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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 中国银监会规范商业银行保理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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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4-20 09:07 PM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华尔街日报》  2014年 04月 18日 14:33

国银监会对商业银行保理业务进行规范,明确要求不得对不合格应收账款开展保理融资业务,以此防范和控制该项快速发展的业务的风险。

银监会网站周五公布了《商业银行保理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对保理业务应收账款做出定义,对保理融资业务进行了规范,并对融资产品、客户和合作机构准入、业务审查、专户管理、融资比例和期限、信息披露等方面作出规定。

办法明确,保理业务是指以债权人转让其应收账款为前提,集应收账款催收、管理、坏账担保及融资于一体的综合性金融服务,通常用于企业贸易活动。保理融资,指以应收账款合法、有效转让为前提的银行融资服务。

办法规定,商业银行不得基于不合法基础交易合同、寄售合同、未来应收账款、权属不清的应收账款、因票据或其他有价证券而产生的付款请求权等开展保理融资业务。

银监会称,保理业务准入门槛相对较低,银行通过保理融资,帮助小微企业将应收账款转变为现金收入,拓宽小微企业融资渠道,有效解决小微企业融资难题。该办法的出台可促进商业银行保理业务健康发展,防控保理业务可能出现的风险。

该办法自4月10日印发起正式实施,适用于中国境内的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外国银行分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社、财务公司等其他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保理业务,需参照本办法执行。

Jessie Zhou发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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