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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监管改革七大要求 (z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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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6-16 10:53 AM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金融行业还要多久才能恢复正常?从恢复正常到另一场(甚至可能更严重的)危机出乎行业、监管机构和全世界的意料而爆发,又会过多长时间?这些问题的答案可能是“快得很”。

危机之后那一段监管改革势在必行的时期,往往十分短暂。即便是在一场规模与当前危机相仿的危机过后,疲惫感还是可能很快袭来:公众觉得厌烦;而那些担心新限制性规定的人不知疲倦地四处游说;于是决策者和监管机构决定放弃。

首先我们必须意识到四个重要事实:未来数十年内,世界都承受不起另一场类似的危机;若不进行重大改革,这一幕很可能重演;考虑到对那些规模过大、过于盘根错节,以至于不能倒闭的企业的救助,这一点尤为确凿;最后,必须通过监管限制或具有抵消效应的激励机制,对政府提供的慷慨援助加以制衡。

那么,这个世界应该提出哪些基本要求呢?以下是7条基本原则。

首先,必须在国内和国际层面充分加强监管,以实现对金融体系的有效监督。不能再存在“黑洞”,或是给“监管套利”留有余地。

第二,市场完全透明至关重要。这意味着帐户的合并。交易也必须在结算所或交易所进行。不应接受大量得不到监管的场外市场存在。最后,如果机构太过复杂,以至于无法监管,那么它们也没有资格存在。

第三,资不抵债的企业应该可以实现破产清理。一家不能破产的企业不是正常的私人企业,因此也不应该将其视为正常的企业。

第四,如果企业规模过大,以至于不能破产,则应该通过更高的最低资本金要求,来保护公众的利益。

第五,这种资本金要求必须进行逆周期调整,且应采取激进的调整方式。

第六,监管机构必须确保,薪酬制度将那些具有系统重要性机构的负责人利益,与公众利益统一起来。

最后,决策者需要重新考虑评级机构的特权地位和资金来源。

开展上述改革将是艰难的。但世界已经听到了骇人的警告。我们必须从中吸取教训。“永远不再出现”的要求可能过高。唉,金融危机似乎是无可避免的。但我们至少应该希望“在未来一代人的时间内不再出现危机”。让我们现在就吸取教训并行动起来。

译者/管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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