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号胡同言行规范
按:经九号胡同管理委员会讨论通过,现公布《九号胡同言行规范》,从今日(2012年8月7日)起施行。请胡同全体成员,包括各级版主,遵守执行,以维护胡同的良好环境。谢谢支持胡同!九号胡同言行规范
一、宗旨:
为了九号胡同网站的完善和发展,促进和维护胡同会员自由交流,特制定本规则。九号胡同提倡维护中华统一,会员间自由平等、语言文明、百花齐放、求同存异、海纳百川,己所不欲,勿施于人。
二、权力和义务:
1. 胡同会员有权、有义务举报各类违规的言论和行为。
2. 各版版主负责管理、维护本版版面,包括修改、关闭、移动、删除各类违规的帖子。
3. 超级版主和管理员负责协调各版之间的纷争。
4. 胡同管理委员会制定胡同各项规程,并仲裁重大纠纷。
三、严禁:
1. 人身攻击。
2. 语言污秽。
3. 严禁给胡同成员套用各类标签,如: 汉奸、文革余孽、五毛党、五分党等。
4. 分裂中华的各种言行,包括: 台独、藏独、疆独等。
5. 骚扰他人。
四、实施细则:
1. 对首次违反规定者,版主、超级版主或管理员对参与各方给予警告,并对明确指出的原因和改进意见。
2. 一周内累计警告三次,自动禁止发言一周。
3. 禁言后仍然出现同类违规言论或行为,经版主提议,超级版主和管理员有权视情节轻重,禁止该会员访问一周至一个月,并明确指出处罚的原因和改进意见。
4. “新股民”和“群众股民”会员在解禁后仍然出现同类违规言论或行为,由超级版主或管理员决定终身禁止该会员访问胡同。
5. “老股民”以上会员(包括版主、超级版主)在解禁后仍然出现同类违规言论或行为,经超级版主或管理员提议,由胡同管理委员会讨论决定终身禁止该会员访问胡同,并通告胡同全体会员。
6. 所有处罚都必须在“版主区”详细注明处罚的时间、原因和期限。
本规则的最终解释权归九号胡同管理委员会。 {:8_442:} {:8_492:}{:8_492:}{:8_492:}
{:8_457:}{:8_457:}{:8_457:} {:8_491:}{:8_491:}{:8_491:} {:8_442:}{:8_491:} 不错!{:8_442:}{:8_457:} 本帖最后由 天地 于 2012-8-7 01:35 PM 编辑
{:8_457:}{:8_457:}{:8_457:}
偶来胡同是看好胡同的宽容轻松气氛网友可以各抒己见,对不同意见者能够包容。现在胡同的规则充分体现了这一胡同特色,偶支持 。 Thanks! Support {:8_438:}{:8_494:}{:8_437:}
己所不欲,勿施于人
就是不使坏,哲学上比较消极。
可是要求高尚,做不到嘛。
只要别人的言行是 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别管他是左右什么派,别管他信什么教,都可以成为朋友。
所谓的 道不同,不相谋,是高级人士的事,我们平民百姓,就别把自己当棵大葱啦,有什么道,还不是选边站而已。 {:8_457:}{:8_442:} {:8_442:} {:8_442:} 自由平等、语言文明、百花齐放、求同存异、海纳百川,己所不欲,勿施于人。
{:8_442:}{:8_442:}{:8_442:} {:8_442:} 胡同管理委员会
组成名单可否透露一下。 {:8_442:}{:8_457:} {:8_442:} {:8_491:}{:8_442:} {:8_4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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