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唯一此招能救中国股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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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7-8 07:29 AM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解铃还须系铃人,始作俑者必须承担责任。由国务院发出命令:今年以来所有上市公司内部减持的,以减持金额的一部分甚至全部于一周内增持本公司股份,并且必须从公开市场上操作。违者以扰乱经济罪送交办罪。
发表于 2015-7-8 07:33 AM | 显示全部楼层
打土豪,分田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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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7-8 07:52 AM | 显示全部楼层
关了算了,大家留个念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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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7-8 07:58 AM | 显示全部楼层
证监会:6个月内大股东及董监高不得通过二级市场减持

2015年07月08日 19:59  中国证券网

  中国证券网讯(记者 马婧妤)证监会[微博]8日晚间发布公告称,从即日起6个月内,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和持股5%以上股东(下并称“大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通过二级市场减持本公司股份。

  公告表示,近期证券市场出现非理性下跌,此举是为了维护资本市场稳定,切实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除上述限卖措施外,公告还明确,上市公司大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上述规定减持本公司股份的,中国证监会将给予严肃处理。

  另外,上市公司大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6个月后减持本公司股份的具体办法将另行规定。

  原文

  证监会公告[2015]18号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微博]公告

  〔2015〕18号

  近期,证券市场出现非理性下跌,为维护资本市场稳定,切实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现就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从即日起6个月内,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和持股5%以上股东(以下并称大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通过二级市场减持本公司股份。

  二、上市公司大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上述规定减持本公司股份的,中国证监会将给予严肃处理。

  三、上市公司大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6个月后减持本公司股份的具体办法,另行规定。

  中国证监会                                                        2015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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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7-8 08:06 AM | 显示全部楼层
财政部:承诺不减持所持有上市公司股票

2015年07月08日 16:14  财政部网站

  财政部积极采取措施维护资本市场稳定

  近期境内股票市场出现异常波动,为了促进资本市场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切实维护上市公司各类股东合法权益,财政部将进一步支持国有金融企业发展,加大服务实体经济的力度,提供优质金融服务,提升经营业绩。股市异常波动期间,财政部在履行出资人职责时,承诺不减持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票,并要求中央管理的国有金融企业不减持所持有的控股上市公司股票,支持国有金融企业在股价低于合理价值时予以增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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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7-8 08:06 AM | 显示全部楼层
深交所鼓励上市公司董监高增持本公司股票

2015年07月08日 17:16  新浪财经

  新浪财经讯 7月8日消息 深交所[微博]晚间发布公告:上市公司股票价格连续10个交易日内累计跌幅超过30%的,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及前述人员的配偶增持本公司股票且承诺未来6个月内不减持本公司股票。本所鼓励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以及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股票价格出现大幅下跌时通过增持股票等方式维持股价稳定。

  附深交所公告:

  关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本公司股票相关事项的通知

  各上市公司:

  为维护资本市场稳定,支持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通过增持本公司股份方式稳定股价,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微博]《关于上市公司大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本公司股票相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5〕51号)等相关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上市公司股票价格连续10个交易日内累计跌幅超过30%的,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及前述人员的配偶增持本公司股票且承诺未来6个月内不减持本公司股票的,不适用本所《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业务指引》第十九条,《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8.15条、第4.2.21条、第4.2.22条,《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8.17条、第4.2.21条,《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8.17条、第4.2.18条、第4.2.19条的规定。

  二、在一个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0%的,每12个月内增持不超过该公司已发行的2%的股份,不受本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四章第四节有关“自上述事实发生之日起一年后”的限制。

  三、本所鼓励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以及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股票价格出现大幅下跌时通过增持股票等方式维持股价稳定。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深圳证券交易所[微博]

  2015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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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7-8 08:08 AM | 显示全部楼层
证监会放宽相关规定:鼓励大股东及董监高增持

2015年07月08日 18:19  新浪财经

  新浪财经讯 7月8日晚间消息 证监会[微博]晚间公告:经与国务院国资委[微博]沟通,国有控股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及董监高通[微博]过二级市场增持本公司股票,无需事前报请国资委[微博]批准,履行自身决策程序即可。同时,财政部也表示,支持国有金融企业在股价低于合理价值时予以增持。

  附证监会公告:

  鼓励大股东及董监高增持行为 为相关股东增持提供便利

  近期,A股市场出现非理性下跌,有多家上市公司大股东及董监高认为,其公司股价已经明显具备投资价值,准备增持股票。但是,受限于《证券法》中短线交易的相关规定,7月份属于中报窗口期等相关规定,很多公司大股东及董监高近期无法增持股票。

  为了稳定市场,避免出现系统性金融风险,支持产业资本利用资本市场做大做强,我会7月8日出台了相关规定,允许近期减持过股票的产业资本可以通过证券公司定向资管等方式立即在二级市场增持本公司股票;近期股价出现大幅下跌的(连续十个交易日内累计跌幅超过30%的),董监高增持本公司股票可以不受窗口期限制;上市公司大股东持股达到或超过30%的,可以不等待12个月立即增持2%股份。上述规则出台后,有利于产业资本抓住机会,在合理价位增持本公司股票,同时避免公司股价出现非理性下跌。据了解,已有相当数量的上市公司大股东及董监高拟于近日增持本公司股票。

  此外,经与国务院国资委沟通,国有控股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及董监高通过二级市场增持本公司股票,无需事前报请国资委批准,履行自身决策程序即可。同时,财政部也表示,支持国有金融企业在股价低于合理价值时予以增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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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7-8 08:09 AM | 显示全部楼层
国资委:央企不得减持其控股上市公司股票

2015年07月08日 11:44  国资委网站

  近期境内证券市场出现异常波动,国资委[微博]高度重视,为维护市场稳定,营造企业改革发展的良好市场环境,保护各类投资者合法权益,国资委[微博]要求各有关中央企业应勇于承担社会责任,作负责任的股东,在股市异常波动期间,不得减持所控股上市公司股票。国资委支持中央企业增持股价偏离其价值的所控股上市公司股票,努力维护上市公司股价稳定。国资委将进一步推动中央企业深化改革,加快企业重组整合步伐,提高市场化资源配置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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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7-8 08:11 AM | 显示全部楼层
国资委旗下央企承诺:不减持+积极增持+提高投资者回报

2015年07月08日 13:23  国资委网站

  近期境内证券市场出现异常波动,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与国有企业及其所控股上市公司的发展息息相关,为营造企业改革发展的良好市场环境,保护各类投资者合法权益,我们全体中央企业承诺采取如下措施共同维护资本市场稳定:

  一、主动承担社会责任,作负责任的股东。在股市异常波动时期,不减持所控股上市公司股票。

  二、加大对股价严重偏离其价值的央企控股上市公司股票的增持力度,努力保持上市公司股价稳定。

  三、继续采取资产重组、培育注资等方式,着力提高上市公司质量,支持所控股上市公司加快转型升级和结构调整力度,建立健全投资者回报长效机制,不断提高投资者回报水平。

  承 诺 人

  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

  中国核工业建设集团公司

  中国航天科技集团公司

  中国航天科工集团公司

  中国航空工业集团公司

  中国船舶工业集团公司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

  中国兵器工业集团公司

  中国兵器装备集团公司

  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

  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

  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

  国家电网[微博]公司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华能集团公司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

  中国华电集团公司

  中国国电集团公司

  国家电力投资集团公司

  中国长江三峡集团公司

  神华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电信[微博]集团公司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移动[微博]通信集团公司

  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第一汽车集团公司

  东风汽车公司

  中国第一重型机械集团公司

  中国机械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哈尔滨电气集团公司

  中国东方电气集团有限公司

  鞍钢集团[微博]公司

  宝钢集团有限公司

  武汉钢铁(集团)公司

  中国铝业公司

  中国远洋运输(集团)总公司

  中国海运(集团)总公司

  中国航空集团公司

  中国东方航空集团公司

  中国南方航空集团公司

  中国中化集团[微博]公司

  中粮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五矿集团公司

  中国通用技术(集团)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建筑工程总公司

  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

  国家开发投资公司

  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

  华润(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港中旅集团公司[香港中旅(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商用飞机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节能环保集团公司

  中国国际工程咨询公司

  中国诚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中煤能源集团公司

  中国煤炭科工集团有限公司

  机械科学研究总院

  中国中钢集团公司

  中国冶金科工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钢研科技集团公司

  中国化工集团公司

  中国化学(7.22, -0.80, -9.98%)工程集团公司

  中国轻工集团公司

  中国工艺(集团)公司

  中国盐业总公司

  中国恒天集团公司

  中国中材集团公司

  中国建筑材料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有色矿业集团有限公司

  北京有色金属研究总院

  北京矿冶研究总院

  中国国际技术智力合作公司

  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

  中国北方机车车辆工业集团公司

  中国南车集团公司

  中国铁路通信信号集团公司

  中国铁路工程总公司

  中国铁道建筑总公司

  中国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普天信息产业集团公司

  电信科学技术研究院

  中国农业发展集团总公司

  中国中纺集团公司

  中国外运长航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中丝集团公司

  中国林业集团公司

  中国医药集团总公司

  中国国旅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保利集团公司

  珠海振戎公司

  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

  中国冶金地质总局

  中国煤炭地质总局

  新兴际华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民航信息集团公司

  中国航空油料集团公司

  中国航空器材集团公司

  中国电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能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黄金集团公司

  中国储备棉管理总公司

  中国广核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华录集团有限公司

  上海贝尔[微博]股份有限公司

  武汉邮电科学研究院

  华侨城集团公司

  南光(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西电集团公司

  中国铁路物资(集团)总公司

  中国国新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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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7-8 08:11 AM | 显示全部楼层
上交所通报违规减持名单 另有6件案件在处理

2015年07月08日 18:32  证券时报网

  7月8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微博]发出4份关于违规减持的处理决定,包括2份通报批评及2份监管关注。

  据统计,近期上交所[微博]已集中处理9件涉及股东、董监高违规减持案例共计9件。其中通报批评2件,涉及2人次。监管关注7件,涉及8人次。违规减持的原因主要是减持达到5%未及时停止交易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因卖出股票构成短线交易、窗口期违规卖出股票等。其中最集中的违规行为是减持达到5%未及时停止交易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证券时报记者获悉,此次处理的违规事例中,通报批评的包括青海华鼎(8.58, 0.00, 0.00%)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沈付兴、浙江华海药业(21.75, 0.00, 0.00%)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王飚予;监管关注的包括维科精华(6.47, -0.72, -10.01%)股东——宁波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宁波市工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及东方通(46.000, -1.46, -3.08%)信(10.82, 0.00, 0.00%)的股东——普天东方通信集团有限公司;此外据上交所介绍,近期已实施监管关注的公司还有长园集团(15.62, -1.53, -8.92%)、玉龙股份(7.67, 0.00, 0.00%)、昆明机床(8.84, 0.00, 0.00%)、冠城大通(7.25, 0.00, 0.00%)、新奥股份(12.98, 0.74, 6.05%)等。

  据了解,目前上交所尚有6件涉及股东、董监高减持违规案件正在处理进程中。其中拟予以通报批评6件,涉及6人次,监管关注1件,涉及2人次。减持违规主要原因仍然集中于减持合计达到5%未及时停止交易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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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7-8 08:12 AM | 显示全部楼层
中央汇金承诺不减持所持股票 将继续买入操作

2015年07月08日 18:06  新浪财经

  新浪财经讯 7月8日消息 中央汇金晚间公告承诺不减持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票,并要求控股机构不减持所持有的控股上市公司股票,支持控股机构择机增持。并将继续买入操作。

  附中央汇金公告:

  中央汇金公司坚决维护证券市场稳定,在股市异常波动期间,承诺不减持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票,并要求控股机构不减持所持有的控股上市公司股票,支持控股机构择机增持。

  中央汇金公司近期已在二级市场买入了ETF,并将继续买入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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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7-8 08:13 AM | 显示全部楼层
证金公司2000亿元申购五家公募基金主动型基金份额

2015年07月08日 18:08  《财经》杂志

  《财经》记者 曲艳丽 陆玲/文

  7月8日收盘后,证金公司向华夏基金[微博],嘉实基金等五家基金公司申购2000亿元主动型基金份额,每家各获得400亿元。

  据知情人士说,此次证金公司申购的是主动型基金,是因为主动型基金可以购买几乎所有类型股票,不限于大盘蓝筹股。此举可能旨在缓解中小盘股票的流动性紧张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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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7-8 08:15 AM | 显示全部楼层
证金公司向21家券商提供2600亿信用额度

2015年07月08日 12:15  中国证券网

证监会发布:【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邓舸答记者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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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证券网讯 证监会[微博]新闻发言人邓舸午间答记者问时表示,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已获得人民银行[微博]充足流动性支持。

  问: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如何给证券公司提供流动性,支持其购买股票?

  答: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已获得人民银行充足流动性支持,并持续通过多渠道向证券公司提供足额资金。今天,通过股票质押的方式,向21家证券公司提供了2600亿元的信用额度,用于证券公司自营增持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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