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0日,证监会发布了一份针对操纵股票市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著名演员黄晓明也牵涉其中。
该案发生于2015年1月12日至2月17日,也就是上一轮“牛市”期间,北京护城河投资发展中心合伙人高勇,通过其直接控制的两个信托账户和十四个委托其操作的个人账户,以连续封涨停方式大笔买入精华制药(002349.SZ)股票并抬高股价,在6月5日至7月22日期间,其将股票大量卖出,以上账户最终卖出总计金额16.84亿元股票,获利8.97亿元。证监会最终裁定,没收违法所得8.97亿元并罚款8.97亿元,合计金额达到18亿。
决定书中对于案件细节的通报显示,上述十四个委托交易账户其中之一,为黄某明账户开立后由其母亲张某霞管理使用,并经过护城河投资另一个合伙人路某介绍,张某霞将黄某明账户交由部分委托高勇管理,该账户涉案交易由高勇作出。
有媒体在案件细节披露后推测,黄某明和张某霞就是演员黄晓明和其母亲张素霞,对此,11日,黄晓明工作室发表严正声明,表示黄晓明并不认识高勇,也未参与过任何操纵股票行为和介入过任何相关调查,并表示上述提到的媒体报道为杜撰而来,将追究法律责任。
但腾讯新闻《一线》进一步发现,抛开该次操纵市场案,黄晓明与案情通报中的中间人“路某”,早在2013年即存在关联关系,俩人或许早已相识。
企查查数据显示,护城河投资合伙人包括高勇、阎宇和路雷,案件通报中介绍张某霞将黄某明账户委托给高勇的路某,即为路雷,根据决定书中的披露,多个委托给高勇管理的私人账户均是由路雷介绍,同时,路雷在护城河投资持股比例65%为第一大股东,高勇持股比例仅为10%,不难发现,路雷在这个案件中起到了比高勇更关键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