严格管控,利率限制措施收到了奇效。尽管背上了好逸恶劳的坏名声,但在上世纪五、六十代期间,银行放贷额年均增长9%以上。银行破产案最多的一年也才只有7家银行破产。

到了70年代,由于美联储(Fed)无力控制通胀,存款利率规定终告瓦解。只能提供无息存款服务——这类存款的实际价值逐日下降——的银行,被持有无风险但有息国债的货币市场基金挖走了大量客户。后来,银行和竞争对手货币市场基金共同打造了一个无保险、无监管的庞大融资体系,刺激问题贷款激增,导致银行很容易遭受恐慌性挤兑——1933年的法案本可杜绝这类挤兑。

有关美国存款监管的故事为银行业监管者提供了重要的教训:必须关注短期债务——只盯着银行资产、意图以此控制具有传染性的轻率行为并不明智。此外,管控措施(以及明确的保证)必须是全面而统一的:不能将富有经验的投资者的存款排除在外,也不能豁免货币市场基金之类的中间机构。允许向大储户支付更高利息(伪称他们面临更多风险)的做法,在银行家舞会上的疯狂舞曲节奏加快时,将变得尤其危险。

持怀疑态度的人士可能会提到去年西班牙银行业在银行间贷款市场停转时面临的问题:假如当时银行不能提高利率,它们就可能需要政府提供更多的紧急援助资金。事实上,一开始把银行推到悬崖边缘的正是烫手的短期存款。假如实施全面的利率封顶(以及存款保险)政策,银行就很难无所顾忌地大肆放贷,也就不至于遭到储户挤兑。

此外,对存款利率设限也未必会给银行带来暴利。利率封顶政策在繁荣时期影响力最大,会起到遏制放贷额的作用。假如监管部门不允许银行扩大贷款风险,那么贷款利润率以及放贷额就会受到抑制。请注意:人们原本以为能够对银行利润施加竞争压力的“去监管化”,事实上反而让银行家们大发横财。

作者阿马尔•拜德(Amar Bhidé)是弗莱彻法律与外交学院(Fletcher School of Law and Diplomacy)教授,著有《A Call for Judgment: Sensible Finance for a Dynamic Economy》一书

译者/杨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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