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教于复旦大学的赵刘洋,
从2013年开始,
通过阅读数万例离婚诉讼案件,
梳理了从清代到当代
和婚姻相关的法律社会史。
2022年,他将研究成果集结成书,
《妇女、家庭与法律实践》一经出版,
清代妇女在家庭中的地位,
低到什么程度?
有哪些匪夷所思的离婚案件?
五十年代的离婚潮因何而来?
婚姻法,经过了什么样的波折,
三月初,一条采访了赵刘洋,
“这本书里有很多两性关系失败的案例,
但是也希望大家可以跳出来,
讲述 赵刘洋
撰文 鲁雨涵 责编 倪楚娇
2013年的时候,我因为手上的课题,去故宫里的第一历史档案馆查资料,意外发现清代“内阁刑科题本”中有大量和清代妇女相关的案件资料,几乎都涉及到命案。其中两个卷宗与妇女直接相关,“婚姻家庭”主要发生在家庭内部,比如妻子和丈夫之间,婆媳之间,妯娌之间的案件,“婚姻奸情”更多涉及的是婚姻之外的“奸情”。这些案件的总数非常庞大,粗略估计已经整理出来的有十几万甚至几十万件。因为都是刑事案件,要从清代县衙逐层上报至刑部,最后要皇帝审批,所以它记录得特别详细,反映了清代妇女生活的各种方面,婚姻家庭中的各种纠纷,发生奸情的各种原因,和每一层官员的反应。电视剧《橘子红了》,讲述了传统女性反抗封建婚姻制度的故事
乾隆十四年(1749年)二月一天中午,有人报案说,一个叫阎洪廷的男子,闯到同乡的崔二衍家里,把他的妻子张氏捅死了。县官调查之后发现,凶手其实是死者的前夫。第一历史档案馆一份档案详细记录了县衙的审讯记录:阎洪廷因为生活贫困,想卖儿子,被妻子张氏拒绝。后来夫妻俩就商量,把张氏“卖”给其他人,得到钱财后,她再设法逃回来。阎洪廷把这个计划告诉了他的父亲和岳父,让父亲找一个媒人,谎称儿子死了,要让儿媳再嫁。媒人就帮忙联系到了娶主崔二衍,崔二衍付了彩礼四十一两银子之后,把张氏娶了回家。但是当阎洪廷拿到钱,想领回张氏的时候,张氏反悔了,不肯和他回家。于是阎洪廷一时愤怒,就把她杀了。像这样具体的案件,不同于教科书本上简单的文字描述,它让你看到妇女在家庭生活中更具鲜活性的细节故事,给你很大的触动。即使到今天再看,还是有很多有意思的东西值得挖掘。从那时候开始,我就着手做这项研究。可以肯定的是,清代以来,妇女的法律地位逐渐提高,妇女权益一步一步被完善,但依然有很多现实因素在影响着权益的实现。
清末贵族女性照片
在研究18世纪时期的诉讼档案时,我发现基层社会中妇女自杀的现象非常普遍,而且大多和所谓的“贞节”有关。有大量妇女遭调戏而自尽的案例,或者妇女的丈夫死了,夫家人为了彩礼逼迫她再嫁,为了守节,她们就容易走上自杀这条路。对于守节自尽的妇女,政府会给她们旌表,有一系列举措,包括我们俗话说的“贞节牌坊”。根据记载,在1644年-1850年间,有217336人获得了旌表,其中女性占到了213784人,基本都是因为“节”和“烈”。康熙曾经专门下诏反对女子轻易自尽的做法。雍正也是不鼓励的,也下过诏书,但短短几天之内,各地上奏的“烈妇烈女”就有十几个人,雍正只能强调说,旌表的目的并不是鼓励民众自杀。
影视剧中的旌表
到了乾隆,他是比较极端的,对贞节的崇尚到了极点。当时在制度上就规定,通过大规模颁旌表的行为,来鼓励妇女注重贞节道德,其实就是在变相“鼓励”妇女自杀。所以你会看到地方官员很热衷于去做这么一件事情,因为统治者很重视。如果这个地方旌表多,就会觉得你治理得很好,可能还会给你发来表彰。乾隆四十一年(1776年),有一个叫董有成的男子白天出去卖炭,村里有人趁机对他妻子进行了言语上的调戏。晚上他回来之后,妻子把这件事告诉他了,但是他觉得这是丑事,让妻子不要声张,晚上他妻子就上吊自尽了。这样的案例在18世纪很常见,很多妇女被调戏后都告诉过家人,但是家人觉得这是一件不光彩的事情,那妇女只能通过自杀来证明自己的清白。加上女性读书和工作机会很少,没有什么获得成就的途径。拿了旌表,你的家人可能还能拿到几十两银子,以后还会有好处,这就会形成某种连锁的带动效应,最终它就形成了一个轻视生命、重视贞节的风气。
电影《大红灯笼高高挂》,民国年间大户人家的姨太太争风吃醋,以此抨击封建礼教
虽然法律会保护弱势群体的权益,比如禁止强娶良家妇女,或者强夺妇女卖给他人。如果妻子很守当时所谓的“妇德”,那么男性不可以随便出妻。但是从实际情况来看,“典雇”和“卖休”的情况非常常见。典雇指妇女暂时和夫家结束关系,在一定期限内嫁到典主家,出典的丈夫可以获得一笔钱财,有点像“出租”妻子,等丈夫之后有钱了再赎回去。卖休就是丈夫表面将妻子休掉,其实是因为钱财将妻子卖给另一户人家。电影《菊豆》中,有生理缺陷的染坊主为了续香火,花大价钱买了第三个妻子
斯坦福大学历史系教授苏成捷,专门研究过清代的一妻多夫和卖妻现象。他提到,当时平民对妻子的典当、买卖行为,和小农的土地买卖是差不多的,签订契约时使用的词语也差不多。更可悲的是,很多妇女迫于生计,甚至是主动参与其中的。妇女张氏的案子就是这样,假如张氏后面没有倒戈的话,我想这笔“生意”就不会留下任何痕迹。
在这些档案中,很多命案都是因为“典雇”和“卖休”。我查到资料,当时四川总兵专门给乾隆上折子,请求严查“典雇妇女为娼”,湖北按察使也上奏请求严惩“卖休”案子中的媒人。但很遗憾,由于清代底层社会贫困、家庭等级制度、性别失衡、人口流动以及清代国家在基层的监管能力有限等,诸多原因,总之这种行为在清代没有得到根治。
电影《末代皇帝》剧照
文绣是第一个主动和皇上离婚的女人,激励了很多女性结束封建婚姻近代中国法律变革在婚姻方面体现得尤为明显,我们可以看到法律逐渐从重视“礼义”,向重视“人格”转变。
尤其是新中国成立后,我们非常重视对妇女权利的保护。1950年颁布了《婚姻法》,这也是新中国成立后颁布的第一部法律。这部法律大大提高了妇女的家庭和社会地位,也明显增强了妇女的主体意识。1950年,北京市民在收听宣传《婚姻法》的广播(来源:中共党史网)
随之而来的“贯彻婚姻法运动”非常重要,旧社会的不合理的婚姻,比如童养媳、妾、父母包办、妇女买卖,妇女要求离婚,可以不经调解,直接判决离婚。目的就是打破以前那种不平等的家庭制度,提高女性的地位。另一个改变,是法院鼓励妇女主动要求结束不合理婚姻,这在全国掀起了一个离婚潮,从1950年到1953年,各省市的离婚案件都成倍的增长,其中由女方提出的离婚案占绝大比例。
《山海情》中,水花被迫嫁给不认识的人,只是为了给家里换一头驴
比如东北广泛宣传了一位叫赵淑范的妇女的事迹,她原来是一位童养媳,新的婚姻法颁布之后,她主动找到法院要求离婚,后来参加建设,还当上了干部。但是,由于处于过渡时期,法律和社会产生复杂的碰撞,不少民众和基层干部对这种离婚潮是非常抗拒的。有人反讽婚姻法就是离婚法、女人法,“三八节”就是离婚节。这期间有一个未曾预料的严重后果,有一段时期妇女自杀和被杀的案例急剧增加。有的女方提出离婚,男方不同意,就会对她施加暴力;有的妇女离了婚,但是在向男方索要财物时被杀伤;有的离婚不成,被迫自杀。
《人世间》中,寡妇郑娟和周秉昆产生情愫
1954年之后,法院认为因不合理婚姻而离婚的比例逐渐下降,而因草率结婚、夫妻感情破裂、喜新厌旧、第三者介入等原因,要求离婚的案件迅速增加,开始重新审视离婚标准。美籍华人作者哈金的小说《等待》,讲了这样一个离婚的故事。男主角是一个军医,他之前娶了一个老婆,老婆在农村里,他在部队里,两地分居。后来他在部队里爱上了另外一个女的,但是因为当时的规定,他足足等了18年,才和妻子离婚成功。当时的婚姻法规定,如果要离婚,必须要有“正当原因”。小说男主角想离婚,其实就是见异思迁了,这在法官眼里就不属于正当原因。
为宣传1950年《婚姻法》拍摄的电影《儿女亲事》海报
离婚案件最关键的就是判决依据,这也代表了国家对婚姻的立场。1980年《婚姻法》带来的影响是,法律实践中离婚判决的依据从理由是否“正当”,变成了夫妻感情是否“破裂”,说明在离婚判决方面,国家更加尊重夫妻双方实际相处状况了。包括之后陆续颁布的一系列司法解释也体现了这一点。耶鲁大学社会学教授戴慧思(Deborah Davis),把这种转变称为“私人领域化”,主要是说婚姻更像是夫妻双方自愿订立的合同关系,结婚和离婚都更加自由,国家对离婚的限制也越来越少,更加尊重夫妻双方的意愿。数据来源:司法大数据研究院
随后就进入我们比较熟悉的年代了。在今天,离婚类案件,是基层法官最主要处理的案件类型。
但还是有一些问题存在,比如我们取证调查采取的是“谁起诉,谁举证”。如果男方转移婚后财产,女方去银行想查男方的银行账户,银行是不会告诉你的。
如果女的再惨一点,遭遇了家庭暴力,让她自己取证是很困难的。当然反过来男性也一样。所以我们讲推进家事审判的改革,就是希望把婚姻家庭当做一种特殊类案件来专门重视。欧美一些国家是把家庭法作为专门类别的。毕竟它涉及到两个家庭、父母、子女,涉及到妇女权利保障,和合同、侵权之类传统民事纠纷还是不太一样的。
另一个显著的特点是,涉及财产纠纷的离婚案件越来越多了。 相比于男方,妇女在法庭中争取财产更加积极,这和她们在社会中的弱势境遇有一定的关系。以前为什么很少有这种矛盾?一是大家都很穷,没什么好分的;二是当时妇女的权益意识还不够。比如60年代的一个案子,妇女于某和丈夫是包办婚姻,去找法官要求离婚。诉讼过程中有一个细节,法官问她在财产上有没什么要求,她说自己“什么也不要”。还是法官提醒她,她才想起来要口粮。
电视剧《恋爱先生》中的离婚谈判,妻子要求出轨的丈夫净身出户到了今天,离婚最主要的矛盾从“能不能离”变成了“财产怎么分”,越大的城市越是如此。
这个趋势也影响到了我们的法律。2011年颁布的《婚姻法》司法解释(三),有一条很重要的规定:父母为子女一方购买的房产,归子女个人所有。法律采取的原则,就是在姻亲和血亲之间,它选择保护血亲。如果房子是男方婚前购买,那么女方可能生了孩子,做了很多家务,照顾了老人,为家里做了很多贡献,但是分不到房子。所以现在大家都会鼓励女性要有自己的个人独立财产,父母也会提前考虑给女儿买房。这就使得女性和财产之间的关系越来越紧密。去年,有了这样的判例,女方做了5年家庭主妇,男方从不做家务,离婚时她要求有“家务补偿费”,最后法院判男方要给5万的家务补偿费。这个钱的多少,暂且不论,但它说明,女性为家庭的付出,不再被认为是天经地义的了。家庭内部的劳作、付出的价值,在逐渐被看到。婚姻法律跟社会观念是密切互动的。法律推动了人们观念的改变,观念改变以后发展出现新的问题,反过来又推动了法律制度的修改和完善。电视剧《我的前半生》中,唐晶劝说闺蜜罗子君独立自强的经典台词
虽然我这本书里讲了各种各样的不幸,但是我们也应该跳出这些不幸,来看待婚姻。现在很多人把婚姻理解为某种合同关系,比如我们从网络上和电视上都可以经常看到,相亲的时候问,你是什么工作,什么职位,有几套房、有几套车,在大城市像这种情况太多了。当然你也很难否定,这种合同关系其实也很稳定,相当于各取所需了。但是我始终觉得,财产关系是很重要,但是婚姻、家庭最终的落脚点,还是人跟人的关系,是亲密关系,而不是陌生人关系。婚姻其实就是男性和女性之间,基于互相理解、信任、包容、谦让而建立起的一种亲密关系。我也很希望大家可以跳出这些失败的故事,看到婚姻里动人的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